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帕薩迪納】伴隨著2019年即將進入尾聲,在今年立法季結束之前,加州州長紐森近日就簽署了數十項法案,成為正式法律。這些新法也將對加州的企業產生重要影響。
AB 9稱為“停止騷擾及報告延期”(“SHARE”)法 (the Stop Harassment and Reporting Extension “SHARE” Act)。延長了根據《公平就業及住房法》(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 Act (“FEHA”) )對非法騷擾、歧視或與民事相關的報復行為,提出指控的截止日期,從一年到三年。因此,AB 9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到了聯邦標准的六倍,加州現行標準的三倍。而該法不包括已經失效的索賠指控。
從2020年1月1日起,在不受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約束的仲裁協議,或集體訴訟,或陪審團審判豁免的范圍內,雇主僅可在以下情況下與加州雇員訂立仲裁協議,或集體訴訟,或陪審團審判豁免權:該員工自願,並自願選擇訂立此類協議或放棄其權利。
該法律要求勞資關系部部長成立咨詢委員會,以確立資質合格的相關培訓機構,規定清潔行業的雇主,針對性騷擾防治,必須為其員工進行現場培訓。
該法案擴大了有關哺乳場所規定的現行法律,增加了對哺乳場地本身的許多新要求,包括可使用自來水和冰箱儲存牛奶,以及公司行政要求及文件保留的義務。該法案還規定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將受到《勞工法》的處罰。
SB 530將強制雇主給季節性僱員、臨時員工,或其他“雇用少於6個月”的雇員,提供性騷擾防治培訓的截止日期,延長至2021年1月1日。
該法律對《勞工法》第1197.1節進行了修正,該法目前允許勞工委員局,在雇主未支付至少最低工資的情況下發出“違規通知書”。該法律將簽發“違規通知書”的權力,擴大到雇主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高於最低工資,但未能支付承諾工資的情況。
(文字及圖片提供:鄭博仁聯合律師事物所)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