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法國精品LOUIS VUITTON(LV)2014年時控告美國惡搞包業者My Other Bag(MOB)抄襲,法院在今年初以「惡搞是隱晦的讚美」為由判決LV敗訴。LV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曼哈頓聯邦上訴法庭周四駁回LV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再度強調MOB是「惡搞」並非抄襲。
MOB將LV著名的托特包款式印在帆布包上販賣,遭LV控告商標淡化和侵犯著作權。
上訴法庭認同前一次的判決,上訴法庭表示「惡搞必須同時符合兩項要素,既是原創又不是原創,MOB兩點都做到了。」法官則說:「他們以可辨別的手法模仿LV的設計和包包,以圖畫的方式,有意識地和LV奢華的形象做出區別。搭配『My Other Bag』的標語,傳達MOB托特包不是LV托特包的概念。」
法官還強調:「MOB的惡搞非常溫和,甚至可以算是一種讚美,這當然是一種模仿。而惡搞LV奢華的形象正是MOB這個平民品牌的核心概念。」(盧宥竹/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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