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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近十年來首次審理擁槍權利案

發佈時間:2019年12月05日 19:52 來源:僑報 评论:0條 點擊:3775次

【僑報記者陳琳綜合報道】12月2日,聯邦最高法院近10年來首次審理涉及槍支權利的案件。然而,在當天的辯論中,大法官們似乎只關心是否應該駁回此案,而且有兩位大法官全程連一個問題都沒有提。

此事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爲“近10年來首次”這樣一個背景。據全國廣播公司(NBC)報道,最高法院上一次觸碰涉及槍支權利的案件還是2010年。最高法院2008年對哥倫比亞特區訴赫勒案(Washington,?D.C.?v.?Heller)做出裁決,稱憲法“第二修正案”允許人們以自衛爲目的在家中存放槍支,並在2010年審理麥克唐納訴芝加哥案(McDonald?v.?Chicago)時把那個裁決的適用範圍拓展至全國。

自那以後,最高法院一直拒絕受理任何與持槍權有關的案件。現在,最高法院願意審查紐約市這起案件,讓擁護持槍權利的人們倍感樂觀,他們希望最高院做出裁決,賦予人們在戶外持槍的權利。

該案件涉及紐約對槍支管理的一項舊法律。紐約市居民在獲得“處所許可證”(premises licenses)後,只能把槍放在家裏,而不得把槍支運送到除了紐約7個射擊場以外的其它地方。3個擁有這種“處所許可證”的手槍持有者因此對這項法律提出質疑,認爲它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賦予他們的攜帶武器的權利,因爲他們無法把槍支運送到城市外面的射擊場、或者他們的第二故鄉。

不過,問題在於,最高法院表示將對該法律進行審查之後,紐約州和紐約市已於今年修改了這個法律,滿足了“處所許可證”擁有者提出的“在兩個地點之間運輸槍支”的要求。因此,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尖銳地問道:“那這個案件還剩下什麼?”

索托馬約爾大法官(Sonia Sotomayor)指出:“在該案件中,另一方已經放棄,並給了起訴方要求的所有內容。”

但是,代表槍支擁有者的律師保羅·克萊門特(Paul Clement)認爲,紐約市的新法規仍然只允許人們在紐約市內“連續不斷地”(continuous and uninterrupted)攜帶槍支,因此他辯稱,這可能使人們無法在攜槍的情況下停下來喝杯咖啡或上廁所。

大法官佈雷耶(Stephen Breyer)顯然沒把這個反擊當回事,說他懷疑是否會有警員因此而逮捕什麼人。

代表紐約市的政府法律顧問迪爾雲(Richard Dearing)表達了當地政府的觀點。他強調說,這起訴訟僅僅是對“處所許可證”提出質疑,而“處所許可證”是頒發給房屋的,儘管它同時需要對持牌槍支的運輸進行相應的限制。

紐約的法律授予人們兩種槍證,一種是“處所許可證”,只允許持槍者“在其住所內持有手槍”,而“攜帶許可證”(carry license)則允許人們攜帶手槍進行“射擊練習、狩獵或自衛”。

最高法院當天的辯論情況對擁槍派和控槍派來說,似乎都沒什麼可興奮的。不過,有一點共識是,自從溫和派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退休、川普任命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接替之後,最高法院已經是保守派佔多數,這意味着,那些限制槍支的法規會遭到更多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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