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美新社訊】作為近20年來首例洛杉磯縣執法警察因執勤開槍遭起訴案件,洛杉磯縣華裔警察劉魯克(Luke Liu,音譯)案31日接受審判。經過三天的庭審,法官最終駁回了劉魯克辯護律師關於撤除過失殺人罪故意開槍致人死亡的特別指控的動議。
劉魯克被控在2016年2月24日在諾瓦克(Norwalk)一家加油站開槍打死Francisco Garcia,這是一起故意殺人罪。
去年12月,40歲的劉魯克被起訴,成為自2000年以來洛縣首位因當值開槍而面臨起訴的警官。早在2000年9月,曾有洛杉磯警察局警官Ronald Orosco因交通傳票引發糾紛,被控在當值期間開槍打死一名手無寸鐵的司機。自那時以來,近20年來,洛縣有1500多名警察在當值時開槍射擊都沒有受到指控。
2016年,劉魯克在Alondra大道10900號街區的一個加油站巡邏時,為調查一輛失竊的汽車而接近死者。當劉魯克問死者這輛車是否屬於他時,死者回答說,“這不關你的事。”
法庭檔案顯示,劉魯克在走向汽車後部之前站在司機車門附近。當劉魯克回到車子前部時,26歲的Garcia開始以5英里的速度慢慢開車離開。根據警方記錄,劉魯克說他看到Garcia的右手伸向後座,擔心他拿槍。
檢察官說,Garcia開車離開時,汽車撞到了劉魯克的雙膝。因此劉魯克拔出手槍,跑到死者車子旁邊,向Garcia開了七槍,Garcia中了四槍。從劉接近Garcia到朝Garcia開槍,大約用了20秒。幾名目擊者目睹了這一事件,其中一部分場景被錄了下來。
警方內部政策規定,除非車內有人正在使用車輛本身以外的其他致命武力威脅他人,否則警察不應向靜止或移動的車輛開槍。
目擊者稱,槍擊事件發生後,劉魯克將Garcia從車里拉了出來,並進行心肺復蘇術,直到醫護人員趕到。Garcia被送往醫院,在醫院他被宣佈死亡。
劉魯克的律師Michael D. Schwartz告訴法官,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開槍是非法的。Garcia的車撞到劉魯克時,他受了輕傷。
但法官Oscar Plascencia認為,殺害Garcia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當Garcia試圖開車離開時,劉魯克其實有“很多其他的選擇”。
劉魯克將於於6月14日再次被傳訊。劉魯克律師堅稱,證據顯示Garcia無視劉魯克的命令,把手放在方向盤上,開車撞向了他的當事人,這讓劉魯克相信他和其他人的生命受到了Garcia的威脅才開槍。
洛縣已與Garcia一家就這起非正常死亡訴訟達成和解,賠償175萬美元。
華人朱先生表示,近年有多起華人警官開槍致人死亡被指控的案子,前有梁彼得,現有劉魯克,他覺得警察在開槍前要三思,畢竟會有可能傷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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