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 成本效益高: 通常遠低於訴訟的律師費、法庭費用及時間成本。
◼️ 進程高效: 可在數周甚至數日內安排並完成,避免訴訟長達數月至數年的拖延。
◼️ 自主性強: 雙方保留對結果的控制權,共同創造量身定制的解決方案,
◼️ 關系維護: 非對抗性的氛圍有助於保護或修復商業或個人關系,
◼️ 高度保密: 所有討論內容不公開記錄,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商業信息。
🔶 調解的潛在局限:
◼️ 無強制執行力: 若一方拒絕真誠參與或最終反悔,調解可能無法達成協議,
◼️ 權力可能失衡: 在雙方資源、信息或談判能力懸殊的情況下,
◼️ 結果非終局: 達成的和解協議本質是合同,若一方違反,
◻️ 權威性與終局性: 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為爭議提供明確的最終了斷。
◻️ 証據開示程序: 正式的証據交換程序(Discovery)
◻️ 適用於復雜案件: 對於法律問題復雜、事實爭議巨大或涉及重要法律原則解釋的案件,
◻️ 先例價值: 勝訴判決可成為具有約束力或說服力的先例,
🔷 訴訟的潛在局限:
◻️ 成本高昂:律師費、專家証人費、法庭費用等累積成本巨大。
◻️ 耗時漫長:從起訴、証據開示、動議到庭審,整個流程可能持續數年。
◻️ 公開透明:法庭記錄通常對公眾開放,可能導致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曝光。
◻️ 結果不確定:將決定權交予法官或陪審團,帶來固有的風險與不確定性。
◻️ 對抗性本質:可能加劇雙方矛盾,徹底破壞未來合作的可能性。
1) 爭議性質與復雜程度
2) 您的首要目標(如:獲得賠償、澄清權利、維持關系、
3) 時間與預算約束
4) 雙方的合作意願與權力動態
5) 對隱私保護的重視程度
🔰 鄭博仁律師表示,在許多案件中,採取“調解優先”
中文專線:626.57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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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訊,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調解,訴訟,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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