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薩迪納讯】近年來,加州乃至全美的企業主正面臨著一股日益增長的、以《美國殘疾人法案》(ADA)和《加州安魯民權法案》(Unruh Civil Rights Act)為名提起的惡意訴訟浪潮。
這些訴訟往往並非旨在真正維護殘障人士的權益,而是被某些特定原告及其代理律師利用,作為敲詐勒索中小企業、迫使其支付快速和解金的工具。面對此類“釣魚式”訴訟,企業主不僅需要堅定立場,更需掌握正確的法律策略與抗辯理由。
⚠️⚠️ 常見抗辯理由與策略分析
前檢察官、調停員,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表示,當您的企業收到 ADA 或Unruh 法案的訴狀或警告信時,切勿驚慌。法律為您提供了一系列有力的抗辯工具。以下是一些經實踐証明有效的常見抗辯理由:
1)被告主體不適格
原告有時會錯誤地起訴與涉嫌違規設施無關的實體。根據法律,隻有當一方對涉事財產或網站擁有所有權、運營權或控制權時,才需承擔責任。
例如,租戶通常無需對其未租賃且無法合法改造的公共區域(如大型購物中心的某些部分)負責。在 Kohler v. Bed Bath & Beyond 一案中,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確立了相關判例。在案件初期核實您是否是被正確起訴的當事方至關重要。
2)已合規或提供等效便利
原告的指控可能基於不存在的“准入障礙”。例如,並非每個入口都必須無障礙;或者,針對網站的指控可能源於自動化測試工具的“誤報”。
此外,2010年ADA標准第103條明確允許使用能提供“實質等效或更佳無障礙體驗”的替代設計方案。加州參議院第269號法案(SB 269)為小企業提供了“安全港”條款:若在收到訴狀后15天內糾正某些特定類型的輕微違規(如停車標志、坡道警示等),可推定不適用法定賠償。
3)技術不可行性與過度負擔
如果完全按照ADA標准進行改造在技術上不可行(例如,由於場地物理限制無法建造標准坡道),或者改造將造成“過度負擔”或“根本性改變”(依據42 U.S.C. § 12182(b)(2)(A)(iii)),企業可以此為由進行抗辯。法院在評估“過度負擔”時,會綜合考慮改造成本、企業的整體財務資源以及對運營的影響。
4)原告缺乏訴訟資格
要提起 ADA 訴訟,原告必須証明其因所指控的違規行為遭受了“實際且迫近的損害”。如果原告無法証明他/她確實受到該無障礙問題的影響,或者無法証明有再次光顧的真實意圖(如在 Whitaker v. BPP East Union LLC 案中所確立的原則),法院可能因原告缺乏訴訟資格而駁回案件。
5)利用加州法律的程序性保護
加州法律提供了一些程序性工具來抵御惡意訴訟:
✅ SB 1186 法案:
允許被告在特定情況下請求暫停訴訟程序以進行早期評估;限制原告就同一物業提起多項相同索賠;並禁止訴訟前發送勒索信。
✅ AB 2093 法案與民事法典1938條:
要求在商業租賃中明確披露 ADA 合規責任,有助於在房東和租戶之間厘清義務。
✅ 聯邦 HR 620 法案:
在某些聯邦 ADA 訴訟中,要求原告在起訴前必須向企業發送違規通知,並給予其一段時間(通常為60天)來糾正問題。
🔰🔰 針對當前復雜的訴訟環境,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指出:
“惡意 ADA 訴訟的本質是一種商業敲詐,他們賭的是企業主因畏懼高昂的訴訟費用而選擇息事寧人。然而,每一個看似無懈可擊的訴狀背后,都可能存在程序性或實體性的漏洞。主動、及時地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深入分析案件細節,往往是扭轉局面的第一步。我們的目標不僅是幫助客戶打贏官司,更是通過精准的策略部署,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戶的總體解決成本,包括潛在的賠償金、改造費用及律師費。”
🔰🔰 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律師進一步強調: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加州 SB 1186 等法案旨在減少濫訴,但實踐中訴訟數量不降反升。這意味著企業主絕不能放鬆警惕。對於新興的網站無障礙(WCAG標准)和移動應用 ADA 訴訟,盡管法律標准尚不明確(如 Gil v. Winn-Dixie 案與 Robles v. Domino's Pizza 案的分歧),但原告律師仍在積極提起訴訟。我們必須勇於挑戰這些模糊地帶的索賠,而非輕易妥協。”
🔰🔰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專注於為企業主提供全面、強勢的 ADA 及 Unruh 法案訴訟辯護服務。團隊精通於:
🔹 案件深度評估:快速識別原告指控中的弱點與漏洞,包括核實原告資格與訴訟模式。
🔹 制定針對性策略:綜合運用各項抗辯理由,力求在訴訟早期階段即駁回案件或達成對客戶最有利的和解。
🔹 合規咨詢與規劃:協助企業進行合規審查,制定無障礙政策與程序手冊(特別是針對公寓樓、酒店的服務動物政策和合理便利請求程序),從根本上降低未來被訴風險。
🔹 保險理賠協作:協助客戶利用已有的商業責任險或雇佣行為責任險(EPLI)來覆蓋部分辯護成本。
我們理解,每個案件都是對企業生存與發展的一次挑戰。我們的使命是為您提供不僅專業、而且高效經濟的法律解決方案。
結語:
面對惡意ADA訴訟,妥協與沉默並非唯一出路。法律賦予了您捍衛自身權益的武器。通過積極應對並依托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您完全有能力將這些無謂的干擾轉化為強化企業合規建設的契機。
如果您的企業正面臨 ADA 或 Unruh 法案的訴訟威脅,或收到一些已知頻繁提起此類訴訟的律所發出的警告信,請立即採取行動。聯系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讓我們用專業的法律力量為您保駕護航。中文專線626.570.8888 或郵件 CN@pprclaw.com。
聯繫方式:
電話:(888) 38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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