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來到美新社! 請登錄 註冊

美新社

陳玲華廣告

首页 > 美洲新聞 > 洛杉磯

法訊 ║在加州離婚需了解的十大基本步驟

發佈時間:2019年12月23日 16:56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727次


【帕薩迪納】離婚可算是人生中需要做出的最重要的決定之一,不少人誤以為在美國辦理離婚無非"一張紙"而已,殊不知離婚的過程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加州的離婚程序復雜而耗時,了解具體的離婚程序,可以幫助您積極應對離婚所需的各項準備。

加州是首個採用“無過錯離婚”概念的州。在加州,如果法院認定因“不可調和的分歧”造成了婚姻不可挽回的破裂,法院可以判定婚姻關系的解除。實際上,這意味著即使一個配偶想要維持婚姻關系,隻要另一方想離婚,該方就可申請離婚。

鄭博仁律師就針對以往案例,概述了以下在加州申請離婚的基本步驟。如需進一步了解在加州的完整離婚過程,及相關共同財產的分割、如何確定財產劃分、配偶撫養費以及子女監護權和撫養費等內容,可以關注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的相關其他文章,或撥打其中文專線626.570.8888咨詢。

第一步:保護自己,保護您的孩子以及您的財產


如果您認為您的配偶有暴力傾向,或綁架了孩子、或從銀行賬戶中取錢或隱瞞其他財產,您有多種方法保護自己。這可能涉及法院命令以防止家庭暴力,通知托兒服務提供者或學校應將孩子僅交給您,或保護您孩子的護照,以防止孩子被送到國外。您可以得到阻止財產處置的法院命令,也可以自己保護財產(請務必對這些財產負責,因為您不希望配偶聲稱您非法獲取了財產)。


第二步:確保您符合所要求的居住條件

要想在加州申請離婚,您必須是加州居民至少六個月,並且必須在該縣居住至少三個月。

第三步:收集信息

在加州的離婚程序中,您和您的配偶需要披露收入、所擁有的財產以及對債權人的欠款的信息。您需要提供重要文件的副本,例如銀行和投資帳單,抵押和貸款文件,信用卡帳單,工資單,W-2表格和納稅申報單,契據,車輛所有權文件,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文件以及水電費帳單,並確保您知道配偶的社會安全號碼和駕駛証號碼,您還需要估算您的每月生活費用。

第四步:確定您是否需要臨時的配偶補助費和子女撫養費

在離婚過程中,您需要養活自己,甚至可能需要養育您的孩子。 您需要填寫並提交其他表格以獲得配偶補助費和子女撫養費的法院命令。

第五步:決定使用哪種離婚方式

加州離婚分為常規離婚和簡易離婚。如果想要簡易離婚,您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您和您的配偶雙方均同意離婚。
• 您沒有孩子。
• 分居之前,您結婚的時間不超過五年。
• 您沒有房產,隻有一份租房合同,該租約在提交離婚申請后一年內到期並且不包括購買選項。
• 除汽車貸款外,沒有超過6,000美元的債務。
• 共同財產的價值少於$41,000,並且每一方的個人財產中不超過$41,000,其中不包括汽車和留置權。
• 您和您的配偶雙方的書面協議說明了財產和債務的分割問題,並已完成了必要的所有權轉讓。
• 您和您的配偶放棄了配偶撫養費,上訴和要求重新審判的權利。

您和您的配偶已經閱讀了簡易離婚的信息小冊子。如果不滿足其中任何要求,您需要使用“常規離婚”。

第六步:准備離婚申請的表格

加州的正式離婚表格可以從法院書記員,各種在線資源或當地圖書館的出版物中獲得。您需要提交離婚申請書以及財務信息披露表格。如果您申請簡易離婚,將有一組單獨的表單。如果您有未成年或需要撫養的孩子,還將有一些與子女監護權和撫養費有關的表格。

第七步:提交申請離婚的表格

將填寫好的表格帶到高等法院書記員辦公室處。您將需要支付申請費。

第八步:通知您的配偶

您的配偶必須收到有關離婚的適當通知。這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進行:(1)您的配偶簽署表格,表明他或她知道離婚程序(在簡易離婚中,您的配偶也將需要簽署請願書);(2)依法向您的配偶送達某些法院文件的副本; 或(3)已公布適當的法律聲明(如果您無法找到配偶的話)。

第九步:出席聽証會並提供額外文件

除非您使用簡易離婚,否則至少會有一次法庭聽証會。您可能需要提供法官要求的其他文件。您要准備解除婚姻關系判決書這份表格供法官簽名,從而使離婚成為最終決定。

許多人錯誤地認為,根據加州離婚法律中10年界限的規定,如果夫妻婚姻關系存續至少10年,法庭將判決永久性的配偶補助。10年或10年以上的婚姻隻是 “長期婚姻” 的假定,這允許一方獲得較長時間的配偶補助,但這隻是法官考慮的幾個因素之一。

對於存續時間少於10年的婚姻關系,配偶的撫養費給付時長通常僅限於婚姻存續時間的一半,但這僅是一個准則。法官可以命令撫養費支付時間或長或短。其他條款還提供了加州離婚撫養費(配偶補助)法律的詳細信息。

第十步:等待判決結果

從提交離婚申請到收到最終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之間,加州的離婚等待期為六個月。您和您的配偶都會收到經認証的判決書副本。

修改

離婚已經完成並不意味著分割的條款會永遠不變。配偶可以向法院提出修改離婚條款的請求。在以下情況下,可能需要修改請求:

• 任意一方配偶再婚
• 父母未能履行其在子女監護權協議下的義務
• 父母搬走
• 孩子有新的經濟需求
• 懷疑有虐待或忽視行為,或
• 配偶失去工作。


當配偶可以証明對變更的有效和實質性需求時,法院將考慮對離婚令進行修改。因此,盡管離婚條款是“不可更改的”,但如果有確切的需要,仍可以更改。

離婚是一個復雜、耗時且壓力重重的過程。您一路上做出的決定會影響您的余生。在這個過程中,最好是有經驗的律師為您出謀劃策。您的律師將努力為您爭取到您想要的結果,並保護您家人的最大利益。


(文字及圖片提供:鄭博仁聯合律師事物所)



發表評論 已有0 條評論

  • *用户名:
  • *我的態度:
  • *驗證碼:
    驗證碼
国泰银行上海灘餐廳張青會計師事務所銀泰珠寶葉俊麟會計師華興保險
寶爾博物館鄭博仁律師事務所凱悅大酒樓美國奧淇國際金融美芝秀權威保險方孝伟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