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被害人之一的房產經紀人羅密歐.希特雷(Romeo Hitlall)(ANDREW SAVULICH/NEW YORK DAILY NEWS)
被害人之一的羅密歐.希特雷(Romeo Hitlall)在2012年5月14日遭到汽車盜竊,丟失了其妻子送他的價值6000美金的手鍊禮物,和錢包。錢包裡有信用卡、身份證件等,以及200美金現金。羅密歐.希特雷向紐約警察局(NYPD)皇后區106分局報案。案發後,罪犯還在Lefferts Blvd上的商家,使用了他的信用卡。羅密歐.希特雷向106分局提供了這個重要線索,雖然他還多次致電警局詢問調查情況,但是石沉大海,從此再也沒有警方的消息。
紐約警察局(NYPD)皇后區106分局(網絡圖片)
羅密歐.希特雷不知道的是,負責他案件的警探托馬斯.賴斯(Thomas Rice)在案發後第4天就結了案,而且他的上司中尉也批准了。
在5月19日結案的報告中,訪問了四位證人:“Raul Singh”,“Raminder Supaul”,“Raminder Mohammend”和“Sonjna Rampersad”。但是之後的警局內部調查顯示,沒有一個人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報告中的地址存在,但是人名都是虛假的。報告中的地址,都是查無此人。
大盜竊和汽車盜竊(Grand larceny and auto theft)是紐約警察局用來衡量城市嚴重犯罪的所謂指標性犯罪之一。警探托馬斯.賴斯(Thomas Rice)在2011-2012年一年內,至少以同樣的手段結案21件,理由都是“沒有新線索(Investigative leads exhausted)”。有經驗的警探們也認為,這些案件草草結案,而且都是在案發後才幾天時間,這本身就是很令人懷疑的。
而更令人吃驚的是,賴斯經常在多個報告中使用相同的假名稱和地址,甚至將包括錯別字在內的完全相同的語句剪切並粘貼到不同案件的報告中。
警探托馬斯.賴斯(Thomas Rice)經常在兩三天內結案,而忽略那些在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抱著希望等待,希望找回他們的財產或者將嫌疑人繩之以法。
警局內部調查還顯示,包括賴斯的上司中尉在內,第106分局的四名不同級別的監督人員在賴斯的結案報告上簽名。而這些人,包括馬斯.賴斯(Thomas Rice)仍然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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