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哈佛大學等長春藤大學一直遭指控,爲達到內定的學生「族裔配額」,歧視成績優異的亞裔學生,向非裔及西語裔學生傾斜;司法部30日發表文件,指哈佛大學存在歧視亞裔,暗示這種說法正確,但民權律師委員會主席兼執行理事克莉絲坦.克拉克(Kristen Clarke)發出聲明迴應,指司法部歪曲事實與法律。
聲明中指出,司法部支持控告哈佛大學的立場,代表了向校園多樣性的努力作出全面攻擊,而忽略了已有40年的先例;而司法部的種族歧視論點,「歪曲了事實、曲解了法律,更向全國學術機構發出了危險的訊息。」
聲明指出,本案的核心是出於假設,即學生只須單獨按照分數入讀哈佛,而不支持按種族作爲錄取的決定;而司法部的見解,忽略了學校成績和標準化考試成績中,可能存在的種族歧視。
民權律師委員會三年前獲授權代表非裔、西語裔及原住民等發聲,但亦同樣代表了亞裔,一向被視爲屬於反川普的自由派。
而根據美國民權法案第六章規定,只要是接受政府資助的項目,都不得因爲種族、膚色或出生地歧視任何人;哈佛大學雖是私立學校,但每年都至少拿了大筆政府補助,必須遵守這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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