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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摔倒右眼失明 華漢獲賠90萬元

發佈時間:2017年03月19日 01:02 來源:星島日報 评论:0條 點擊:1548次


人行道凹凸超過1吋屬於失修。


66歲華漢孟先生於兩年前的夏天,在凹凸不平的人行道上不慎摔倒,以致右眼失明。在意外傷害律師的幫助下,孟先生起訴該人行道所屬的樓宇業主。案件於上星期取得和解,孟先生獲賠90萬元的意外傷害賠償金。


事發於2014年的夏天,孟先生在晚上10點半,從皇后區的家中外出,走過一家停業商鋪門前的人行道時,由於光線昏暗,一不留神就被凹凸不平的路面絆倒,一頭重重地摔在水泥地上,右眼嚴重受傷。經送院救治,及隨後的兩次手術治療,孟先生的右眼被診斷為失明。


孟先生認為,自己之所以摔倒,是因為人行道失修所致,於是在律師的幫助下,將人行道所屬商業大廈的業主告上了法庭,索賠意外傷害痛苦損失。


處理案件的律師戴禺表示,只要人行道的凹凸差異多於一吋,就屬於可造成安全隱患的失修。根據紐約市法律規定,商業大廈、商鋪以及四家庭以上的住宅樓外的人行道摔傷意外責任,由商戶及樓宇業主負責,由其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賠償。


凹凸超過1吋屬於失修

案件中,孟先生所摔倒的地方,屬於一商業樓宇外的人行道範圍,應由該樓宇的商戶及樓宇業主負責。鑒於該樓宇的商戶已停業,孟先生就只能向該樓宇的業主提告。


經律師查證,該商業樓宇的產權屬於一有限公司,該公司為樓宇購買了100萬元保額的屋主保險。由於孟先生摔倒導致失明的證據及事實確鑿,為避免日後擴日持久的庭審,該有限公司與孟先生達成了和解,由其房屋保險支付孟先生90萬元的賠償金。本報記者邱莉菲紐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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