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美國加州民主黨議員擬修改州憲法、下修合法投票年齡,將現行規定的18歲,改成17歲就可以合法投票。
《聖荷西信使報》報導,支持修法的民主黨議員羅達倫(Evan Low)表示,這代表將關心政治、投票的年紀往前推至高中時期,「有助於較早建立投票習慣」。若提案通過,加州將成為美國第一個17歲就可投票的州份。
在1971年美國憲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中,通過讓全美滿18歲的公民都有權投票。而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各州不得再下修投票年齡,因此這項提案相當可行。
目前這項修州憲10號提案(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10)必須取得加州參、眾議院三分之二的同意,最後再交由加州公民投票決定。(林孝儒/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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