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僑報實習記者張晶10月2日紐約報導】一名居住在布碌崙的華裔男子將自家擁有的兩個家庭房子的二樓出租,但租客在付了一個月押金和第一個月房租後就拒絕支付房租。林先生2日前往美國福建同鄉會尋求律師幫助。專業律師表示,根據紐約的法律,當事人不能擅自將租客趕離租住的房子,只能在拿到法院判決書後請警長前往租住的房子換鎖,並清點租客的物品。
林先生表示,他與老外租客簽5月份租約時,限定只有兩人可以租住在該房屋內。但入住後,實際上租客達到十數人,並在半夜12時後,租客中的5名小孩仍然大聲喧鬧。林先生說,他家是住在一樓,勸說後仍然吵得其一家無法休息,租客卻以這件事為由拒絕支付房租。在三個月未收到房租後,他將租客告上法庭。等待法庭判決書時間較長,林先生表示,其能否有其他辦法將租客趕出或者限定租住的人數。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