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美新社帕薩迪納訊】從今年1月1日開始,加州共有近九百多條新法規生效。內容涉及移民,交通,教育,槍支管理等方方面面。那麼對於很多擁有物業的華人業主在租房方面,又是哪些新規定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Esq)為租賃業主與管理人員們總結的相對重要的幾點新法律。
臭蟲法(Begbug:2017年1月生效)
洪水淹沒區
要求地方政府負責:
AB 678以及SB 167兩項新法律將為加州的“住房責任法案”增添亟需的力量。新法將可以對任意否認住房項目的地方政府進行財政處罰。“住房責任法”要求地方政府在拒絕符合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則的住房項目之前,要遵守一定的法定要求。根據這些法案罰款產生的款項,將被安置在住房信託基金中,用於建造經濟適用住房。
微型公寓:
除了住房問責法案之外,州長佈朗還簽署了由CAA發起的立法,旨在增加加州微型公寓的數量.AB 352將有助於防止地方政府為“效率居住房屋(efficiency dwelling units)”設置路障,這些單位面積一般在220平方英尺以下。這些房屋被一些城市用來為大學生提供住房,並為無家可歸的人提供住所和服務。
房客要配合房東檢查和除蟲。
臭蟲是一種難以清除的有害生物,其甚至可以在房屋之間傳染。越早發現,或對於臭蟲有更多的認識,可以確保盡快控制住臭蟲。
如果有臭蟲侵害,租戶可能會注意到他們的床墊,彈簧,床頭板,床頭櫃,牆壁或地毯邊緣上的小紅色或褐色斑點,蛻皮,白色粘蛋,或空蛋殼。
加州的租約對可居住性擁有相當的保證,這就意味著業主必須保持適合租戶居住的條件。房東需要自費修復房屋的損害,其中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房東能證明損害是租戶的過失。
(文章提供:鄭博仁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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