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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被通緝後,首度接受美國華文媒體採訪,自嘲有四個世界第一

發佈時間:2021年11月23日 20:34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5067次

【美新社訊】彭文正因質疑蔡英文博士論文是假,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彭文正因故未能出席台北地院10月20日妨害名譽刑事庭,經檢方聲請拘提,北院於11月19日發布通緝。彭文正對此自嘲自己目前有四個“世界第一”,並表示他將會向全世界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申請政治庇護,將來寫一本書,希望用自己親身的參與,看看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

 

11月23日,彭文正接受『美新社』視訊採訪,以下是採訪的問答內容:

 

Q: 看到你被通緝後,你在臉書的貼文,你引用《聖經》〈大衛的詩〉第37篇,「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 也不要嫉妒那行不義的人。 因為他們如草快被割下, 又如綠色的嫩草快要枯乾」。談談你發這個帖文的想法。

 

彭文正:〈大衛的詩〉第37篇裡面講很多惡人和義人,裡面提到很多惡人就像綠色的嫩草,一下就被太陽曬乾。做一個好的人“義人”,是聖經上所說的,上帝會用他的防備去保護“義人”,所以我一直覺得我追求的這個事情是一個關乎公益的事情。我不敢講我是一個“義人”,但是我覺得我做的這件事情是一件對的事情。

 

因為蔡的論文,我想全世界凡是關心這件事情的人,只要願意花5分鐘去看這個證據的人,相信沒有人會質疑我們這兩年來,棄而不捨,從不間斷地調查是假的。所以,我們做的是一件對的事情。但是,這在台灣史上,其實全世界也是如此,我被通緝,2021年11月19日,這一天在歷史上將來會被紀念,這是全世界,唯一一個被現任領導人提告誹謗的平民,我相信是,因為民主社會不會發生這種荒謬的事情。所以,這應該是全世界第一宗,將來可能是空前,也是絕後,平民老百姓被現任領導人提告“誹謗”。

 

第二個第一,是全世界第一宗,一個平民老百姓因為誹謗罪被通緝。

 

第三個第一,是全世界第一個,先看到媒體發布了通緝,而到目前為止卻還沒有收到通緝令的。

 

第四個第一,全世界第一,也是唯一的,是因為同一個罪狀,同一天收到了起訴書和不起訴書兩份同時送達。

 

所以,我現在身上背了“四個第一”,我其實還是覺得蠻榮幸的,覺得與有榮焉。這件事情,很快會水落實出,因為37年來,這裡面有太多歲月走過,無法隱藏的事跡,這是沒有辦法靠科學,也沒有辦法靠政治的力量所解決的。我覺得現在蔡的犯罪集團只能拖一天算一天,他們為什麼要通緝我呢,我覺得他們也很無奈。有時候我也替他們覺得很可憐,通緝我,可以讓他們覺得暫時有台階可以下。十月下旬的時候,由於我沒法回台灣出庭,我寫了一個聲明,請我的律師,足字和法官說明。結果法官聽到三分之二就不聽了,因為接下來我所說的都是他們無法面對的。

 

我說我希望能夠通過視訊表達我的立場,我絕無藏匿,我可以告訴他,我現在住的地方,以及我願意參與審判的所有的動機,和我的方法。法官來不及聽,也不想聽。接下來,我的律師提出要準備傳喚證人和證物,第一號證人沒有任何人可以取代的,就是當事人本人蔡女士。而且,這位蔡女士的犯刑不是在任內犯下的,而是在她二十六歲的時候犯下的。她是1956年出生,26歲那一年,1982年10月11日,根據她當年的學生記錄表,從退學的那一年的10月11日開始,她對外所做的所有虛偽的陳述和證物,包括她說自己是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一切的東西都是犯罪的行為。直到後來她回到台灣後,利用假學歷,假資料,去申請所有的教職,這所有都是她的犯刑。

 

一個在26歲就犯下犯刑的人,憑什麼接受保護?再這樣下去的話,她必須要出庭面對。接下來她無法面對所有的審判過程,雖然她在這個案子當中不是被告,但是同時,我也有告她,她在其他案子中也是被告,所以我必須說,她沒有別的辦法,她只能讓法庭暫停下來,讓這個“庭“暫停下來,不繼續往下走,也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把我給迅速通緝了。因為發布通緝,所以,所有的庭訓可以暫停。

 

但是,她的算計算錯了,因為我還有其他案子可以告她。她作為其他案子的被告,她沒有不出庭的特權,所以她還是要面對,所以我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醜媳婦早晚要見公婆”。所以,我勸蔡:回頭是岸。真正在藏匿和逃亡的是你的良心,真正要通緝你的,是全世界遵守公平正義,法治原則的人。你不分國界,不分政治立場,公平和正義正在通緝你的良心。

 

Q.你是第一個被現任台灣領導人提告的,是不是?你認為這是司法迫害嗎?

 

彭文正:是的,我是。以前的歷任領導人在位時不是沒有告過人。馬英九任內告過民進黨,他告了這個黨,但是他沒有針對小老百姓去提告。那在過往也沒有。兩蔣時代的時候也不必提告,直接把你抓起來就行。台灣民主化之後,確實沒有。領導人卸任以後,身為老百姓,他們可以告人,因為老百姓的名譽如果受到損害,他們當然可以捍衛他們的權利。

 

但是為什麼現任領導人不該這麼做呢?因為現任領導人躲在保護傘下,她的權位仍然會使所有的審判機構“心生忌憚”,所以她不該如此做。第二個,蔡最不該做的是,她不該“公器私用”,她的所有記者會找“總統府發言人”,然後和律師之間所有有形無形的費用和資源全部不該屬於“總統權”的範圍內。今天我對她所做的事的評論跟她“總統任內”沒有任何關係。因此,她必須回到37年前那個26/7歲的小女孩所做的事情。如果她今天是一個遵守法律的人,她不是不可以告我,她應該拿掉她的“元首”的身份,以一個平民老百姓的身份到台北地方法院去自述彭文正,那我心服口服,沒有話說。結果她躲在“國家機器”的背後,用公訴檢察官來起訴我,所以這是一個完全不平等的訴訟。

 

至於我的感覺是什麼?我感覺無比榮幸,我能夠成為全世界史上四個第一,我真的是感到無比榮幸。我要感謝讚美主。今天,我這一生,作為一個媒體人,我能夠被有錢有勢的人告,這本來就是我的勳章。可是我原本沒有想到這麼多勳章,一下就在我身上掛了四黴勳章,我真的覺得無比榮幸和蓬蓽生輝。

 

我的律師去閱卷,看到了這個通緝令,我就把這個通緝令貼在我的臉書上面,我告訴我的孩子們,讓他們將來記得替爸爸把這張通緝令放進彭家的祖譜,這是我的光榮。也是足以告慰祖上,我這一生中,唯一作對的一件比較值得,可歌可泣的特殊的事情。

 

Q: 你也是第一個因為毀謗罪被通緝的,毀謗罪是民事訴訟。 ,不是刑事訴訟,為什麼你會為此被當做刑事罪犯被通緝,台灣的法律和美國的有不同之處嗎?還是蔡用她的特權可以把民事訴訟。改成刑事問題?你認為台灣現在的司法是如何?

 

彭文正:今天任何一個美國人如果聽到因為妨害名譽被通緝,相信他們下巴都會掉下來。因為在美國沒有這個玩意兒。“誹謗”這種案子,通常發生在小老百姓身上的機會不多,或者都是小老百姓對上權貴。而且最常見的就是媒體人,在台灣只要稍微有點膽識的媒體人,大概都跑過三、五個法院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在台灣,身為一個媒體人,這一生如果沒有跑過法院,那我建議你別告訴別人你在媒體幹過,否則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

 

簡單講,摩擦會有的,因為做新聞不可能完全查證,而且有時間的壓力。這就是: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所以,難免有錯。不是說我們拿著“無冕之王”的“尚方寶劍“就可以當皇帝。愛斬誰就斬誰,我們也要為我們的失言付出代價。所以,在美國也一樣,有民事訴訟,你該賠償人家的名譽損失你就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你不能用言論自由去換取別人的生命權。

 

但是,這在號稱“民主”的台灣,到現在為止,還是有刑法的誹謗罪。大法官們和憲法學者們都經過了很多討論,已經朝著“誹謗除罪化”的路去進行,只是立法還沒有完備。但是,在司法的實物上,幾乎沒有法官會判人“誹謗罪”的“刑事罪”成立。就算有也是“易科罰金”。

 

台灣有個“網軍”殺人事件,就是民進黨的“網軍” 楊蕙如,她因為批評台灣駐日本大阪的處長,用了很多網軍去詆毀他,最後,那位處長自殺了。這件事在台灣是群情共憤,結果網軍殺人事件的主角楊蕙如被判了拘役和罰金,這麼嚴重的事情,就是罰錢就沒事了。

 

所以我這個案子,不但被刑事起訴,而且,竟然莫名其妙說我逃逸,藏匿,並且發布通緝令,這恐怕是全世界“空前”,恐怕也是“絕後”的事情。

 

Q:具有这么多的史上第一的记录,你有什么独特的第一反应?

 

彭文正:除了榮幸,只有榮幸,我還想多收集幾個“第一”,檢察官和法官說我“藏匿”,應該這樣說,通緝令我沒有拿到,他們也沒有給我,也沒有給我的律師。他們到底是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法院既然敢做,而不敢公佈?是我的律師主動去閱卷,才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公文當中看到了我被通緝的“通緝令”,“通緝令”上什麼都沒有說,事由只寫了兩個字“逃匿”,我看了後仰天長笑,請問我哪裡逃?哪裡匿?我每天都在到處晃,今天這裡打卡,明天那裡打卡。

 

我又忍不住要教一堂研究方法課,因為我在台灣大學教了二十年的研究方法。因和果要有一個相關的因素,就是原因一定要在結果的前面,比如說,打籃球扭到腳,那打籃球是原因,扭到腳是結果。如果先扭到腳,然後再打籃球,那就不能說扭到腳是因為打籃球造成的,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因果關係。當然,符合了時間因素之外,這兩件事還要有關聯性。如果打籃球的時候站著沒動,只動了手,然後說我扭到腳,這樣也不對,那肯定是要動到腳才會扭到腳。

 

可是這個“逃匿“就很有趣了,我6月9日到美國,一直到9月份才收到開庭通知,於是,我請了一個假,原因是我沒有辦法出席10月20日的庭。6月9日我到美國,那個時候我不知道要開庭,9月份才收到開庭通知,那你們能說我到美國是因為要逃避開庭嗎?這不是一個笑話嗎?我來美國的時候根本不知道要開庭,也不知道開庭的日期。那怎麼能說我是“逃”呢?

 

第二,我每天在我的Facebook(臉書)上打卡,並且在節目中直播和大家報平安,我哪裡藏匿了呢?所以,由於他們害怕,所以做了這個事是不得已的,因為他們無法往下審判。往下審判就要傳證人,傳證物。證人是蔡,證物也全部在蔡手上,必須拿出來。結果不敢拿出來,只好讓這個案子停止審判。停止審判要“於法有據”,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對我“通緝”,但是對我通緝也要“於法有據”,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只好把因果倒置。認為我是因為要拒絕出庭,所以才“藏匿”,“逃亡”到美國。這是很好笑的一件事情,從時間的順序上就可以立刻打臉這一連串的說法。這是目前台北地方法院對我發通緝令的一個過程。還是那一句話,我感到無比榮幸。

 

Q:有這麼多人質疑過蔡英文的學位和論文,為何唯獨你被告和被通緝,你認為台灣社會和司法有什麼問題?

 

彭文正:那就是我的榮幸,這我忍不住要嘲笑一下其他人,你們這些人做的功效不及我,努力不及我,所以只有我被通緝,所以這是我的榮幸。

 

Q: 你為什麼不能回到台灣面對司法審判?你覺得台灣無法公正審判嗎?

 

彭文正:無法公正宣判是一定的,但是這不能當成我不回台灣的藉口,我應該這麼說,我隨時可能回台灣,我也隨時準備要回台灣,但是我必須要靈巧像蛇,像鴿子,我不會羊入虎口,我不會去跳火圈,我要回去,一定要回去得有意義。台灣很多通緝犯,飛蛾撲火,前仆後續回去,台灣的民主就是靠這些前輩衝撞體制得來的。

 

我的本家,彭明敏,還有很多人說我是他的兒子,當然不是,不過如果我有這樣的爸爸,我會非常榮幸。他是那個時候台大政治系系主任,也是我的前輩,在蔣經國時代,他當上十大傑出青年,是一個重點栽培的人。但是他拒絕做官,拒絕為不宜的政權背書,他為說實話付出了代價。台灣對他發布通緝令,後來有一說是他光明正大地離開台灣到了瑞典。還有我之前在民視的前董事長郭倍宏,他們都是犯了“叛亂罪”,而他們什麼也沒做,連一個鞭炮都沒放,只是言論自由。他們被通緝,但是都想盡辦法回台灣,這些前輩做的每一件事情,對我來說都是參考。

 

我可以回台灣,我也可以突然出現在法庭,或是突然出現在有很多群眾的場合。我也可以“易容”回去,或是持一個換帖照片的護照進入台灣。總之,我有很多方法可以回到台灣。我從來沒有想要逃,也絲毫沒有任何逃亡的理由,只是我做每一件事情要有理由,要有結果和成效,所以這些都在我的盤算當中。

 

Q: 你在台湾有法律代诉人吗?他们的法律策略是什么?

 

彭文正:我在台灣有兩位律師,他們是非常優秀的律師。擔任過法官,檢察官,還有二、三十年的經驗,他們的策略很簡單,兩位律師有一位說我一定會被通緝,另一位說我不會被通緝,我們三個人各打賭一千塊新台幣,顯然是那位認為我不會被通緝的律師輸了。接下來我們的策略會是什麼?很簡單,如果不想讓我出庭,也不想讓我通過視訊傳達我的訴求,不想讓我調查證據,那我們就想盡辦法調查證據。你想把我這個案子給吃了,用通緝我的方式,讓我這個案子停止審判,那我就加告三個還給你 。也就是說我們接下來會有:先預告一下,台灣會有部長被告,然後我會對蔡進行民事訴訟。

 

當然,民事訴訟的被告沒有一定要出庭的義務,不過,我們會從民事訴訟當中去傳蔡當證人,司法證人是有出庭的義務,一個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是犯法的。

 

所以,我覺得,以蔡來講,她無論如何是跑不掉的,她還是要出來面對,因為所有所有證據和證詞都系在蔡的身上,她怎麼可能不面對,找人代理去告別人呢?這既不光明,也不磊落,還不符合邏輯。

 

Q: 台美之間沒有引渡協議,你認為台灣方面是否会透過美國政府把你引渡遣返會台灣受審判?

 

彭文正:我是巴不得,我過幾天可能會寫一封信給美國在台協會,並且也寫一封信給美國國務院,和國際刑警組織,告訴他們我是通緝犯,希望他們來引渡我。我可以先自我要求,而且我可以把我的相關證件和我“藏匿”的地址告訴他們。我歡迎他們來拘提我。我相信他們如果收到這封信,他們第一反應應該會覺得我是一個精神病患,因為沒有人會因為誹謗被通緝,但是他如果進一步了解之後,他們會知道,原來是真的,這是台灣最荒唐的法律。接下來我要看看他們會不會真的來通緝我?會的話,我覺得挺好的,我的“四項世界第一”之外,又加了第五項。

 

我也想過,如果我回到台灣之後,我會要求,請務必要給我上腳鐐和手銬。而且,要讓我有足夠的時間拍照,拍一個美美的照片傳到全世界各地。至於其他的,我就不那麼計較了。隨便你們愛宰,愛割,甚至把我吊起來灌水我都無所謂,但是一定要讓我帶著腳鐐和手銬拍一張帥帥的照片這是我唯一的請求。

 

Q:你會考慮政治庇护吗?你認為美国政府会接受吗?

 

彭文正:其實我不止是要考慮美國的政治庇護,目前在聯合國的會員國,每一個國家我都想要申請一下政治庇護,我想看看各國的反應。那我還可以就這個事情寫一本書,這叫“參與觀察者”,或“觀察參與者”,看一下究竟哪一個份量比較重?我藉由跟全世界的國家遞“政治庇護”,然後來看看每一個國家對這個事情的反應,我覺得這個挺有趣的。

 

這個可以作為調查美國對於人權事件的態度和做法。同時我一定會和英國提出政治庇護。因為,我和英國提政治庇護的目的是要讓他們調查一下,看我說的“論文門”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這不挺好的嗎?然後我還會和瑞典提出政治庇護,彭明敏當年很多國家都不敢接納他,但是瑞典接納了他。我也會和法國去申請政治庇護。這些國家申請政治庇護,就是我剛剛說的那個目的,希望記錄一下,對於一個因為說實話而被國家領導人告“誹謗罪”,又被“通緝”的人,各個這些國家的態度是什麼?他們的做法是什麼?

 

總結就是:我會向各個國家申請政治庇護,而且我會申請很多,我會把這一趟走過的申請之路寫成一本書。目的並不是要居留海外,如果我要居留海外,我憑本事申請就行了,不需要做政治庇護。我在美國念書,並且拿到博士學位 ,我在這邊申請一個教職,或者是“傑出專業人士”,用很多方式都可以留在美國。但是,我一定要用政治庇護的方式來凸顯蔡政府的荒謬,和凸顯世界各國對人權狀況的聚焦。

 

另外,檢察官和法官用我作為逃亡,藏匿海外的一個理由,證明台灣的司法官完全沒有知識,連基本常識都沒有。因為申請不申請政治庇護和會不會回台灣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情。台灣早期的很多留學生變成了“黑名單”,被政府通緝,很多人都是拿了美國護照的,但是還想方設法地回台灣,而且突破各種限制,寧可“易容”或是被抓也要回去。所以,通緝不通緝,和是否政治庇護是完全沒有關聯的,逃亡不逃亡和申請政治庇護也是沒有關聯的。

 

所以,我希望用我自己親身的參與,來看看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

 

Q: 台湾对这个論文们的看法是不是存在两极化?但当开始对你发布通缉令的时候,支持哪一种说法的会更多?

 

彭文正:據我所知,在台灣的知識界,大概已經沒有人再聲援“蔡”了,絕大部分人選擇沉默。所以,我認為,大部分人是在“赤道”,我在“北極”,那裡應該是沒有人了,只有幾隻北極熊。台灣現在大多數人是在赤道,就是兩邊都不沾,現實狀況就是這樣。

 

Q:您追查論文门迄今已经有两年多了,您认为还有机会突破吗?您还有什么更新的发现和進展?

 

彭文正:我們現在的突破越來越大,我們手上還有一些很關鍵的證據,因為我們要在英國的法庭拿出來,不想在台灣的法庭拿出來。在台灣法庭拿出來的證據多半是屬於“告訴你也沒用”,“告訴你,你也來不及改”的東西我們會在台灣拿出來,改了呢,我們就記錄下來,讓“修改前”和“修改後”同時呈現。更清楚證明你“做賊心虛”。

 

在英國我們有一些關鍵的證據,這些證據是一些專業的鑑定和相關的內容。我們會到英國的法庭一次拿出來。接下來,倫敦大學也知道我們不是吃素的,我們也不是鬧著玩的,我們是認真的。所以,他們現在開始從過去的“打太極拳”到現在慢慢撇清關係,他們在法律上要找一個“逃生門”。所以,距離破案也不遠了。

 

Q: 你认为“政经关不了”会不会被下架?

 

彭文正:我分別在6月22日,7月7日和7月14日收到手機短訊,被告知有人追踪我,我當時把三個短訊都給了台灣地方法院,告訴他們說,我連在美國都有被人追踪的安全顧慮,回到台灣恐怕更危險。追踪我的人不可能是拜登政府呀?因為這對美國人來說簡直就是無聊到極點。所以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我把這些證據給台灣地方法院,檢察官竟然都不調查,完全無視當事人以安全理由申請視訊開庭,台灣法院沒有任何回應。

 

至於“政经关不了”会不会下架?我都被追踪了,被通緝了,還有什麼不可能的?前幾天在台灣有一個節目也是被當場斷了,所以,“政经关不了”當然有可能被下架。可是我們已經做了萬全的準備,節目的新名稱我們也準備好了,節目的平台我們也準備好了。節目的新名稱叫“政經觀看看”,平台會轉到另外一個平台。總之,我會繞著地球跑。而且,你關了我一個,我會出三個節目。

 

Q:你今后有什么计划和行动?

 

彭文正:計劃不如變化,變化不如電話,我從一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的所長,教授到主持人,一切都不是我人生的計劃。它就是一個很奇怪的變化,或者是一通電話,就改變了我人生的方向。今天我被通緝,也不是我的計劃,對於人生突如其來的變化,我很感謝上帝讓我的人生變成了可以將來坐在搖椅上吹牛的故事,我就欣然地接受吧。我將會很開心地經歷人生,讓我的人生多彩多姿,充滿各種各樣驚奇的變化。所以,因為過去的種種經歷,我再也不對我的人生做任何的計劃,因為,我的計劃從來沒有實現過。我的計劃如果實現的話,我現在可能是一個牧師。

 

所以,我放棄了我的計劃,一步一步地看上帝怎麼帶領我?我也將會按照聖經的標準“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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