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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妻子 華男黃明光終認罪檢方求刑20年

發佈時間:2016年12月17日 13:23 來源:星島日報 评论:0條 點擊:1295次


華裔男子黃明光於2013年2月24日持菜刀當街猛砍妻子,被兩名消防員制伏在地。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陳帆紐約報道:涉嫌於2013年2月24日在華埠街頭持菜刀將妻子砍成重傷的華裔男子黃明光(Ming Guang Huang,音譯),14日於紐約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一級持武器攻擊他人企圖致人重傷罪名(Assault-1st:Intent To Cause Serious Injury With Weapon)。檢方向法官請求判處黃明光入獄20年,黃明光將於明年1月11日等候量刑。


根據法庭文件,時年28歲的黃明光在2013年2月24日前往妻子的工作單位,其妻讓同事謊稱自己不在工作地點,但隨後被黃明光發現並拖走。黃明光與妻子在華埠堅尼路交亞倫街街頭發生激烈爭吵,隨著爭端升級,狂暴的黃明光從腰間抽出菜刀,砍向妻子頭部和身體,共砍了17下。


在黃明光持菜刀砍妻的同時,幸得馬路對面的兩名消防員見狀,衝過馬路將黃明光制服在地。黃明光在街頭猛砍妻子的整個事件被街頭監視器所拍攝下,黃妻被砍至頭骨破裂、身受重傷,被送入表維醫院治療。黃明光被捕後,被大陪審團控以二級蓄意謀殺、一級攻擊和二級綁架罪名。


黃明光之前的代表律師黃德勝昨(15日)表示,黃明光在被捕後因為疑似有精神問題在表維醫院治療過一陣子後,才被轉往雷克島監獄關押。不過在至今三年時間裡,黃明光先後接受多次的精神鑑定,最終結果顯示其沒有精神疾病,因此他也一直被羈押在監獄裡。


黃德勝介紹,他在黃明光被捕後,一直作為黃明光的辯護律師出庭。該案最初,他就向法官爭取到13年入獄刑期的認罪協議建議,不過黃明光本人一直不願接受。直至2、3個月前,黃明光方面希望更換律師聽取其他建議,他才不再代表黃出庭。


時隔3年,黃明光最終於14日在庭上面對一項一級持武器攻擊他人、企圖致人重傷的罪名認罪。檢方於庭上向法官要求,判處黃明光入獄服刑20年,不過法官仍根據認罪協議,傾向於判處黃明光入獄13年以及接受5年獄外監管。黃明光將於明年1月11日於紐約州高等法庭接受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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