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加州職場歧視維權可獲哪些賠償?
發佈時間:2025年03月29日 17:17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1548次

【帕薩迪納】加州擁有全美最嚴格和最全面的職場反歧視法律,確保雇員不會因種族、性別、年齡、宗教、殘疾或其他受保護身份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然而,這些法律也對雇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業管理者在制度和執行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面臨巨大的法律和經濟風險。
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將從雇主與雇員雙重角度,深入探討加州職場歧視的法律框架、常見爭議點及預防措施,幫助企業合法運營,幫助員工知法、維權。
加州職場歧視對員工的傷害深遠,尤其是當歧視導致解雇、騷擾或投訴后遭到報復時。美國聯邦和加州州法均制定了嚴格的法律,禁止雇主基於種族、宗教、膚色、國籍、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生理或精神殘疾、健康狀況、年齡以及軍人身份等受保護特征的歧視行為。

🔔🔔 加州職場歧視的舉報與訴訟程序
根據加州法律,員工在起訴雇主前需先向加州民權部(CRD,原DFEH)提交正式投訴,也可同時向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提交雙重申訴。申請“起訴權通知”(Right to Sue Notice)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申請,跳過政府調查程序;二是等待CRD或EEOC調查結束后再獲取起訴權。需注意的是,申訴需在歧視行為發生后1年內(CRD)或300天內(EEOC)提交,逾期可能喪失訴權。獲得起訴權后,案件可提交至歧視行為發生地的加州高等法院。雇主收到起訴書后可進行答辯,案件可能進入庭審或達成和解。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指出,多數雇主傾向於在庭審前和解以避免高額賠償和負面輿論。若進入審判階段,法官或陪審團將裁定是否存在歧視並確定賠償金額。🔔🔔 職場歧視的法律認定與賠償
根據《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和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構成職場歧視需滿足三個要件:首先,員工屬於受保護類別;其次,雇主因該類別對員工採取不利行動(如解雇、降職或拒絕晉升);最后,雇主的行為與歧視性動機存在關聯。聯邦法適用於15人以上企業,而加州FEHA的覆蓋范圍更廣,適用於5人以上企業(含兼職)。
法律禁止的歧視形式涵蓋招聘、薪資、培訓、晉升、解雇等各個環節,也包括拒絕為殘疾員工提供合理便利。此外,雇主不得因員工舉報歧視而實施報復,否則可能面臨額外法律責任。
勝訴后,員工可爭取的賠償包括經濟損失(如欠薪、獎金、福利)、精神損害賠償(如情感痛苦)、懲罰性賠償(針對惡意歧視行為)以及律師費和訴訟成本。
🔔🔔 職場歧視與報復行為的法律保護
許多員工因擔心遭受報復而不敢對雇主採取法律行動。然而,《民權法案》和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不僅保護員工免受職場歧視,還明確禁止雇主對舉報歧視行為的員工進行打擊報復。這意味著,雇主若因員工舉報歧視行為而解雇或採取其他報復措施,將構成違法行為。
🔔🔔 職場歧視的認定與賠償標准
職場歧視往往具有隱蔽性。雇主通常會製造合理解釋來掩蓋其歧視行為,並刻意避免留下書面証據。但以下跡象可能表明員工遭受了職場歧視:
• 工作表現突然被負面評價
• 符合條件卻未能獲得晉升
• 工作職責被無故調整
• 不同身份員工適用不同管理標准
• 被刻意排除在重要會議或活動之外
若遭遇職場歧視,員工可能獲得的賠償包括:
• 欠薪及利息
• 未發放的獎金
• 因未能晉升造成的收入損失
• 養老金福利損失
• 醫療保險福利損失
• 精神損害賠償
• 痛苦與折磨補償
• 律師費及訴訟費用
賠償金額將根據歧視行為的嚴重程度、造成的實際損害以及是否涉及職場騷擾等因素綜合確定。
如果您針對加州的相關法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聯絡,捍衛您的權利。您可以填寫我們的 在線表格,或致電888-356-4937或發送郵件到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中文團隊 CN@pprclaw.com。
== 更多內容,歡迎訂閱鄭博仁律師微信公眾號PaulChengLawGroup,或《律師怎麼說》YouTube頻道 ==
關鍵詞: 法訊,鄭博仁,鄭博仁律師,Paul P. Cheng, Esq. ,歧視,職場歧視,歧視維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