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不想打官司打到傾家蕩產?資深律師教你合法"砍掉"3/4訴訟成本
發佈時間:2025年04月18日 22:26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5140次

【帕薩迪納】在美國訴訟成本不斷攀升的今天,調解(Mediation)作為一種高效、經濟的糾紛解決方式,正受到越來越多法律界人士和當事人的青睞。鄭博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近日在接受採訪時,就專門解析調解程序的五大關鍵要點,幫助民眾了解這一"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核心優勢。
"許多當事人不了解,調解可以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進行,往往能節省高達70%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擁有多年出庭及調解經驗的鄭博仁律師指出,"但成功調解需要專業的法律策略和技巧,這正是我們律所的專業所在。"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詳細剖析了調解的保密特權、程序特點等法律要素,特別提醒華人社區注意調解與仲裁的本質區別。鄭博仁律師事務所作為南加州少數同時提供訴訟代理、辯護代理和專業調解服務的律所,其調解服務已成功幫助上百位客戶實現快速解紛。
訴訟各方在案件各階段都應保持開放態度看待調解。通過調解達成和解不僅能避免庭審或仲裁的漫長過程,更能為當事人節省大量時間與訴訟成本。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將在下文闡述關於調解的五個關鍵認知要點。
🔵 調解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調解是訴訟雙方(甚至訴訟前各方)自願選擇第三方協助達成和解的非強制性程序。需注意調解與仲裁的本質區別:仲裁員像法官一樣有權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決,而調解員僅作為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探討潛在解決方案,無權對案件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 調解由專業私密調解員主持
雙方可共同選定在相關法律領域具有專長的調解員(多為退休法官、律師或專業調解人士)。調解通常在調解員辦公室進行,採用"背對背"模式——調解員穿梭於雙方獨立會議室傳遞信息,當事人可能終日不見對方。
🔵 調解過程享有法定保密特權
根據加州法律,調解過程中的所有談判內容及讓步均不得作為法庭証據。此規則旨在保障各方能坦誠協商,但需注意:若一方在調解中作出事實承認,對方仍可通過正常取証程序在后續訴訟中引用該陳述。
🔵 調解員的唯一目標是促成和解
專業調解員不會對案件是非曲直作出評判,其核心職責是通過引導雙方重新評估己方立場優劣勢來推動和解。成功的調解往往表現為雙方對結果都不完全滿意但可接受。
🔵 未當場達成和解≠調解失敗
調解是漸進過程,有時需要數周后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使當日未和解,調解仍有助於厘清爭議焦點,為后續取証或動議程序指明方向。
鄭博仁律師提醒:
調解作為重要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其成功與否往往取決於專業法律顧問的全程指導。建議當事人在調解前充分咨詢律師以制定最佳策略。在糾紛解決的道路上,調解往往是最經濟、最高效的選擇。"鄭博仁律師強調,"我們鼓勵當事人在訴訟前充分考量調解方案,這不僅能減輕各方負擔,更能維護商業關系和家庭和諧。"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現提供初步調解咨詢,由專業律師團隊評估案件調解可行性。該所專業的調解服務,已成功幫助南加州數百起民商案件實現快速和解,平均為當事人節省數十萬至數百萬美元不等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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