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安東尼警長(中)介紹魚翅禁令,黃立輝(左)做翻譯。李強攝
一名中國籍陳姓男子(Guan Zong Chen)近日被警方在波士頓聯邦法院起訴。他被指控從美國加州、佛州、紐約州、德州的各大拍賣行購買象牙、犀角、珊瑚等違禁品,並通過麻州的一家運到貨運公司運到香港銷售。在波士頓首次出庭中,該男子宣稱自己無罪。
這名陳姓男子在2015年從中國到澳大利亞旅遊時被當地警方逮捕。澳大利亞依據美國2015年的起訴書將其引渡到美國。
這名嫌犯與同夥在麻州康和(Concord)鎮設有一家貨運公司。該貨運商隨後會把這些從拍賣行購買的違禁品重新包裝,並就貨物的內容和價值偽造文件,非法出口到香港。
象牙雕刻 謊報價值50美元木雕
公訴方在起訴書中提到陳姓男子在2014年4月來到麻州康和鎮與那位貨運商見面,指示此人把一個象牙雕刻非法出口香港,並在文件上謊稱是價值50美元的木雕。
據悉,聯邦內政部轄下魚類及野生動物管理局(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與司法部合作,追緝非法殺戮、私運受保護動物及相關製品的人士。根據1976年簽署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象牙、犀角與珊瑚都因國際市場的買賣需求而威脅到物種生態,禁止在國際市場流通。此外,未經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服務局許可,不得從美國出口受保護動物或製品,違者將面臨65萬元罰款以及兩年監禁。
擁有一條魚翅 罰款500至1000元
另外,被華人視為美食的魚翅也在麻州的違禁品名單中。麻州關於禁止買賣和銷售魚翅的法律已經於 2014年9月1日開始生效。
警長安東尼(Anthony Abdal-Khabir)去年曾經在中華公所圖書館向華人社區宣傳這條法律,他指出麻州環境警察一直在做這個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沒有嚴格執行法律。
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傳教育之後,麻州環境警察將對各超市和餐館進行抽查,任何人非法擁有一條魚翅,將被處以500至1000元的罰款,或被監禁不超過60天,或罰款與監禁同時執行。如果擁有多條魚翅者,處罰也將相應倍加。
安東尼警長表示魚翅的來源是漁民將「能量鯊」族群鯊魚的鰭切割下來後,曬乾加工而成,但被割鰭的鯊魚即使被放回大海,也不能倖存。這個過程不光非常殘酷而且是很大的浪費。
安東尼警長指出麻州和聯邦政府有類似的漁業法律一保護海洋動物能夠繁衍生息,比如不准捕撈過小的龍蝦和海魚等等。
麻州是全美制定不准買賣魚翅的第15個州,而且聯邦政府也可能會在近期制定在全美範圍禁止魚翅買賣的法律。
本報記者李強波士頓報道
被警方查獲的象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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