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據報導,阿爾•格林在衆議院發言時呼籲啟動彈劾特朗普的程序。他说,“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總統。”他強硬的表示:“這是我在自己的位置所表達的態度,絶對不會改變。總統必須被彈劾。”
民主黨籍衆議員卡明斯说:“我們委員會應該已經開始進行積極且透明的調查和監督。我們持續忽視這些醜聞,實在是令人無法接受。那些真的就是醜聞。”
衆議院共和黨領袖保羅•瑞安則表示,三項已經在進行中的調查已經很充分。他说:“我們不會嘗試隨著24小時聯播的新聞周期起舞。我們就是要消除激情,做好我們的工作,確保我們根據事實進行調查,不論這些事實可能帶領我們到何處。這顯然需要花點時間。”
根據美國憲法,基於“叛國、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來解除總統或其他聯邦官員官職,彈劾程序可分成好幾個階段。
如果衆院多數議員贊成彈劾案,之后會交由參院表決,達參院三分之二高門檻表決通過即可罷免。在美國曆史上,總統的彈劾程序共啟動過三次,即約翰遜案、尼克鬆案和柯林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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