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就華人犯罪團伙製造假信用卡一案開審。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許可紐約報道: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昨(21日)就李自健(Jian Zi Li,音譯)及吳君偉(Jun Wei Wu,音譯)等人涉嫌團夥進行信用卡詐騙一案開庭審理。
檢方對被告之一的吳君偉提出串謀信用卡詐騙罪(Conspiracy to Commit Access Device Fraud)、信用卡詐騙罪(Access Device Fraud)以及惡性身分盜竊罪(Aggravated IdentityTheft)三項指控,吳君偉當庭對前兩項指控表示認罪。法官表示,串謀信用卡詐騙最高可獲5年刑期、信用卡詐騙罪最高可獲10年刑期,但最終量刑將於5月下旬再作定奪。
電話討論賣假信用卡事宜
吳君偉律師表示,按照犯罪情節,吳君偉最後可能被判24個月至30個月的監禁,如果超過30個月,吳君偉有權進行上訴。
檢方表示,吳君偉大約從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28日期間參與了信用卡詐騙活動,他與另一名被告李自健及其他數人合謀展開犯罪活動,製造、使用並販運假信用卡,對美國國內及國際貿易造成了惡劣影響。
起訴書列舉了數條犯罪事實,其中指出,約在2014年11月10日,吳君偉和李自健來到曼哈頓的一家商店,獲得用來製造假信用卡的信用卡資料。在2016年5月4日,李自健和吳君偉其中一人與聯邦調查局的秘密線人接上頭,兩人通過電話討論了售賣假信用卡的事宜。在這一期間,吳君偉不但參與製作、使用假信用卡,還販運假信用卡,令假信用卡流向更廣的範圍。
通過監控錄像等證據確鑿
檢方還表示,通過監控錄像、銀行記錄等資料,吳君偉的犯罪行為證據確鑿。
對於上述罪行,吳君偉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他連連用粵語表示自己知道犯下的錯誤,也表示自己是美國公民。不過,對於檢方提出的第三條惡性身分盜竊指控,吳君偉並未立刻認罪。檢方稱,吳君偉和李自健等人使用他人的身分信息,合謀製造假信用卡。
法官表示,對於串謀信用卡詐騙罪,被告最高可獲判5年監禁、3年獄外監管並判處25萬元的罰金、信用卡詐騙罪最高可獲判10年監禁、3年獄外監管以及25萬元的罰金。如果被告承認一項或多項罪名,則所有直接或者間接通過詐騙獲得的財產都將被沒收。
法官將於5月26日進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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