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屋崙高院陪審團周四經過了短短幾個小時的審議,判定一名亞裔女子駕車過失殺人罪成。該名25歲的菲蒙女子撞死一名22歲的沙加緬度男子,當時死者正在菲蒙的880州際公路旁,試圖幫助一輛拖車司機。
聞判後,被告Melissa Fan Ho(音譯:何嬏)顯得驚訝,法警給她銬上手銬,將她羈押。這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審判,控方認為何嬏徹夜不眠嗑藥後駕車殺害桑普森(William Sampson),負有刑事疏忽罪責。不過,被告沒有被控在藥物影響下駕駛。何嬏此前以7萬5000元保釋,現在被關押入獄,在3月13日判刑前不得保釋。
她面臨在州立監獄監禁六年。她周四被判犯有重大過失的駕車誤殺重罪,殺死桑普森;以及兩項魯莽駕駛罪,造成與桑普森和拖車司機嚴重身體傷害。
桑普生的母親、40歲的沙加緬度居民帕克(Angel Parker),在聽到判決後眼淚決堤。她說,因為醫院工作人員沒有檢測何嬏的血液中是否有藥物成分,這一錯誤讓檢察官不能將指控罪名提高至謀殺。
何曾有藥駕(DUI)的前科。在何案審理期間,桑普生的母親和和他的朋友在阿拉米達縣法院外面抗議了數次。 法官德索特爾(Tara Desautels)在周四下令要求製作一份有關何嬏監守行為期間表現的完整報告,她指出法院有「許多未有答案的問題」,並希望做對「何女士正確的事情」。法官說何嬏「毫無疑問,是社區的危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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