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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武龍獲刑40年至終身 不得假釋

發佈時間:2017年08月02日 02:20 來源:紐約僑報 评论:0條 點擊:4377次

【僑報記者高詩云8月1日紐約報導】布碌崙八大道爆頭槍擊案1日迎來最終宣判,殘殺六旬老人陳英官的兇手陳武龍因2級謀殺和2級非法持槍罪累計獲刑40年至終身,不得假釋。為報20年前舊怨,判入40年大牢,餘生幾乎都將在監獄中度過的陳武龍當庭大叫“我要上訴”,臉上毫無悔意。


法庭翻譯(右1)誦讀受害者子女血淚陳情信,兇手陳武龍(左2)面無表情。 (高詩云攝)
 

宣判之前,檢方委託翻譯當庭宣讀了一封陳英官子女寫就的陳情信,痛訴失去老父親給家庭造成的巨大傷害和打擊。信中寫道:父親陳英官於案發當晚參加婚禮回家途中遭到陳武龍殘忍射殺,直到看見他在停屍房裡冰冷的屍體,我們都不願相信父親就這樣撒手人寰。多年來一直是他親自照顧患病的母親,帶她看病、煮飯洗衣。如今父親溘然離世,母親的身體也每況愈下,整個家庭陷入悲慟當中。


“陳武龍殘忍非常,如果不讓他坐牢,他還會繼續傷害其他人,甚至威脅到我們遠在中國的家人的安全。”陳英官子女在信中致意,“懇請法官判他入獄服刑,讓他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陳武龍不服判決 聲稱要上訴

聽著受害者家屬字字血淚的控訴信,兇手陳武龍全程面無表情。當法官費托(Judge Firetog)詢問他是否有話要說時,陳武龍好像突然找到了發洩的機會,立刻抬起頭伸長了脖子高聲大叫“我要上訴,我同這個案無關!”


法官聽罷首先表示他有權依照程序遞交上訴申請,隨即乾脆利落地宣布了判決。陳武龍最終因2級謀殺罪成立,被判25年至終身監禁,又因2級非法持槍罪成立,被判入獄15年。由於兩罪判罰分別執行,累計刑期為最低40年、最高終身,期間不得假釋。這意味著現今47歲的陳武龍即便能活著服完刑期,出獄時至少已有87歲高齡,真真正正將在監牢裡終老余生。


目睹殘忍兇手鋃鐺入獄,死者陳英官的子女們略得寬慰,“內心的憤怒終於獲得了一絲平息”。然而陳武龍當庭喊叫要上訴,又讓受害者一家萌生隱憂。對此,負責該案的助理地區檢察官表示,基本每個被定罪的殺人犯都會要求上訴,但上訴申請要交給更上一級法院判斷是否符合條件,“上訴手續複雜漫長,而且我們手中鐵證如山,哪怕真的重審也不必擔心。”檢察官還強調,陳武龍的刑期為至少40年起步,服滿40年後還要交給監獄委員會審核是否釋放或延長刑期,提前出獄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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