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趙燕當年遭警察打傷的美加邊境彩虹橋。網絡圖
【僑報訊】週一,一名聯邦法官做出裁決,2004年在紐約州尼亞加拉大瀑布過境點被警察打傷的中國婦女趙燕將獲賠46萬1000美元,做為對她不當逮捕、醫療費用、痛苦以及損失收入的賠償。
據《美國之音》報導,紐約州羅徹斯特市的無陪審團庭審之後,聯邦法官伊麗莎白 · 沃爾福特做出了這一判決。
沃爾福特法官的裁決說,美國政府對於一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特工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橋過境點對趙燕處置不當負有責任。
▲毆打趙燕的美國邊境警察洛德斯(左)和辯護律師。資料圖
但是洛德斯在案中對調查人員說,他當時認為趙燕可能和毒品嫌疑人有牽連,所以命令她進入檢查站,但是趙燕卻要逃跑。
被告律師指責美國政府為了維護敏感的美中關係而對洛德斯提出公訴。律師認為,如果洛德斯被判有罪,美國邊防人員執行公務時會受影響。
律師認為,洛德斯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因為他們說,雖然洛德斯使用了過度暴力,但趙燕拒捕。律師還說,醫院的證明也顯示趙燕受了輕傷,沒有造成骨折骨裂的傷害。法庭判決洛德斯無罪。
後來趙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一千萬美元。經過11年的審理後,現在終於有了結果。
經過:大瀑布旅遊趙燕無辜被打
2004年7月21日,一名從中國天津前來美國商務活動女商人在參加紐約-美加邊境大瀑布兩日一夜旅遊團順訪美加邊境時,被多名美國移民局白人警察無故圍毆暴打,以致鼻青臉腫,遍體鱗傷,眼底出血,被送至當地醫院急救。
▲趙燕遭警察打傷後照片。資料圖
而警察洛德斯的說法是,他當時在海關通關的櫃枱前逮捕了一名毒品犯,就在同時,看到窗外有三個中國女子,他懷疑她們和毒品走私有關,便招手要她們過來。結果她們轉身逃跑。洛德斯按響警鈴之後,就衝了出去,由於趙燕有逃跑以及拒捕動作,洛德斯向趙燕臉上噴灑了胡椒噴霧劑,並且把趙燕頭朝地按倒在地上,並給趙燕帶上了手銬。
影響:《僑報》率先披露引起轟動
在趙燕出事後的第二天,《僑報》最早報導了這件事。 《僑報》採訪部熱線接到電話時,最初認為是一般打人事件,並沒有太重視。然而當記者沙衛前往了解情況後,才意識到此次事件是一個具有國際影響、關乎民族榮譽的嚴重事件。於是,採訪部李建偉主任、記者余小平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沙衛記者進行為期兩天的跟踪採訪。
《僑報》第一個報導此事的記者介紹說:“我對美國移民局警察毆打中國公民的做法非常氣憤!在採訪中,趙燕告訴我她是去紐約探望女朋友的,沒想到竟出了這種事。趙燕確實非常無辜,被打更是莫名其妙。打人的警察甚至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就將趙燕毆打得遍體鱗傷,整個事件有兩位目擊證人。”
《僑報》的報導一經刊發,立即在當地引起強烈的反響。同時,很多當地華僑也積極聲援趙燕,希望趙燕盡快康復,打人的警察依法受到製裁。
後續:洛德斯被判無罪
趙燕索賠一千萬美元
趙燕在美國被毆打一案,美國政府起訴羅伯特·洛德斯,罪名是他涉嫌過份使用警力,侵犯了趙燕的公民權利。 2005年9月8日在水牛城宣布庭審結果,陪審團一致裁決被告洛德斯無罪,當庭釋放。
中國駐紐約總領館9月8日聲明表示,紐約西區聯邦法院判決毆打無辜中國公民趙燕的美方執法人員洛德斯無罪。駐紐約總領館對此感到震驚和遺憾,希望美方切實維護趙女士的合法權益,慰藉其受傷的身心。總領館對向趙女士施暴的人員及其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檢察官馬丁通過裡根律師樓向趙燕轉交了一份書面文件,在文件中,馬丁表示,儘管我們知道你會對結果不滿,但請明白兩件事,第一,陪審團已看過和聽過所有同本案相關的證據,第二,儘管被告被裁決“無罪”,但這並不是說被告“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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