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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訊║小心!這類獎金可能讓加班費"縮水" 加州獎金分類的致命誤區

發佈時間:2026年01月03日 13:56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750次

 

【帕薩迪納】加州職場中,獎金發放看似尋常,但其法律歸類卻暗藏玄機,可能直接影響員工的加班費計算,甚至導致雇主面臨重大法律風險。
 
前檢察官、調停員,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在處理勞資糾紛案件中發現,許多雇主錯誤地將“非酌情獎金”歸類為“酌情獎金”,從而避免將其納入加班費計算基准,這已成為加州最常見的工資違規行為之一。鄭博仁律師在下文中就深入解析加州法律下兩類獎金的關鍵區別,幫助雇主與員工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
 
🔰🔰 鄭博仁律師指出:“許多雇主誤以為,隻需在政策文件中將獎金標注為‘酌情’,即可規避其在加班費計算中的義務。然而,加州法院關注的是獎金的實質而非標簽。一旦獎金與績效、出勤或生產力明確挂鉤,它很可能被認定為‘非酌情’工資,必須計入常規工資率。”

⚠️⚠️ 法律定義:酌情獎金 vs. 非酌情獎金

加州法律對兩類獎金有明確區分,這直接影響其支付方式及是否計入常規工資率。

酌情獎金的法律要件

根據加州勞工法規,隻有當雇主在相關期間結束時或臨近結束時,仍完全掌握是否支付以及支付金額的決定權時,獎金才可能被認定為“酌情”。此類獎金不得源於任何事先的合同、協議或承諾,導致員工定期期望獲得。

其特征通常包括:

 

🔸 支付與否完全由雇主單方決定

 

🔸 支付時間和金額完全由雇主酌情決定

 

🔸 員工無法合理預期獲得

 

🔸 與工作時間、生產指標或效率標准無關

 

🔸 不納入員工的常規工資率計算

 

非酌情獎金的認定標准

反之,非酌情獎金被視為“已賺取”的工資,受《加州勞動法》第200條保護。如果雇主已做出承諾,且無法在不違反與員工協議的情況下改變金額或時間,該獎金即屬於非酌情。

主要認定標准包括:

 

🔹 與可衡量的績效指標挂鉤

 

🔹 源於明確的承諾或協議

 

🔹 在員工中形成合理預期

 

🔹 遵循既定公式或標准

 

🔹 為引導特定員工行為而宣布

 

🔰🔰 鄭博仁律師解釋:“即使沒有書面文件,一貫的支付模式也可能構成默示合同。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而非雇主單方面的標簽來判斷獎金性質。例如,為激勵達成銷售目標而設立的季度獎金,無論雇主如何稱呼它,在法官眼中很可能就是非酌情獎金。”


⚠️⚠️ 實例辨析:節日禮金與績效激勵
 
典型酌情獎金舉例:

 

🔹 節日禮金(作為感謝之意,與績效無關)

 

🔹 “月度最佳員工”獎勵(如無預先設定的明確量化標准)

 

🔹 處理特殊壓力的獎勵

 

🔹 遣散獎金(須符合法定條件)

 

典型非酌情獎金舉例:

 

🔸 招聘時承諾的簽約獎金

 

🔸 與銷售配額挂鉤的生產獎金

 

🔸 全勤獎

 

🔸 質量與精度獎勵

 

🔸 安全獎金(如無事故期間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推薦獎金等可能處於灰色地帶,其性質取決於具體條款和傳達給員工的方式。
 
⚠️⚠️ 獎金如何影響常規工資率計算

根據加州勞工標准執行局規定,非酌情獎金必須計入確定員工常規工資率的計算中。這直接導致常規工資率提高,從而增加加班費支付金額。

計算方法因獎金類型而異:

 

🔹 生產獎金(與生產力、質量或效率挂鉤):獎金總額 ÷ 獎金賺取期間的總工時。

 

🔹 固定金額獎金(如不隨工時變化的全勤獎):根據加州最高法院在Alvarado v. Dart Container Corporation案中的判決,必須僅除以法定最高常規工時(通常為40小時),而非總工時。

 

不影響常規工資率的項目通常包括:特殊場合的禮物、費用報銷、未工作期間的報酬(假期、病假)、周末或假日工作的額外工資、真正的酌情獎金、健康保險供款及利潤分享計劃等。

⚠️⚠️ 加班費計算與獎金調整

當員工獲得非酌情獎金時,加州法律要求將這些支付納入常規工資率,這是加班費計算的基礎。這會使得加班費率高於僅基於時薪計算的結果。

計算示例(非酌情生產獎金):

假設員工一周工作52小時(12小時加班),時薪10美元,該周獲得138美元生產獎金。

 

1)計算總正常時間報酬:52小時 × $10 + $138 = $658

 

2)確定常規工資率:$658 ÷ 52小時 = $12.65/小時

 

3)計算加班費溢價:$12.65 ÷ 2 = $6.33(每加班小時額外費用)

 

4)總加班費溢價:$6.33 × 12小時 = $75.92

 

5)總報酬:$658 + $75.92 = $733.92

 

為何酌情獎金不影響加班費?

真正的酌情獎金因不被視為工作報酬,而被明確排除在常規工資率計算之外。它們作為額外款項加入總報酬,但不改變加班費率。

⚠️⚠️ 雇主錯誤歸類的法律風險

許多雇主試圖通過貼標簽來規避法律責任,但這帶來了巨大風險。

鄭博仁律師強調:“將非酌情獎金標記為‘酌情’是雇主常見的錯誤做法,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后果。法院會審視獎金的實質,是否與績效挂鉤、員工是否有合理預期、是否用於激勵特定行為。一旦設定獲取獎金的標准,其‘酌情性’便不復存在。”

錯誤歸類可能導致的處罰包括:

 

🔺 拖欠工資及利息

 

🔺 根據《公平勞動標准法》和加州勞動法處以高額罰款和賠償

 

🔺 工資單違規處罰(首次$50,后續每次$100,最高$4,000)

 

🔺 等待時間罰金(最高可達30天的日均工資)

 

🔺 潛在的集體訴訟

 

🔺 民事處罰最高$15,000/次違規

 

🔺 對屢次故意違規者,額外處罰可達$25,000

 

⚠️⚠️ 獎金的支付時間要求

根據《加州勞動法》第204條,被視為“已賺取工資”的獎金,必須在賺取該獎金的那個工資期的常規發薪日支付。

離職時的獎金支付:

 

🔵 所有已賺取的非酌情獎金必須在離職時立即支付,與其他最終工資一同發放。

 

🔵 如果員工在達到獎金獲取條件后離職,雇主不能僅因其已離職而扣發獎金。但某些明確規定的、要求發放時仍在職的留任獎金條款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 了解您的獎金權利
 
在加州,獎金的正確分類直接關系到您的勞動報酬。非酌情獎金是您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納入加班費計算。雇主單方面的標簽無法改變獎金的法定性質。

鄭博仁律師總結道:“無論是雇主希望建立合規的獎金制度,還是員工懷疑自己的獎金被錯誤歸類並影響了加班費,厘清法律定義都至關重要。加州的工資與工時法復雜且對員工保護力度大,一個小小的分類錯誤可能引發連鎖的法律責任。”
 
若您作為雇主,需要審查或制定合規的獎金政策;或作為員工,懷疑自己的獎金被錯誤歸類並導致工資損失,請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建議。鄭博仁律師事務所擁有經驗豐富的勞動法律師團隊,精通加州復雜的雇佣法律法規,可為雇主和員工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與訴訟代理服務,幫助您維護合法權益,規避法律風險。
 

歡迎聯系鄭博仁律師事務所,獲取專業法律協助。中文專線:626.570.8888,或郵件至中文團隊 CN@pprclaw.com

 

🛑 法律免責聲明 🛑

本文僅為提供信息之用,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建立律師-客戶關系。鑒於法律的持續演變,您應就具體情況咨詢法律顧問。

 

聯繫方式:
電話:(888) 38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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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訊,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加州新勞工法,加班費,獎金,非酌情獎金,酌情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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