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帕薩迪納訊】 加州法律嚴禁雇主、企業或住房提供者基於身體或精神殘疾對個人實施不公平待遇。 《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等法規要求雇主為殘疾員工提供合理便利,除非此舉將導致「過度負擔」。然而,現實中殘疾歧視仍屢見不鮮。
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表示,作為加州小企業主,已經面臨高昂的運營成本、復雜稅制和激烈競爭。若因不了解殘障就業法而被告上法庭,可能讓本就脆弱的生意雪上加霜。許多人以為隻有「明顯」殘疾才受保護,但法律涵蓋的範圍遠超想像。例如,焦慮症或慢性背痛患者也可能有權獲得合理便利。
加州殘疾歧視就業法為殘疾員工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護,但許多雇主和員工對這些權利仍不夠了解。
🔔🔔 加州法律保護的殘疾范圍
1)生理殘疾(Physical Disabilities)
🔸 慢性疾病:糖尿病、癲癇、HIV/AIDS、癌症(包括緩解期)
🔸 神經系統疾病:多發性硬化症、帕金森病、腦癱
🔸 感官障礙:失明、耳聾、嚴重視力/聽力損失
🔸 行動障礙:癱瘓、截肢、慢性背痛
🔸 呼吸/心臟疾病:嚴重哮喘、心臟病
2)心理與精神殘疾(Mental & Psychological Disabilities)
🔹 心理健康問題:抑郁症、焦慮症、創傷后應激障礙(PTSD)、躁郁症
🔹 神經發育障礙:自閉症、注意力缺陷多動症(ADHD)、痴呆症
🔹 學習障礙:閱讀障礙(Dyslexia)、計算障礙(Dyscalculia)
🔹 藥物成癮(僅限康復期)
3)臨時性及“非典型”殘疾
🔸 短期損傷(如骨折、術后恢復期),若影響主要生活能力
🔸 “被視為殘疾”(即使員工實際無殘疾,但雇主誤判其能力)
🔸 遺傳疾病風險(如BRCA基因攜帶者)
⚠️⚠️ 鄭博仁律師提醒,雇主須注意只要某種疾病或損傷影響“主要生活能力”(如行走、學習、工作),即使病情是暫時性或間歇性的,也可能受法律保護。
🔔🔔 法律框架:加州如何保護殘疾員工?
加州通過聯邦與州法的雙重體系保障殘疾人士權益:
🔹 《美國殘疾人法案》(ADA):禁止在雇佣、公共服務等領域歧視殘疾人士,並要求雇主提供合理便利。
🔹 《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適用范圍更廣(涵蓋5人以上企業),且對“殘疾”定義更為寬鬆。
⚠️⚠️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指出:“這些法律的核心在於‘互動程序’--雇主必須與員工協商 accommodations,且不得因員工主張權利而報復。但現實中,許多企業仍以‘業務困難’為由推卸責任。”
典型案例:Red Roof Inns 訴訟案
EEOC 近期指控 Red Roof Inns 因員工視力障礙拒絕其晉升機會,並直言“公司不會為你的殘疾提供便利”。此案表明,雇主對殘疾的刻板印象可能導致直接歧視。
⚠️⚠️ 鄭博仁律師強調:“法律禁止基於假設的雇佣決策。若員工能通過合理便利勝任工作,拒絕考慮即構成違法。”
🔔🔔 常見誤區:哪些情況容易被忽視?
許多員工(甚至雇主)未意識到某些健康問題可能符合法律定義的“殘疾”,例如:
🔸 心理健康問題(如抑郁症、焦慮症)——雇主不能因員工需要心理咨詢或調整工作節奏而歧視。
🔸 短期但嚴重的傷病(如骨折術后恢復期)——若影響主要生活活動,可能受臨時保護。
🔸 “隱性殘疾”(如糖尿病、自身免疫疾病)——即使外表健康,雇主仍需提供必要便利(如允許血糖檢測或靈活休息時間)。
⚠️⚠️ 雇主須知:如何避免無意違法?
🔹 避免假設:不要僅憑外表或短暫表現判斷員工能力。
🔹 認真對待所有便利請求,即使問題看似“不嚴重”。
🔹 培訓管理層,確保他們理解“殘疾”的廣泛定義。
⚠️⚠️ 鄭博仁律師強調:“許多訴訟源於雇主的無知而非惡意。一次草率的拒絕可能引發高額賠償,合規培訓是性價比最高的風險防控。”
🔔🔔 雇主絕對不能做的行為
❌ 在錄用前詢問殘疾狀況(如"你有焦慮症嗎?”)
❌ 要求與工作無關的體檢
❌ 對申請便利的員工進行報復(如降職、刁難)
❌ 假設殘疾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必須個案評估)
真實案例警示:加州一名倉庫員工因慢性偏頭痛申請調暗燈光,雇主拒絕並稱“頭痛不算殘疾”。該員工提起訴訟,最終獲賠15萬美元。
🔔🔔 員工應對策略
若遭遇歧視,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書面記錄:保存所有溝通記錄、事件細節。
2)正式申請便利:明確說明所需調整及其與工作的關聯性。
3) 內部申訴:通過HR或管理層渠道反映問題。
4) 法律救濟:若未解決,可向加州民權部(CRD)或EEOC投訴,或尋求律師協助。
🔔🔔 工傷與永久殘疾補償
加州工傷保險為職業傷害導致的殘疾提供三類福利:
🔸 臨時傷殘津貼:覆蓋康復期間的工資損失。
🔸 永久部分傷殘津貼:補償因傷殘導致的收入能力下降。
🔸 永久完全傷殘津貼:針對無法從事任何工作的嚴重案例。
⚠️⚠️ 鄭博仁律師補充:“關鍵在於及時提交‘永久穩定狀態報告’(P&S Report),並確保醫生詳細描述傷殘程度與工作限制。延誤申報可能導致資格喪失。”
💪💪 您的權利值得捍衛
加州殘疾歧視法不僅保護傳統認知中的殘障人士,也涵蓋慢性病、心理健康問題、甚至被誤認為殘疾的情況。無論是雇主還是員工,充分理解這一寬泛定義,才能避免法律風險或維護自身權益。如需進一步評估個案,歡迎聯繫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中文服務團隊,電話 626.570.8888 或電郵 CN@
關鍵詞: 法訊,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加州,加州勞工法,隱形殘疾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