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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人之子孫安佐認聯邦重罪

發佈時間:2018年09月02日 01:56 來源:紐約僑報 评论:0條 點擊:3921次

【僑報綜合訊】台灣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今年3月在賓州揚言要掃射校園被捕,之後被以“在美非法持有彈藥”的罪名起訴。星期二(8月28日)聯邦法院開庭,孫安佐當庭認罪,放棄大陪審團庭審及移民法庭聽證權利。法官昆諾斯(Nitza I. Quinones Alejandro)接受認罪,具體量量將在12月11號決定。


先前有長達五頁的起訴書中詳述列出孫安佐持有武器,包含1607發子彈,1把組裝手槍,另外還有槍枝配件,在美方看來有“囤積軍火”的意圖,也有他多次與台灣人士前往槍擊靶場的時間。媒體報導,檢方能得知如此多細節,推斷“關鍵人”可能跟HOME媽希伯特有關。

孫安佐至今在美被關已經超過150天,星期二上午11點,該案在賓州聯邦法庭開庭。經過大約一小時又十多分鐘的審理,孫安佐在庭上全面認罪,放棄所有上訴權利,法官也決定將在12月11日宣判關幾年。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非法持有彈藥,而目前美國當地未見孫鵬,狄鶯夫婦出庭。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重罪),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及3年獄後監督(監督釋放),但能否如願早日回國,還是要看法官的量刑輕重。

雖然孫安佐的刑期將在12月11號宣布,但其律師表示,希望將量刑日期提前,並稱檢察官在此案中過分嚴苛,矯枉過正。

起訴書中提到孫安佐去年10月起開始購入彈藥,還多次和來自台灣的訪客造訪靶場,更多次發射使用多款武器,不過起訴書並未透露所謂的台灣訪客是什麼身分,另外起訴書也列出孫安佐透過網絡購買的武器彈藥,並註明將這些彈藥寄送至他的寄宿家庭,起訴書的最後一頁是沒收令,將孫安佐被查獲的武器彈藥全數沒收,檢方指控他涉嫌“非美國公民持武器罪”,該罪名屬於聯邦重罪,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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