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美新社記者孫珊阿罕布拉市報導】一直以來不少華人都喜歡在後院加蓋小屋(Granny Flat)用於出租或者給親朋住,阿罕布拉市府日前通過對後院屋的新立法,阿市民眾要早點了結新法,免得觸法。
阿罕布拉市議員13日以不記名投票的方式初步通過了相關立法的草案,之後經過第二次審閱後就會成為正式的法規。
新法規定,只有房屋在6500呎和以上的房屋才能新建後院屋,每塊土地只能蓋一棟後院屋,申請者必須是現有房屋的屋主。
草案也要求主要房屋和後院屋必須都是屋主居住使用,不可以單獨將後院屋出售。同時規定後院屋出租不能一次出租時間少於30天,但是草案中沒有提及短租屋如Airbnb,南加其他城市則對這類短租屋有相關的立法。
市府經理助理Tara Schultz 表示,加州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居民有額外的居住空間,並不是讓居民藉機做短租屋盈利。
一名阿市居民表示,希望市府能延遲立法投票時間,應該召開公聽會讓更多民眾了結此事,但是市府工作人員指出,加州州法即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所以市府必須在州法生效前將阿市的相關規定立法。
市府律師 Joseph Montes說,如果在州法生效前,阿市沒有提出自己的立法,那就只能按照州法的規定做。為了保證阿市城市的特色,必須有相應的立法,獨立屋就該有獨立該有的樣子。
阿市居民江先生對此新法表示支持,他說,很多華人在後院蓋房子出租,不僅影響社區和諧,而且造成社區人員混雜,一個院子住了好幾戶人,非常嘈雜。
不過也有民眾表示不滿,居民楊女士說,既然加州已經允許大家蓋獨立屋,為什麼還要諸多限制,院子那麼大不蓋獨立屋多可惜,能出租也多一條發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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