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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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社記者孫珊洛杉磯報導】加州州長布朗日前簽署了一項修正案,讓過馬路的行人無需因信號燈在倒數計秒而吃罰單,只要時間足夠讓行人安全過馬路,就能過。新法將於明年2018年1月1日生效。
其實不管你是不是趕時間,法律就是法律,只要在過街信號燈進入倒數計秒的時候過馬路,就有可能面臨罰款的危險。加州很早以前就有一項叫做21459(b)的法律,一旦過馬路的信號燈變成紅色手勢時,行人就不准許過馬路,否則就會被罰款。
雖然洛杉磯成千上萬的行人被這一法規困擾多年且大呼不公平,但是這可是加州的州法,大家也只能無可奈何。洛杉磯時報之前做了一個四年的調查,洛杉磯市警局的記錄顯示,在洛杉磯市區因此開出的罰單1萬7000張,每張罰單金額是197美元。
現在州長布朗把大家解放了,他推出了AB390修正案,行人在倒數計秒燈亮之後過馬路是合法的,前提條件是還有足夠的時間安全的通過馬路。
該修正案的提出者,加州眾議員辛迪亞哥(Miguel Santiago)對這一新法表示激動,他說,這個修正實在太人性化了,因為能讓行人不再因此束手束腳,這雖然只是一件小事,但卻讓洛杉磯的市區對行人更加友好。
他稱之前的法規是過時的,已經無法適應現在的狀態,出現倒數計秒時包含了不許走、等待等多重意義,只要綠燈亮完,紅色的手勢就閃起,即使還有時間過馬路,但行人卻必須原地等待。
他說,目前沒有其他州或者城市因為放寬行人法而導致危險增加的證據,所以當紅色手勢燈亮起時,只要時間足夠,行人是可以過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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