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帕薩迪納訊】在美國各州中,加州因其特殊的勞動法體系而被公認為“雇佣訴訟的高發地”。這個以陽光海灘和硅谷創新聞名的“黃金之州”,對企業雇主而言卻可能意味著高昂的法律風險和經營挑戰。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近日接受採訪,就深入剖析加州勞動訴訟泛濫的四大核心原因,並為企業提供切實可行的風險防控建議。
⚠️⚠️ 單向律師費制度:員工“零成本”訴訟的助推器
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案》(FEHA)和政府法典第12965(c)(6)條規定,勝訴員工有權獲得律師費補償,而雇主僅在証明員工”惡意訴訟”(frivolous, unreasonable, or groundless)時才能追償費用。2019年《參議院第1300號法案》和Scott v. City of San Diego案(38 Cal.App.5th 228)進一步明確,即使雇主証明員工惡意訴訟,法院仍可行使裁量權拒絕費用賠償。
在工資工時領域,《勞動法》第218.5條和第1194條(Aleman v. AirTouch案)同樣建立了單向費用機制:員工追討最低工資或加班費勝訴自動獲賠律師費,而雇主僅能在証明員工”惡意主張”時追償。這種制度設計實質上消除了員工訴訟的經濟門檻,鼓勵了邊際性訴訟的提起。
🔔🔔 工資工時爭議:從 Dynamex 案到 PAGA 的“連環殺招”
加州在工資工時領域的嚴苛立法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獨立承包商認定的“ABC測試”
2018年 Dynamex 案(4 Cal.5th 903)確立了全美最嚴苛的用工分類標准,2019年《第5號議會法案》(AB5)將其法典化。根據該標准,雇主必須同時証明:
(A) 工作者不受雇佣方實際控制;
(B) 工作內容超出雇佣方常規業務范圍;
(C) 工作者有獨立經營的業務實體。
這一規定使Uber等共享經濟企業面臨巨額歷史賠償風險。盡管存在部分職業豁免,但絕大多數行業必須遵守該標准。
2)《私人檢察官一般法》(PAGA)的集體懲罰機制
2004年設立的PAGA制度允許員工代表州政府起訴雇主,追討每人每次違規100-200美元的民事罰款。由於無需滿足集體訴訟認証條件,單個員工即可代表全州同事發起索賠,導致企業可能面臨指數級增長的賠償風險。2022年Viking River Cruises案雖允許通過仲裁協議限制PAGA索賠,但加州《第51號議會法案》試圖禁止強制仲裁條款,未來走向仍存變數。
⚠️⚠️ 司法實踐傾向:低駁回率與高額賠償的“雙重夾擊”
1)極低的即決判決通過率
2018-2022年加州聯邦法院數據顯示,僅3.4%的雇佣案件通過即決判決駁回(Lex Machina)。法官普遍認為雇佣爭議屬於事實問題,更傾向交由陪審團裁決。這種司法傾向顯著提高企業的應訴成本。
2)地區差異顯著的陪審團裁決
2019-2022年數據顯示:
洛杉磯縣平均賠償:1,410萬美元
舊金山縣平均賠償:720萬美元
橙縣(保守地區)平均賠償:32.5萬美元
(數據來自Lexis Verdict Analyzer)
這種差異反映加州陪審團強烈的“雇員保護”傾向,特別是在民主黨主導的郡縣。
✅✅ 雇佣責任保險(EPL)的市場反應與風控策略
保險公司對加州業務普遍採取更高免賠額和保費定價,部分公司甚至限制承保容量。為應對風險,企業可採取以下措施:
🔹 制度預防
🔹 制定完善的員工手冊
🔹 定期進行反騷擾培訓
🔹 建立合規的薪酬管理制度
🔵 協議設計
✔️ 訂立包含集體訴訟和 PAGA 放棄條款的仲裁協議,參照Viking River案設計可分割執行條款
🔵 訴訟策略:
✔️ 善用《民事訴訟法》第998條和解要約
✔️ 通過仲裁程序規避陪審團風險
✔️ 在訴訟中重點攻破集體認証環節
🔵 保險優化
✔️ 與專業經紀人合作設計承保方案
✔️ 爭取將加州業務與其他地區風險隔離定價
✔️ 在嚴苛環境中構建防御體系
加州勞動法體系通過制度設計、司法實踐和社會文化的多重作用,形成了全美最嚴苛的雇主責任環境。對企業而言,唯有通過事前合規建設、事中專業應對和事后保險轉移的”三位一體”策略,才能在這片”訴訟高危地帶”中穩健經營。隨著AB5和PAGA等制度的持續演化,企業更需要動態調整風控策略,在保障雇員權益的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鍵詞: 法訊,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加州勞工法,佣訴訟,Dynamex 案,P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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