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蕭華2016年出庭時照片。
【僑報紐約網綜合報導】位於紐約曼哈頓的一聯邦上訴法院星期四做出裁決,推翻了前紐約州眾議會議長蕭華(Sheldon Silver)的貪腐案裁決結果。
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導,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星期四援引最高法院去年對公共貪污罪名的重新定義,推翻了蕭華的貪腐案判決。星期四的判決也使得蕭華案重審的可能性大幅升高。
法官表示,基於最高法院對貪污的重新定義,陪審團在蕭華一案中接受到的指引是有錯誤的。
蕭華的律師科恩(Joel Cohen)和莫羅(Steven Molo)表示:“我們對此結果感到十分興奮,並期待著蕭華最終能被證實無罪。”
73歲的蕭華在2015年11月被判貪腐罪名成立,2016年5月,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女法官卡普洛尼(Valerie Caproni)拒絕了蕭華提出重審的動議,宣布其被判刑12年,法官還宣布沒收蕭華的530萬美元犯罪所得,除此之外,蕭華還要支付罰款175萬美元。
不過,蕭華的律師一直計劃引用去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推翻前維吉尼亞州長麥克唐納(Bob McDonnell)的腐敗控罪的例子,表明最高法院實際上已經縮小了公共貪污的定義,試圖推翻蕭華的判決。
此前有媒體預測,蕭華案可能無法翻案,原因是同一個上訴法院在星期一贊成對前紐約州眾議員小博伊蘭德(William F. Boyland Jr。)的受賄案判決。
法院表示,波倫德公然犯罪證據確鑿,即使貪污定義有變繼而導致陪審團的決定出現偏差,也不影響最終的裁決。波倫德本在2014年定罪,控罪指他收受約1萬3800元賄款,協助一名推廣商獲得嘉年華會許可證,以及將原屬非牟利機構的8萬4000元州府資助轉到自己的競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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