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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案上訴 辯論誰有權提告

發佈時間:2017年07月14日 01:20 來源:星島日報 评论:0條 點擊:3661次

案中主角黑冠彌猴「納魯托」(Naruto)。


數年前一張猴子自拍照在全球爆紅,亦掀起纏擾數年的著作權訴訟戰。案件星期三在三藩市聯邦第九巡迴法院進行聆訊,聽取與訟雙方對動物有否著作權的訟詞。法官質疑動物組織是否具足夠關係代表該隻猴子提告。三名法官召開長達45分鐘的聆訊,吸引大批法學院學生和好奇民眾到場。對於案件涉及的猴子身在另一個國家,主審法官亦不禁對這宗案件竊笑,認為有小題大造之嫌。


代表英國大自然攝影師斯萊特(David Slater)的律師杜尼(Andrew Dhuey)指出,「猴子見到便提出訴訟」(monkey see, monkey sue,由斯萊特提出)在任何聯邦法例下都不是好事。


案中主角黑冠彌猴「納魯托」(Naruto)居於印尼蘇拉威西一保育區內,2011年趁斯萊特在園區內拍攝時,笑臉對著鏡頭並按下快門自拍,相片遂成為全球頭條。


維珍尼亞州非政府組織「善待動物組織」(PETA)後來指控斯萊特和出版包含該張自拍照的書籍《野生動物的個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的三藩市出版商Blurb侵犯版權,2015年尋求法院命令,容許該組織處理所有涉及該張自拍照的事情。但斯萊特認為,該相片在英國的版權應屬其公司「野生動物的個性」有限公司。


PETA律師舒華斯(David Schwarz)指,納魯托對相機習以為常,當牠從鏡頭中見到自己模樣後按下快門自拍。


去年聯邦法官認為,無跡象顯示國會有意將版權保護延伸至動物,因此猴子無權提告,故判PETA和猴子敗訴。但在星期三聆訊上,舒華斯認為案件實質上只有一個簡單事實,便是相片有版權,納魯托是作者,又指必須將重點放在廣泛理解的「作者身分」上。上訴法官則質問舒華斯,為何PETA可以代表納魯托,又語帶質疑「對動物有真誠照顧」不足以建立「訴訟代理人」關係代表該隻猴子。


代表出版商Blurb的律師鄧寧(Angela Dunning)則質疑,到底原訴人何時才罷休,「如果猴子可提告被侵犯版權,牠還可以做甚麼?」PETA法律顧問奇亞(Jeff Kerr)聆訊後稱,該組織打算用相片版權收入保育猴子棲息地和做好公眾保護猴子的教育,「PETA明顯在代表納魯托最佳利益」。


斯萊特的律師杜尼則認為,本案似乎是PETA搞噱頭多過為訴訟,他庭後笑言納魯托做了個「高明的錯誤」︰沒有上庭,「似乎牠也不在乎(訴訟)」。


法院星期三未作出裁決。


美聯社三藩市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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