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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 商家如何避免《加州消費者保護法》官司?

發佈時間:2020年05月22日 15:27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6796次

【帕薩迪納】最近新冠疫情的爆發,讓越來越多觸犯《加州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訴訟案件層出不窮。與全美其他各州相比,加州可稱得上是巨額消費者集體訴訟的"盛地"。因為在加州,對於獲批集體訴訟案的審核權、進行大量蒐證程序、取得巨額集體訴訟和解金,以及贏得律師費賠償等,都相較更加容易。而新冠疫情的爆發,也就給不少商家帶來了更多的訴訟陷阱。


有代表南加州眾多知名企業的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為幫助商家減少在此次危機中所面臨的潛在訴訟風險,就列舉了加州一些最常見的與消費者保護有關的問題,提醒商家切要謹慎處理。



因新冠疫情遭受重擊,不少商家目前正在面臨財務掙扎,努力希望可以盡快重新全面恢復運營。而與此同時,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集體訴訟也開始陸續浮出水面。這其中不乏涵蓋了體育、娛樂、零售、酒店、制造業、社交媒體、旅游、電子商務和教育等多領域的商家。而審慎的商家將需要了解並確保遵守加州的消費者保護法,以度過此次集體訴訟的風暴。

<自動續訂及訂閱服務>

隨著疫情繼續推動人們的線上生活,消費者越來越多地簽署了各種基於訂閱和會員資格的商品和服務(例如:食物和食品的送餐,視頻和其他流媒體服務,以及服裝和美容訂閱品)。這些訂閱和會員資格可能會受到加州《自動續訂法》(《加州商業和專業法典》第17600條)的約束,除某些例外情況。其中付費訂閱或購買協議是自動更新,直到消費者取消。該法令要求企業以明確和明顯的方式公佈其訂購條款,包括如何取消信息,並在再次向消費者收取借記卡或信用卡費用之前,獲得肯定同意。根據法規,沒有進行該必要公佈而出售的任何產品,均被視為“無條件贈品”,這意味著消費者很可能有權要求退款,而不退還其購買的商品。

《自動續訂法》於2018年進行了修訂,將其公佈要求擴展至其促銷優惠,例如:特惠價格,隨后將自動收費的,要求商家公佈允許顧客通過足夠簡單的在線方式,終止或取消在線服務。


在疫情導致企業關門和各類活動被取消後,不少消費者就針對疫情期間被凍結或無法訪問的基於會員和訂閱服務的商家告上了法庭,例如:健身房和體育俱樂部、滑雪場和主題公園等。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律師說,在日前一個針對某健身連鎖店提起的集體訴訟案件中,原告消費者就根據新冠疫情規定的居家令和其他相關命令頒布後,健身房連鎖店仍然還在收取其會員費,提出訴訟索賠。鄭博仁律師就表示,該案件應給所有商家敲響警鐘,尤其是對於使用自動續訂或訂閱的商家,一定要認真評估其對消費者的公佈及業務協議。


<退款和退貨政策>

有關消費者恐慌性購買和過度購買的相關報告,讓一些零售商更嚴格地執行或修改了其退款和退貨的相關政策。而即使零售商已提供了郵寄退貨方式,並且退貨也已超過了其截止日期,但仍有消費者會將在實體商店的商品,推遲到實體門店重新開業時再進行退貨。
此外,受到另一波集體訴訟的沖擊,消費者要求為被推遲或取消的賽事進行退款(例如:體育賽事、音樂會和教育班)。例如,目前已經出現針對專業體育聯賽、票務經紀人、大學和其他教育機構等提起的不少相關集體訴訟案件,消費者要求主辦方退款,而不是延期或者未來積分。 

為避免此類集體訴訟時,商家需首先考慮與消費者簽訂的合同中的集體訴訟的豁免條款,然后再考慮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仲裁條款。此外,訴訟相關的爭議很可能會集中在所有適用協議或政策的條款和條件、救濟規定的限制,以及不可抗力和其他合同的抗辯上。

加州法律不要求零售商有任何特定的退款或退貨政策。但是,如果零售商的政策是在客戶購買后七天或更長時間后尋求退貨,則不提供現金退款,信用或交換服務,則零售商必須通過明顯地通過在書面,以消費者可以理解的語言,告知消費者其退款政策。因此,商家可能會限制所有或某些產品的信用或退款的交換或退貨,並且可能根本不允許信用或退款的交換或退貨。但是無論採取什麼政策,都必須予以顯著披露。該規則有一些常見的例外免責,例如易腐貨物。標有“原樣”,“不接受退貨”,“所有最終銷售”或類似內容的項目;購買后使用或損壞的物品;為消費者量身定制並按訂單接收的物品;出於健康原因無法轉售的物品;或未按原包裝退回的商品。

<禮品卡和禮品券>

在疫情期間,消費者被鼓勵通過購買禮品卡來支持企業。實體店的重新開放可能會導致禮品卡和禮券的使用增加,一些消費者更喜歡現金。一些商業報告顯示,為了減少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他們將在重新開放時不接受現金付款。重新開張的商店也可能涌入大量消費者,他們試圖兌換在關閉期間無法或選擇不在線兌換的禮品卡。此外,現金短缺的消費者可能開始使用可能多年以來一直在收集的禮品卡。

某些零售商店的臨時關閉通常不應影響消費者兌換禮品卡的期限。禮品卡和禮券通常不包含有效期或服務費,包括休眠賬戶費。禮品卡或禮券必須可以兌換成現金,也可以免費更換給客戶。 (例如,如果客戶有一張價值50美元的禮券,隻用它購買了價值30美元的商品,那麼商家可以向客戶退還20美元的現金余額,或免費贈送價值20美元的新禮券給客戶。)商家還應提醒其員工,如果禮品卡或禮品券上的余額不足10美元,如客戶要求,商家必須將其兌換成現金。另外,商家必須確保証書,或其他地方使用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其他語言不會在法律上誤導客戶,即該語言不應導致客戶相信証書或卡有到期日,服務費,不可更換,或者如果余額少於$ 10,則不可兌換現金。Cal. Civ. Code § 1749.5.

<通話錄音和監聽>

許多實體商店的關閉本質上促使更多的顧客主要通過電話或電子方式與零售商互動。當企業出於培訓目的或其他目的記錄客戶電話時,可能會產生潛在的風險。有大量企業與客戶的呼入和呼出電話記錄,特別是根據加州的《隱私權法案》(Cal. Penal Code § 630 et seq.),未經通話各方同意,記錄或竊聽涉及加州居民的電話(即使該公司實際上不在加州境內或在加州記錄電話)可能是非法的。

根據該法規,企業實施通話記錄或監聽或面臨嚴重風險,因為每項違規行為都會被罰款$ 5,000。考慮到許多企業每天都會發出或接收數百個(或數千個)電話,因此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CIPA索賠都作為集體訴訟提出來也就不足為奇了。的確,很多原告律師已經使用了(並且可以說是濫用了)該法規(以及類似的州和聯邦法規),對企業提起了令人雪上加霜的集體訴訟,然后要求大規模和解以換取快速結案。在疫情期間,CIPA的索賠對原告的律師可能更具吸引力,因為通過電話而不是在店內進行了更多的客戶服務互動。鄭博仁律師建議,鼓勵與加州居民進行通話記錄的企業,可以通過在通話開始時清楚的公佈所有電話通話方會被記錄通話,來保護自己免受違反該法規的侵害。

<通過短信發布廣告>

受疫情影響,消費者必須居家避疫,一些零售店也必須關閉其實體店,這就加速了網上銷售的發展。在這種趨勢中,來自移動設備的電子商務銷售額所佔的百分比有所上升。了解到移動消息傳遞是最常見的智能手機用法,並且可以成為非常有效的收入來源,許多零售商已大大提高了對個性化和自動化移動消息傳遞的營銷和消費者參與度。

但是,在通過短信、電話銷售或傳真進行廣告宣傳時,企業必須小心。聯邦和州法律對此類通訊和廣告施加了相關限制。除其他限制外,通過自動撥號系統或“自動撥號器”(即自動撥打電話號碼的電子設備或軟件)向接收者的手機,發送自動文本消息或進行自動電話通話是非法的,除非接收者已明確給予事先同意。將未經批准的廣告發送到個人或實體單位的傳真機通常也是非法的。企業無法避免讓他人代為發送消息或撥打電話來承擔責任。 《美國電話保護法》,(Telephone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47 U.S.C. § 227.) 違反TCPA的后果可能非常嚴重,罰款從每次違規500美元到每次故意違規1,500美元不等。

由疫情引起的TCPA集體訴訟更是幾乎每天都在發生。例如,對某家高爾夫球場公司提起的訴訟。另一起則是針對一家電話銷售公司的訴訟,據稱該公司撥打電話,宣傳包含冠狀病毒檢測和治療的健康計劃.

<價格欺詐和掠奪性定價>

消費者報告顯示,某些公司在疫情期間從事價格欺詐活動。加州州長紐森於2020年3月4日宣布緊急狀態,以應對新冠疫情公共衛生緊急情況。在宣布緊急狀態後,對所有加州社區實施價格欺詐或哄抬物價均屬非法行為。

另一方面,企業在降低價格時也應格外小心,避免受損競爭對手提起的訴訟。根據加州法律,企業使用低於成本的價格或掠奪性定價,可能是非法的。加州的《不正當行為法》(“ UDPA”)禁止某些不公平,不誠實,欺騙性,破壞性,欺詐性和歧視性的商業行為,目的是維護和促進公平,誠實的競爭,並保護公眾免於創建或永久壟斷。 商業和專業法規(Bus. & Prof. Code § 17001)。UDPA包括針對低於成本的銷售(§17043),虧本銷售(§17044)和暗中回扣(§17045)的限制。盡管企業可能急需增加銷售額以在疫情后有所反彈,但企業不應從事任何可能違反UDPA或其他適用法律的掠奪性定價。

<消費者隱私>

對於聲稱侵犯隱私的消費者來說,加州也是一個多發訴訟地。疫情期間,在加州提出的違反隱私權的集體訴訟也是很頻繁。除了其他隱私權賠償外,相對較新的《加州消費者隱私法》(“ CCPA”)為消費者提供了明確的、未經授權訪問和披露其數據的個人訴訟權。該法律適用於在加州開展業務的公司,盡管該定義的范圍導致將全球范圍內的企業納入(無論其是否知道)。盡管目前在如何遵守和解釋法律方面存在不確定性,但加州法院已經根據今年年初頒布的CCPA下開始受理私人集體訴訟。例如,2020年3月20日的一篇新聞就披露了Zoom的客戶信息如何與Facebook共享。盡管該公司在7天之內迅速發布了該應用程序的更新版本,但集體訴訟已於2020年3月31日在加州北部地區迅速提起。社交媒體公司TikTok最近也因其面部識別技術的生物特征隱私訴訟而受到了打擊。

還有其他一些類似問題雖然可能並不那麼明顯,但各企業仍需注意。例如,隨著辦公室,大型零售店,飯店和體育館逐漸恢復運營,對於諸如篩選和收集進入其區域的客戶(以及員工)的生理數據可能會增加“體溫”這一項,先前的測試結果(包括抗體確認)以及基於手機信息的個人運動跟蹤。 實際上,有報道說,某些加州雜貨店在進門時已經開始測試顧客的健康情況。在此危機中,隨著越來越多的公司與客戶在線互動(而不是親自面對面),許多公司正在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這需要他們具有合規的收集和存儲策略及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總檢察長在這一點上已經明確表示,他不會鑒於疫情而給公司更多的時間來理解和遵守新法律。全球各地的企業(不僅限於加州)都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避免昂貴的集體訴訟和檢察長實施的執法行動。

<非法廣告和不公平商業行為>

最近,針對各種洗手液制造商提出了多項集體訴訟,指控其具有欺騙性的營銷手段,並且對其產品具有抵抗新型冠狀病毒的能力進行了誤導性陳述。 集體訴訟持續針對與疫情相關的廣告,例如,某些商家毫無根據的聲稱其產品或服務,對新型冠狀病毒是“安全”或“可靠”的。

加州的《不正當競爭法》(Cal.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de § 17200)規定了三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即不合法,不公平以及欺詐行為。 “非法”借用了違反其他法律的行為,並將其視為可獨立起訴的行為。“欺詐性”實際上涉及誤導性或欺詐性的陳述。 “不公平”指可能違反既定的公共政策,不道德,不道德,壓迫性或不道德的做法,給消費者造成的傷害大於其收益。原告方已經將這一范圍更廣的“統稱”作為一個“總括”來提起與疫情有關的訴訟,而這些訴訟在其他方面不受任何消費者保護法規的約束。

<辯護考慮>

具有集體訴訟豁免權的可強制執行的強制性仲裁條款(例如:條款和條件或使用條款政策中的條款)可以提供一種有效的策略,以盡量減少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提起的集體訴訟的風險。 確實,原告律師報告說,在存在適用且可強制執行的仲裁規定的情況下,不願提出此類推定的集體訴訟。企業可以通過明確而明顯地公開適用條款,並獲得肯定同意,來加強執行任何仲裁或集體訴訟豁免條款的可能性,例如通過使用單擊框進行在線披露。

疫情還引發了合同糾紛雙方的質疑,涉及不可抗力,不可能和目的挫敗的學說,以及加州企業主如何最有效地處理當前可能受到疫情影響的合同義務。 

<總結>


鄭博仁律師說,新冠疫情的爆發無疑給加州的企業帶來了很多新的訴訟陷阱及不確定性。這些法規中有許多都存在高額罰款,且沒有賠償上限。在加州開展業務或與加州消費者進行互動的企業,一定要注意上述潛在的法律問題,以避免昂貴的集體訴訟或被政府強制執行懲處,尤其是目前越來越多的與疫情相關的集體訴訟陸續浮出水面。


(文章及图片提供:郑博仁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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