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紐森已簽署SB 1050法案,規定影音廣告若使用AI生成的表演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必須以明確方式加以揭露。

所謂「合成表演者」,是指由AI創造的數位人物、聲音或其他擬真人類形象。相關內容可能相當逼真,消費者不易辨識是真人還是人工生成。

依照新法,違反揭露規定的廣告不得繼續使用。法案旨在提高廣告透明度,讓消費者了解廣告中的人物或聲音是否由AI生成,同時加強對演員及其他表演工作者的保障。

SB 1050由加州州參議員Angelique Ashby提出,演員工會SAG-AFTRA參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