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全市範圍內20個分局的1200名警員將於4月底佩戴攝像頭執法。 (市警總局提供)
【僑報記者陳辰4月25日紐約報導】紐約市警總局宣布,全市20個分局的1200名警員將參與“隨身攝像機先鋒計劃”(Body-Worn Camera Policing Project),並於4月底開始佩戴相機記錄執法。對警局此舉,華裔民眾有贊有彈。支持者稱相機可監督並避免暴力執法,反對者表示擔憂隱私洩露,無證移民報警受影響。
紐約市警總局宣布將於4月底推出“隨身攝像機先鋒計劃”,屆時全市範圍內的20個分局的1200名警員將佩戴攝像設備執法。該計劃自2015年首次提出,隨後經過兩年的法律程序以及設備準備,先鋒項目最終於4月確定實施。同時,市警總局計劃於2019年實現全市警員佩戴隨身攝像機。
92%警員願戴 80%市民理解
根據市警總局提供資料顯示,目前全市已有超過50個警局加入隨身攝像機項目。在市局進行的內部調查中,92%的警員願意佩戴攝像機,73%的警員相信攝像機將有利於警民關係的良好發展、警員安全、警局取證。紐約大學法學院(NYU School of Law)對於2萬5千名市民進行了問卷調查,顯示結果為80%的市民對於警員執法使用攝像機表示理解。而與此同時,民眾最擔心的的問題是使用攝像設備對個人隱私帶來的影響。
針對隨身相機(BWC)的使用,市警總局表示警員需在執行逮捕、入屋搜索、街上巡邏、垂直巡邏、攔截搜身、交通執法時打開攝像頭進行錄製。當案件涉及機密信息或有性犯罪受害人出現的情況下,警員可以關閉攝像機。
使用攝像機前必須告知正在拍攝
市警總局方面表示,相較於全美其他城市警局的隨身攝像機項目,紐約有所創新與改進。其中包括警員在執法使用攝像機前必須告知對方正在拍攝,取消此前不可拍攝遊行與示威的禁令,所拍攝資料保存期限從6個月提升至1年,如案件調查需要則可申請延期。
“警員使用隨身相機可以增進警員與民眾的信任,同時確保公平、有效的執法。”市警總局局長奧尼爾表示。市長白思豪在發言中稱,該項目將增強警方執法透明度,同時幫助紐約繼續保持全美最安全大城市。
然而對於警員執法佩戴攝像機,華人民眾則是有贊有彈。華人商販彭先生表示,此前經常收到警察“莫須有”罰單。有了執法有了攝像頭監控,會讓警員有所顧忌並保證執法的公平。
“攝像頭記錄執法是取證的過程,對於警察和民眾來說都起一個監督和記錄的作用。一旦有紛爭產生,用視頻來說話也直接很多。”華人民眾郭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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