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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案曝光怪現象:華人收入低 為何買得起房?

發佈時間:2018年03月02日 02:28 來源:紐約僑報 评论:0條 點擊:4378次

【僑報記者林菁紐約專題報導】2015年6月4日上午,陪審團將針對國寶銀行餘下的58項貸款欺詐和偽造文書指控一一念出,每念一項,都宣告無罪。在場的國寶銀行董事長孫啟誠和家人,以及員工們終於長舒一口氣,卸下了背了5年的包袱。案發以來,國寶銀行向檢方提供了90萬頁的文件,包括電郵和內外審核報告等。經過19週的庭審,銀行最終在檢方的強勢訴訟之下獲得勝利,但是該案背後涉及的華人收入問題卻引人深思。


  案例:衣廠工人報月收入5300美元 支付70萬頭款

  國寶銀行案中,多個華人借款人的證詞顯示,他們通常會從四方籌錢來支付比例很高的頭款,買了房子後出租,用租金收入來支付貸款。籍貫溫州的國寶客戶金女士表示,2008年她看中法拉盛一幢上百萬的房子,父母和親戚朋友幫忙籌集了約70萬,另外還需要向銀行貸款近40萬,經人介紹到國寶銀行貸款。

  檢方出示證據,指出金女士在房屋貸款申請表上寫著自己每月收入5300元,在一家地板公司當經理,而事實上她在衣廠做工,年收入才2萬多。那家地板公司是金女士的父親所有,但金女士並不是公司僱員。當問及哪來的70萬支付頭款,金女士表示,她父母和親戚在中國有土地被政府徵用,政府給予賠償,父母把錢給她用來買房子,至於向親戚借來的錢,沒有還錢的期限,當親戚需要錢時,她和父母會盡量籌錢還債。

  金女士買了房子後用於出租,每月租金約5000元,大約剛好用來償付房貸和其他費用,所以沒有拖欠房貸。

  檢方:華人供得起房是假象

  檢控官指出“低收入”華人供得起房子其實只是個假象,一旦再發生一次金融危機或人民幣貶值(很多華人向中國的家人借錢買房),這些人很可能就還不起貸款。

  華人買房子通常支付很高的頭款,國寶的客戶平均支付約40%的頭款。在這個環節上華人又碰到了難題:美國銀行對大筆現金入賬要查明來源,主要為了防止洗錢。華人的頭款有幾個來源:自己的隱形現金收入,父母等家人給的錢,向親戚朋友借錢,通過標會籌錢。

檢方指出,國寶幫客戶把這些錢的來源偽裝為“無償贈款”,例如,國寶一名前職員在作證時表示,她會把客戶賬戶裡幾筆現金貸款合起來做成一筆贈款,並附上一張“贈款信”,謊稱客戶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無償給了這筆錢。

檢方指出,其結果是,很多客戶有十多張贈款信,每筆贈款的金額小到個位數或小數點,“如果是家人給的錢,有可能分好幾次給,零碎到個位數嗎?”

檢方指出,這些所謂的贈款其實是藉來的或標會標來的,實質上是負債,而頭款不能是負債,因為那會增加借款人的負擔,也增加了房利美的風險。

  檢方指出,國寶總裁孫儀文、王耀華和譚偉雄都知道職員作弊,但睜一眼閉一眼,放縱職員違規犯法,因此他們也要負責任。

  根據檢方的理論,國寶放縱貸款員作弊,是因為他們為國寶帶來盈利,國寶從房屋貸款中賺取了上百萬手續費。

  檢方指出,整個貸款部的人長期都在造假,主管怎麼可能不知道?那些職員怎麼敢如此囂張?因為這是國寶的慣常做法。

檢方指出,國寶聲稱自己“為社區服務”,如果國寶拿的是自己的錢,那麼它想怎麼做都可以,但問題是國寶拿的是房利美的錢,而這些錢最終來自廣大的投資人。

  華人有大量隱性收入

  前國寶僱員作證時披露華人客戶有大量隱性資產,客戶通常不願透露錢的來源,銀行貸款員幫其作弊隱瞞錢的來源。

  前國寶僱員郭蓮“莉莉”表示,如果她在客戶的銀行月結單裡看到大筆的存款,就會問客戶錢從哪裡來,通常客戶都不願意說錢是他們自己的。她會引導性地問“錢是不是家人或親戚給的?”然後將這些大筆的款項偽造成客戶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親戚給予的無償贈款。多位貸款員都親自在贈款文件上偽造贈款人簽名。

  客戶的工資通常都太低,貸不到所需的款項,郭蓮會填上月收入6800,後來為了避免重複,通常把收入虛報為5500到5900。其上司王文芳告訴她:“如果不寫工資這麼高,這些客人就拿不到貸款,那為什麼還要做貸款呢。”

郭蓮作證稱,她會巧妙地引導客戶:“你有沒有朋友開餐館,問問老闆願不願意給你開證明。”客人貸款申請表上工資那欄經常要修改,剛開始用塗改液,但修改太多次了“不好看”,乾脆在工資欄目留空白。

  為了使客戶的職位看起來符合其誇大的收入,銀行職員通常在申請資料中將他們的頭銜偽造成餐館或指甲店經理。


▲孫啟誠在4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僑報記者林菁攝
  辯方:華人貸款“零風險”

國寶銀行的辯護律師普瓦羅斯基(Kevin Puvalowski)在總結案件時解釋了為何華人客戶“收入低”卻買得起房子:由於華人社區的“文化特殊性”,華人客戶的實際收入比他們申報的“高出很多很多很多”,國寶銀行貸款給他們買房子幾乎是“零風險”。

  辯方的理論是,既然國寶的貸款無風險,便直接反駁了檢方的指控:國寶造假增加了房利美的風險。

  衡量貸款風險最關鍵的要素是LTV(貸款價值比),比例越低風險越低。律師指出,檢方所指的31個有問題的貸款,平均LTV是60.48%,意味著借款人自己付了近40%的頭款,當一個人投入了這麼多的頭款,當然會保證自己按時還債,否則便會失去房子,因此國寶的貸款風險幾乎為零。

  律師指出,這些客戶並非像檢方所稱的“容易上當受騙”,他們很精明,很多人有購房經驗,他們的實際收入遠遠高於他們所聲稱的,他們也都有能力支付貸款。例如,有個客戶聲稱年收入2.4萬,可是卻能夠每月支付4000房貸,可信嗎?

  律師指出,國寶的4390個房屋貸款只有16個嚴重滯欠,滯欠率只有0.36%,而全國的平均滯欠率為6.6%,後者大約是前者的20倍。檢方起訴的31個貸款都運作良好,給房利美帶來250萬利息,如果把這個數字乘以100,則相當於2.5億,“房利美拿到每一毛錢”。

律師指出,國寶沒有動機去做有風險的貸款,國寶拿到的利差很薄,只從房利美那里分得0.25%的利息,當房利美拿250萬利息時,國寶只拿到約12萬的手續費。國寶從一個貸款中只賺2000到8000,還要從中扣除僱員薪水等開支。當一個貸款壞賬時,國寶還要從房利美購回貸款,自己承擔損失。

  要確保貸款風險低,銀行需要進行審核,包括借款人的收入、頭款資金從哪裡來。律師指出,檢方指控國寶不審核這些借款人的條件,事實正相反,國寶多花了很多功夫審核,甚至超過了房利美的要求。檢方指國寶為客戶偽造“贈款信”,事實上房利美並不要求有贈款信,只要捐款人簡單地書面確認一下並簽名就行了,國寶自己提高門檻多費了功夫,結果反而變成檢方所稱的罪證。

  檢方:國寶高層縱容職員作弊

  檢控官哈佳澤(Rachel Hochhauser)在結案辯論中指出,“既然房利美賺到了錢,誰在乎撒謊呢?”言下之意,只要結果是好的,即使手段卑鄙也沒關係。檢方接著話鋒一轉,指出法律並不是根據結果來定罪,“當國寶銀行從房利美拿到錢的那一刻,便已經犯罪”,因為國寶是通過在房貸申請文件上造假來取得房利美的錢。

  國寶是一家華人經營的社區銀行,服務對象幾乎全部是華人。檢方指出,雖然國寶這些貸款至今運作良好,但一旦發生金融危險或人民幣貶值,客戶很能就付不起貸款。

很多華人新移民拿的是現金薪水,他們稅表上的收入與事實有差距,這已經是移民社區裡的公開秘密,但他們在買房子時碰到了一個“硬傷”:稅表(或工資單)上寫的收入太低,銀行拒絕貸款給他們。很多華人被別的銀行拒絕後,到國寶卻能貸到款。

  檢方指出,國寶銀行與華人客戶彼此知根知底,所以國寶在中文報紙上刊登廣告,聲稱“國寶辦事肯變通,房屋貸款好輕鬆”,“不查資產,不查收入”。雖然房利美的確有一些貸款項目不查收入,但國寶偏偏選這一點來做廣告,正是為了吸引需要“變通”的客戶。

檢方指出,在辦理貸款申請中,國寶貸款員與客戶彼此有默契,奉行“你不說,我不問”的潛規則,客戶通常不會主動告訴銀行自己的收入,而貸款員也不問客戶“你收入多少”,而是首先問“你要貸多少”,然後根據貸款金額,計算出客戶的收入必須多少,才能貸到款。

  這種“倒著做”的方法導致了明目張膽的造假:在布祿崙一家指甲店工作的女工在貸款申請表上填寫自己月收入6800。檢方指出,連王耀華和譚偉雄自己都沒賺這麼多,難道他們不對這個數字起疑心嗎?貸款員有時候在申請表“收入”欄目上留空白或用鉛筆寫,是為了等待“測試出”一個合格的數字,難道這些不引起高層懷疑嗎?


▲陪審團判處國寶無罪後,孫啟誠夫婦和4個女兒在法庭拍照紀念。僑報記者林菁攝
  辯方:華人社區有“文化特殊性”

  檢方還指控國寶幫客戶偽造收入證明,誇大客戶的收入使其符合貸款條件。辯方律師指出,國寶服務的華人客戶有其特殊性,這點房利美也承認,看看紐約的唐人街,這裡有數千個商戶,房利美在給國寶的郵件中就提到這個社區有“文化特殊性”,國寶需要照顧了客戶的“特殊需求”,房利美也沒有硬性規定收入證明一定必須是工資單或稅表。

辯方回顧了國寶“東窗事發”的經過:2009年12月,一個叫Arial Chi的客戶的律師發現客戶兩張總額2400元的支票不見了,向國寶舉報,國寶總裁孫儀文詢問該筆貸款的貸款員餘啟斌(Ken Yu),餘啟斌承認他拿了那筆錢,並稱錢是給客戶“買工作證明”的手續費。孫儀文立刻解雇了餘啟斌,隨後在1月15日向聯邦銀行監管機構(OCC)報告餘啟斌的“房貸欺詐”行為。

  律師指出,Arial Chi是在1月19日才報警,而孫儀文在那之前主動已經通知OCC,其後果是FBI也知道了,假如國寶與貸款員串通欺詐,孫儀文會自投羅網主動舉報嗎?

  律師指出,即使國寶有違規行為,也只是違反了房利美的規定,而不構成刑事罪。檢方總共指控80項罪,主要包括幾類:重大盜竊,偽造商業文件,房貸欺詐,串謀。

  律師指檢方的指控很“荒謬”:盜竊意味著國寶偷了房利美的錢,而事實上房利美沒有任何損失,反而賺了巨額利息,既然無損失,哪來的盜竊?

  檢方還指控國寶幫客戶偽造收入證明,誇大客戶的收入使其符合貸款條件。辯方律師指出,國寶服務的華人客戶有其特殊性,這點房利美也承認,看看紐約的唐人街,這裡有數千個商戶,房利美在給國寶的郵件中就提到這個社區有“文化特殊性”,國寶需要照顧了客戶的“特殊需求”,房利美也沒有硬性規定收入證明一定必須是工資單或稅表。

辯方回顧了國寶“東窗事發”的經過:2009年12月,一個叫Arial Chi的客戶的律師發現客戶兩張總額2400元的支票不見了,向國寶舉報,國寶總裁孫儀文詢問該筆貸款的貸款員餘啟斌(Ken Yu),餘啟斌承認他拿了那筆錢,並稱錢是給客戶“買工作證明”的手續費。孫儀文立刻解雇了餘啟斌,隨後在1月15日向聯邦銀行監管機構(OCC)報告餘啟斌的“房貸欺詐”行為。

  律師指出,Arial Chi是在1月19日才報警,而孫儀文在那之前主動已經通知OCC,其後果是FBI也知道了,假如國寶與貸款員串通欺詐,孫儀文會自投羅網主動舉報嗎?

  律師指出,即使國寶有違規行為,也只是違反了房利美的規定,而不構成刑事罪。檢方總共指控80項罪,主要包括幾類:重大盜竊,偽造商業文件,房貸欺詐,串謀。

  律師指檢方的指控很“荒謬”:盜竊意味著國寶偷了房利美的錢,而事實上房利美沒有任何損失,反而賺了巨額利息,既然無損失,哪來的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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