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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偉法律小常識(之三):淺談合約

發佈時間:2018年01月25日 18:55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2528次

合約需要那些條件來構成:


1)當事人是誰,是個人、公司、團體簽約(法定代表人)。


2)簽約日期及合約有效日期(非營利團體是否由法定代表人簽約),法定代表人任期内才有簽約的權利,合約才有效。如果簽約有效期間超過任期,必须新任會長同意並簽字才有拘束力。


3)合約金额為多少?每月金额為多少?


4)付款方式為何?一般服務性合約,每月用invoice寄过來,如果忘了支付,下個月invoice寄過來時帳單成两個月金额總和。


5)服務内容為何(標的為何)?


6)有否Mediation(和解),Arbitration (仲裁)及Jurisdiction(管轄法院)。依據那一州法律審理。


我們華人喜歡講情、理、法,套交情談事情,常常鬧得不愉快。如果法律明確了,也就公平了。有没有合約(有效的合約)是重㸃,合約的内容是什麼?如果没有有效合約,根本沒有付款的問题。(人、事、時、地、物)的條件如果没有满足,根本没有责任的問题。如果没有合約的存在,當事人没有責任付款;要付什麼款?合約當然要明載。很簡單的道理,衡之四海皆準。

方孝偉律師簡介:


祖籍寧波,出生於台灣,從小在台北成長並就學。台大法律系畢業後,先於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任職,分別在商標組及訴訟組職事,學習多重法律實務經驗;同時,又因緣於曾任陳長文律師助理一職,而深受其為人處事的洗禮,多所受益。

就職理律法律事務所期間,曾接觸並處理多起國際知名的客戶與案例,其中包括麥當勞的商標事宜;外商銀行催討放款案;勞力士手錶、LV皮件及蘋果電腦等幾個國際品牌的仿冒案;並簽訂數項國際契約;以及處理香港富商遭綁架之案等等…。在此其間,他不僅受到正規嚴謹而完整的法律養成訓練,同時也培育出精闢的法律分析能力。

之後,方孝偉赴美深造,在取得加州法律博士學位後,旋即又通過加州及聯邦的律師資格。歷經25年處理各類型案件的經驗下,目前他所主持的方孝偉律師事務所在南加州律師界、商界及華人社區都擁有相當的信譽與知名度,而華人第一個投資移民核准案件,亦是出自他的主辦及精心設計, 此案是1992年取得臨時綠卡,1994年取得正式綠卡(華人第一位取得投資移民核准案)。處理大陸的投資移民案於20年前也成功取得綠卡。至今已成功為客戶取得投資移民正式綠卡超過千位申請人。

方孝偉接觸法律迄今已逾30年,集大陸法及英美法兩種不同體系經驗,對社會現象、經商及留學的情況皆有深入淺出的分析與陳述,他的觀察與心得必可提供許多華商朋友相當的助益。


聯系電話:(626) 854-5787 營業時間:MON-FRI(9-6) 詳細地址:17800 Castleton St., #168, City of Industry, CA 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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