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帕薩迪納】離婚無疑是人生中最具挑戰性的經歷之一。加州的離婚法律體系以其獨特性和復雜性而著稱,即使您自認為對其有所了解,其中許多關鍵細節也常常被人忽視。充分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對於規劃您的離婚程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及為未來生活做好准備至關重要。前檢察官、現任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下文中為您歸納解析加州離婚法中五個不為人熟知卻又至關重要的方面。
⚠️⚠️ 鄭博仁律師指出:
“許多客戶帶著對加州離婚法的常見誤解來找我們,例如認為誰的名字在產權証上資產就歸誰,或者認為隻要對方“犯錯”就一定能獲得更多優勢。澄清這些誤區是我們為客戶贏得主動的第一步。”
1)復雜資產劃分: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認定與分割
加州作為共同財產州,其核心原則是: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獲得的所有資產和債務,原則上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進行平等分割。這意味著,無論收入高低,一方在婚姻期間獲得的薪資、投資的房產、積累的養老金計劃等,都需均分。
同時,法律也承認個人財產,即婚前擁有的財產、特定贈與或遺產。然而,在實踐中,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常常發生混合,例如將個人資金用於共同房產的還貸,這使得資產性質的認定變得極為復雜。本所的資產劃分律師專精於梳理復雜的財務記錄,精確追蹤資產來源,以確保您的個人財產得到保護,並為您爭取最公平的共同財產分割方案。
2)強制等待期:為何無法“快速”離婚?
許多當事人希望盡快結束婚姻關系,但加州法律明確規定了一個不可逾越的六個月強制等待期。該期限從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Petition)之日起算,直至法院最終判決離婚,必須至少滿六個月。
即使雙方在一天內就所有條款達成一致,所有文書准備就緒,法院也無法在法律上提前最終解除婚姻關系。這個等待期旨在為雙方提供一個“冷靜期”,以確保離婚決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並有充足時間完成財產披露、子女撫養安排等法定程序。
3)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標准、期限與策略
配偶贍養費(又稱“扶養費”或“alimony”)並非自動授予,其目的是幫助收入較低的一方在離婚后維持接近於婚姻期間的生活水平。法院在裁定贍養費的金額和期限時,會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 婚姻存續時間(通常以10年為長期婚姻的重要分界點);
🔸 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及資產狀況;
🔸 各自的生活需求;
🔸 支付方的支付能力;
🔸 為獲得足夠就業技能所需的教育或培訓時間。
如何通過談判或舉証來爭取一個合理且有限的贍養費期限,甚至在某些情況下避免支付贍養費,需要高超的法律策略。本所律師精通於此領域的談判與訴訟,能為您制定最有利的策略。
4)“無過錯”離婚(No-Fault Divorce):無需指責,隻需“不可調和的分歧”
加州實行“無過錯”離婚原則。您無需証明對方存在過錯(如出軌、虐待等)即可申請離婚。唯一的法定理由是夫妻間存在“不可調和的分歧”,導致婚姻破裂無法挽回。
這一原則極大地簡化了離婚的提起程序,避免了在法庭上互相指責的痛苦過程,使焦點集中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實質性問題。同時,法律對離婚申請者有居住要求:您或您的配偶必須在提交申請前,於加州連續居住滿6個月,並在當前郡居住滿3個月。
5)子女監護權(Child Custody):以子女最大利益為核心
法院在處理子女監護權問題時,唯一的核心標准是子女的最大利益。監護權分為兩個獨立部分:
🔹 法定監護權(Legal Custody):指為子女做出重要決定的權力,包括教育、醫療、健康保險、宗教培養等。
🔹 身體監護權(Physical Custody):指子女與哪位父母共同居住和生活。
以上兩種監護權都可以是共同監護或單獨監護。法院會評估多項因素,如孩子與父母的情感聯系、父母的照顧能力、孩子的健康狀況以及他們自己的意願(如果年齡足夠大)等。最終會形成一份詳細的育兒計劃,明確規定居住安排、探視時間、假期分配等。請注意,在法院指令下達前,父母雙方享有平等的權利。若日后情況有變,也可通過律師申請修改監護權協議。
尋求專業法律指導是關鍵
⚠️⚠️ 鄭博仁律師指出:
“即使對加州離婚法有基本的了解,也有助於厘清對離婚過程的預期,但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的法律和事實 nuances(細微差別),深刻影響最終結果。”從共同財產的復雜認定到以子女利益為重的監護權安排,加州的離婚法是一個充滿細節的領域。選擇經驗豐富的法律代表,是確保您權益得到充分保障的第一步。
🔰🔰 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家庭法部門,擁有多年的加州家事法實戰經驗。
鄭博仁律師強調,“我們深刻理解離婚給您帶來的壓力和困惑。我們的團隊致力於提供極具同理心且強悍有效的法律代理,無論是通過協商調解還是法庭訴訟,我們都將全力以赴,為您和您的家人爭取最理想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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