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薩迪納】對於加州無數辛勤耕耘的小企業主而言,一場無聲的“法律戰爭”正在上演。對手並非市場上的競爭者,而是一群利用《美國殘疾人法案》(ADA)作為武器的“職業原告”及其代理律師。他們穿梭於城市街道,尋找的不是優質的商品或服務,而是門把手高度相差一英寸、停車位油漆略微褪色的微小瑕疵。隨后,一紙訴狀便可能帶來上萬美元的和解勒索。這已不再是保護殘障人士權益的崇高使命,而是演變成一場針對小企業的、系統性的“合規釣魚”(Compliance Shakedown)。
每一位企業主都願意並理應為其客戶提供無障礙的環境。然而,當法律的初衷被扭曲為一種商業模式時,Proactive(主動)防禦變得至關重要。
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在通過本文剖析這一現象的法律根源,並為企業主們提供切實可行的防御策略。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民權法律,其初衷是保障殘障人士能夠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然而,在加州,這項立意良善的法律卻正被一部分別有用心之徒所扭曲和濫用。一些連環原告(Serial Plaintiffs)及其代理律師,利用聯邦法與加州州法之間的聯動機制,將提起ADA訴訟變為一種針對小商業主的“淘金”手段,這不僅對加州的經濟生態造成了嚴重沖擊,也損害了ADA法律的完整性與公信力。
⚠️⚠️ 鄭博仁律師指出:
“許多企業主收到訴狀時的第一反應是震驚和憤怒,繼而希望強硬反擊。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在ADA訴訟中,情緒化的應對恰恰會落入對方設下的財務陷阱。最致命的錯誤是拖延。時間不是你的朋友,而是對方的盟友。每一天的流逝都在增加你最終的律師費賬單,並可能讓你失去法定的免責機會。我們的策略永遠是:第一,立即進行專業法律評估,鎖定真實風險;第二,火速整改,拔掉對方的‘獠牙’;第三,利用法律工具強勢反擊其無理索賠。記住,你的目標是解決問題並保護生意,而不是陷入一場成本無底洞式的意氣之爭。”
🚨🚨 法律漏洞如何被利用:聯邦法與加州州法的“危險聯動”
要理解這場“訴訟淘金熱”,關鍵在於看清聯邦法與加州《Unruh民權法案》的相互作用。
1)聯邦ADA法案(標題III):要求向公眾開放的商業場所必須為殘障人士提供無障礙設施,合規標准通常參照《2010年ADA無障礙設計標准》(ADAS)。若存在不合規之處,原告有權要求禁令救濟(即強制要求整改)並索取律師費。
2)加州《Unruh民權法案》(California Civil Code § 51 et seq.):該法案將任何違反聯邦民權法的行為同時視為對加州法律的違反,並規定了每項違規高達4,000美元的法定賠償金。
這裡的“違規”定義極為寬泛。根據法院解釋,原告首次遭遇一個無障礙障礙物(Access Barrier)可構成一項違規;之后因該障礙物而感到“被阻止再次光顧”(Deterred),又可構成另一項違規。這意味著,原告隻需聲稱他/她曾到訪某商戶並遭遇了一個障礙物,就能立即主張8,000美元的法定賠償。如果其再次“嘗試”訪問但仍因障礙物而卻步,賠償金還會以每次4,000美元的數額累加。這種高額賠償的誘惑,催生了一批以訴訟為業的“職業原告”。他們穿梭於加州各地,尋找甚至刻意制造微小的技術性違規(例如,餐廳的餐椅臨時擋住了無障礙通道),隨后立即提起訴訟。他們深諳,對大多數小企業主而言,高昂的訴訟成本遠超過支付一筆數千至數萬美元的快速和解費。🚨🚨 連環原告的濫用策略:企業主需警惕的惡劣行徑
本所在處理大量案件中發現,這類訴訟常伴隨著不誠信甚至欺詐性的行為,企業主必須有所准備:
🛑 “驅車式”訴訟(Drive-by Litigation):原告並未真正意圖光顧生意,僅是駕車路過、不下車拍照,便聲稱因存在障礙物而“被阻止訪問”。
🛑 偽造証據:有記錄顯示,某些原告團隊會指使他人進行小額現金交易,以制造虛假的消費憑証,用於后續訴訟。
🛑 海量起訴:個別知名原告及其律師每年提起的訴訟數量超過千起,其行為已被北加州聯邦法院多次警告甚至制裁,包括提交虛假聲明、針對性起訴少數族裔企業等。
🛑 擴大解釋:原告方常主張,僅憑看到一張可能存在障礙物的照片,就足以構成“被阻止訪問”並索要賠償。
✅✅ 企業的法律盾牌:Proactive(主動)防御與法定保護措施
盡管形勢嚴峻,但加州法律也提供了一些旨在保護企業、遏制濫訴的工具。善用這些工具是有效防御的關鍵。
1)主動進行CASp檢測(Certified Access Specialist):
這是最有力的預防措施。根據《加州民事法典》第55.56(g)(3)條,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若聘請經認証的無障礙專家(CASp)對場所進行檢測,並依據報告在120天內完成所有整改,則可在此期限內完全免除Unruh法案下的法定賠償金。擁有一份CASp報告不僅是合規的証明,更能對意圖提起輕率訴訟的原告形成強大的威懾。
2)利用“整改寬限期”減少賠償(California Civil Code § 55.56):
該條款規定,在收到訴訟通知后,企業若迅速(通常為30或60天內)移除被指控的障礙物,可以大幅減少甚至免除法定賠償金。這強調了快速反應的極端重要性。
3)善用地方聯邦法院的特別程序:
針對ADA訴訟,一些法院設立了特別程序來管理案件。以北加州聯邦法院的“General Order 56”為例,它強制要求雙方進行聯合現場勘察並嘗試調解。被告方可借此機會要求原告方詳細披露其律師費清單,這通常能有效戳破其虛高的律師費主張,為達成合理和解奠定基礎。
⚠️⚠️ 結論與核心建議
面對ADA濫用訴訟的威脅,企業主絕不能抱持僥幸心理。被動等待隻會成為下一個被鎖定的目標。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建議您採取以下步驟構建防線:
1)預防為先:考慮聘請CASp專家對您的營業場所進行一次全面的無障礙合規審計。
2)迅速反應:一旦收到訴狀或索償信(Demand Letter),立即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幫助。時間至關重要,任何延遲都可能意味著喪失法定的減責或免責機會。
3)立即整改:在律師的指導下,評估被指控的障礙物並立即進行修復。消除障礙物本身就能從根本上瓦解原告的訴訟基礎,並是削減賠償金和律師費的最有效手段。
⚠️⚠️ 從被動受害到主動防御
加州的ADA訴訟環境可能看似一片雷區,但絕望與被動承受絕非選項。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專注於商業訴訟與風險防控,在處理復雜ADA訴訟方面擁有卓越的成功記錄和大量和解經驗。我們不僅幫助客戶化解危機,更致力於為您構建前瞻性的合規框架,防患於未然。如果您正面臨ADA訴訟威脅,或希望為您的企業構建一道堅固的防火牆,請立即聯系我們,獲取具有針對性的策略咨詢。中文專線626.570.8888 或郵件 CN@pprc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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