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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訊║職場歧視:員工如何維權?雇主如何避坑?

發佈時間:2025年03月08日 18:26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887次

 

【帕薩迪納】職場歧視如同一把無形的利刃,不僅傷害員工的身心健康,也可能將企業推向法律與聲譽的風險邊緣。無論是因種族、性別、年齡,還是其他受保護類別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員工都擁有法律賦予的維權武器。與此同時,雇主也需時刻警惕,避免因疏忽或不當行為而卷入法律糾紛。美國聯邦和州法律均設有嚴格的規定,旨在保護員工免受職場歧視。
 
前檢察官、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就將在下文,分享職場歧視的法律框架、投訴程序以及雇主和員工在此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
 
🔔🔔 職場歧視的法律保護范圍

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以及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職場歧視的禁止范圍涵蓋以下受保護類別:

 

✅ 種族、宗教、膚色、國籍

 

✅ 性別、性別認同、性別表達、性取向

 

✅ 身體殘疾、精神殘疾、醫療狀況

 

✅ 年齡(40歲及以上)

 

✅ 軍人或退伍軍人身份

 

這些法律不僅適用於全職員工,也涵蓋兼職員工,且保護范圍貫穿雇佣的各個環節,包括招聘、培訓、晉升、薪酬、福利和解雇等。

🔔🔔 職場歧視的投訴程序

1)向政府機構投訴
 
在加州,員工若懷疑自己遭受職場歧視,首先應向加州民權部(CRD,前身為DFEH)提交正式投訴。CRD是負責執行加州反歧視法律的政府機構。此外,員工還可以同時向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交雙重投訴。

2)獲取“起訴權通知”

在提起訴訟之前,員工必須從CRD或EEOC獲取“起訴權通知”。有兩種方式可以獲取該通知:

 

🔷 立即獲取起訴權通知:員工可以要求在不經過CRD或EEOC調查的情況下立即獲取起訴權通知,但此時投訴將不會被調查。

 

🔷 等待機構調查:員工可以選擇等待CRD或EEOC完成調查。如果調查未發現違法行為,員工仍可獲取起訴權通知並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在獲得起訴權通知后,員工可以在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文件將直接送達雇主及其他相關方。雇主有權對指控作出正式回應,案件隨后可能進入庭審階段,由法官或陪審團作出裁決。

🔔🔔 職場歧視的構成要素

要成功提起職場歧視訴訟,員工需証明以下兩點:

 

⭕ 自己屬於受保護類別;

 

⭕ 雇主基於其受保護類別採取了不利行動(如解雇、降職、拒絕晉升等)。

 

此外,即使雇主對員工的某些特征存在誤解(例如:誤認為員工屬於某一特定群體),也可能構成歧視。

🔔🔔 雇主應注意的法律責任

雇主需特別注意,職場歧視不僅包括直接的不公平待遇,還可能涉及隱性歧視,例如:

 

1)對某些員工實施差別化規則;

 

2)無故排除員工參加會議或活動;

 

3)在晉升或加薪時對特定群體員工設置額外障礙。

 

此外,雇主不得對投訴歧視的員工進行報復,包括解雇、降職或其他不利行動。根據法律,報復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

🔔🔔 員工可獲得的賠償

如果員工成功証明自己遭受職場歧視,可能獲得的賠償包括:

 

✅ 經濟損失:如欠薪、獎金、未獲得的晉升或加薪相關工資、養老金和健康保險福利等;

 

✅ 非經濟損失:如情感痛苦、精神折磨;

 

✅ 懲罰性賠償:用於懲罰雇主的惡意行為;

 

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 雇主與員工的應對建議

對雇主的建議:

 

1)制定並執行反歧視政策:確保公司內部有明確的反歧視政策,並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

 

2)及時處理投訴:對員工的投訴應迅速展開調查,並採取適當措施。

 

3)避免報復行為:確保不會因員工投訴而採取任何報復行動。

 

對員工的建議:

 

1)保留証據:記錄所有可能與歧視相關的行為,包括電子郵件、會議記錄等。

 

2)及時投訴:一旦發現歧視行為,應盡快向CRD或EEOC提交投訴,以免錯過訴訟時效。

 

3)尋求法律幫助:職場歧視案件通常涉及復雜的法律程序,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

 

職場歧視不僅對員工個人造成傷害,也可能對企業的聲譽和運營產生負面影響。無論是雇主還是員工,都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職場環境的公平與正義。如果您或您的企業面臨職場歧視相關問題,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致力於幫助雇主應對不斷變化的加州勞工法規。如需法律指導,請聯繫我們的律師團隊!

 

如果您針對加州的相關法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聯絡,捍衛您的權利。您可以填寫我們的 在線表格,或致電888-356-4937或發送郵件到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中文團隊 CN@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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