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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網絡隱私條例廢除如何犯眾怒?

發佈時間:2017年03月28日 23:11 來源:BBC 评论:0條 點擊:2350次

不久之後,美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再需要徵求用戶同意,就能將他們的網絡瀏覽歷史共享給市場以及其他第三方機構。


週二(3月28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投票廢除奧巴馬時代的一條法規,該法規要求服務提供商要先徵得用戶允許,才能將個人信息共享出去——當中包括定位數據。


支持廢除這一法規的人表示,這一舉動將會促進競爭,但批評者指,它將對網絡隱私帶來“寒蟬效應”。


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預計將會很快簽署有關指令。


威瑞森通信(Verizon)、AT&T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大型提供商強烈支持這一舉動,認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比谷歌(Google)或者臉書(Facebook)等公司受到更嚴格的隱私條例限制。


有關法案是在去年10月通過,幾天之後,特朗普當選總統。法案原定在今年年底生效,本來將會迫使網絡服務提供商向用戶徵求同意,才能分享個人數據,比如“準確的定位、財務信息、健康信息、兒童信息、社會安全號碼、網頁瀏覽歷史、應用程序使用歷史以及通訊內容等”。
此外,網絡服務提供商原本還須允許用戶可以選擇不分享一些較為不敏感的信息,比如電郵地址。


“贏家與輸家”


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的新主席潘吉特(Ajit Pai)表示,廢除這一法規將有助於形成公平的網絡競爭環境。


“去年,聯邦通信委員會通過一個有黨派立場的投票推進了一些隱私法規,它們被設計成讓一些公司比另一些公司得到更多優待,”潘吉特在一份聲明中說。


“國會恰當地通過了一項決議,在法規生效前就拒絕了這種人為選擇贏家與輸家的做法。”


“在向前走的時候,我想要美國人民知道,FCC會(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合作,確保消費者的網上隱私在一個持續而全面的框架下得到保護。”


不過,網絡權益的倡導者為此感到憤怒。


“今天,國會再一次證明,他們更在乎資助他們的大企業的意願,而不是選民的安全與保障,”維權組織“為未來而戰”(Fight for the Future)的運動負責人伊万·格里爾(Evan Greer)說。


“整個政治光譜中的人們都被激怒了,”她說,“選舉日到來的時候,每一個投票奪去我們隱私的議員都會後悔的。”


該組織發起了公告行動,公開那些支持廢除隱私法規的國會成員。


另一些組織則對大型科技公司在眾議院投票前的沉默姿態表示憤怒。


一個主張網絡開放的組織自由傳媒(Free Press)的成員克萊格·艾朗(Craig Aaron)說:“很多公司都很害怕將矛頭引到自己身上,也怕受到隱私法規約束,它們在這一次就坐在那裡眼看著這件事發生,它們過去對待隱私問題都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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