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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上訴庭:僱主可不付男女同工同酬

發佈時間:2017年04月28日 23:18 來源:星島日報 评论:0條 點擊:2232次


聯邦上訴法院昨日裁定,僱主可以根據員工以前的薪資差異,支付女性員工低於男性的酬勞。


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上述判決推翻了下級法院之前的裁決,即根據聯邦《同工同酬法》,完全基於從前薪資而支付差異薪酬是歧視性的行為。聯邦地方法院法官Michael Seng(音譯:盛邁克)在2015年作出裁定時表示,理由為女性早期的薪水可能因為性別歧視而低於男性。


但第九巡迴法院由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引述該院在1982年的裁定,指僱主應可使用過去的薪酬資訊,只要合理地運用,而且有正當的經營政策。


在史丹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兩性平等法的羅德(Deborah Rhode)表示:「如果我們正努力確保女性獲得同工同酬的機會,那麼這個裁定就是錯誤的一步。你不能允許使用以前的歧視性薪資作為未來歧視性薪資的正當理由,這會使歧視永遠存在。」


據聯邦政府數據顯示,2015年女性的薪資約只有男性的80%。




第九巡迴法院的裁定源自加州公校員工里佐(Aileen Rizo)提出的訴案,她在2012年與同事吃午飯時得知,男性同事獲得高於她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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