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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中餐館老闆剋扣員工薪資獲刑

發佈時間:2017年04月05日 23:42 來源:舊金山僑報 评论:0條 點擊:1795次

【僑報記者張苗4月5日南灣綜合報導】因剋扣僱員加班工資,並且向聯邦勞工部(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提交虛假信息,舊金山兩中餐館穗香酒家(Hong Kong Lounge I) 、穗香小館(Hong Kong Lounge II)前華裔業主周某(Ming Lian Zhou)遭聯邦法院刑事起訴,並於4月4日在舊金山聯邦法院接受宣判。法官希伯格(Richard Seeborg)裁定,被告周某被判社區監禁(community confinement)半年,家中監禁(home detention)半年,以及7000元罰款。


舊金山中餐館穗香酒家。

據悉,2012年勞工部經調查發現,周某沒有根據勞工法向其經營的兩家餐廳40多名員工支付加班工資,剋扣金額高達9萬2966.51元。當年3月16日,勞工部通知周某向員工補發剋扣的加班工資,並要求其上報已支付工資的證明材料。但周某不但沒有執行勞工部的指令,還威脅、教唆員工向勞工部謊稱收到補發工資。勞工部查明真相後,要求周某將剋扣的工資上交勞工部,由勞工部直接發放給相關員工。然而周某在上交勞工部工資後,要求員工向其返還這部分工資。同時還更改員工工作時間表等信息,並以解僱威脅不服從其指令的員工。

隨後勞工部對周某提出刑事控罪。 2015年聯邦大陪審團起訴周某四項罪名,包括一項向政府部門隱藏資料罪及三項以恐嚇手段阻礙商業活動等罪名。去年9月16日周某在法庭上對向政府部門隱藏資料的指控認罪,其餘指控被駁回。

周某剋扣員工加班費一案,是在勞工部工資、工時部門(Department of Labor’s Wage and Hour Division)對灣區餐館是否執行《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進行調查時被發現。

法官希伯格判處被告周某三年緩刑。前6個月接受社區監禁,住在過度教習所(halfway house)不得離開;之後6個月在家中接受監禁,周某將佩戴方位監測儀以確保不會離開監禁地點。三年緩行期間,被告的家庭和企業將接受其緩刑犯監視官(probation officer)的調查,以確保其不會參與其他非法活動。

聯邦檢察官史卓區(United States Attorney Brian J. Stretch)指出,在生活成本高昂的灣區,餐館員工的合法薪資極易被雇主剋扣。這些員工工時長、薪水低,而且常常被雇主以解僱等相威脅,他們害怕失去工作,所以被迫接受雇主剋扣工資的現實。史卓區表示,員工不應單獨對抗這一不公,凡剋扣員工工資的雇主將接受司法部的懲罰。

涉案餐館穗香酒家、穗香小館均位於吉利大道(Geary Blvd)上,兩家餐館現已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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