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判定父母無過失也可能喪失撫養權
發佈時間:2017年07月22日 23:38 來源:希望之聲 评论:0條 點擊:37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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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2017年7月21日】(希望之聲編譯組)在加州,如果父母不能好好照顧孩子,州政府有權剝奪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權。這種情況通常在父母親虐待或忽略孩子時發生,但也可能發生在父母自己變成遊民或殘障生病的時候。
但周四(7月20號)加州最高法院在一項判決中,則確立了在孩子可能受害的情況下,即使父母親沒有任何過錯,政府仍舊可以帶走孩子。
案子中的母親盡心照顧孩子,在孩子離家出走時找她回來,送她去跟祖母住,並尋求警察和社福人員的幫助。而這個孩子則屢次逃家逃課,並且在15歲時就有了孩子。
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在孩子將繼續受傷害的情況下,政府可將孩子帶走,與父母是否有過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