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一
阿拉巴馬州一名囚犯接受死刑後,其律師指行刑時犯人仍有知覺,有違人道主義原則。事件再次引發社會對死刑毒針是否有效的爭論。
CBS新聞報道,案中死囚史密斯(Robert Bert Smith Jr.)8日晚上行刑,監獄人員為他注射麻醉藥咪達唑侖後,史密斯似乎肢體仍有活動。代表律師表示,當時獄警測試史密斯是否清醒時,先叫喚史密斯的名字,史密斯稍微動了一下手臂,接着獄警掃他的眼睫毛和捏他的左臂,史密斯也輕輕抬了一下右臂,當時律師就向另一名律師說,史密斯還有知覺。不過在場的阿拉巴馬州監獄局長指沒有看到史密斯的反應,下令繼續行刑。
阿州懲教局長鄧恩8日晚上表示,部門依照程序辦事,法醫官將會檢驗史密斯的屍體,如果當中有不妥的地方,將由醫療專家解答。
記錄顯示,史密斯8日深夜接受死刑後30分鐘,於11點05分死亡。他的律師9日向新聞界表示,監獄為史密斯注射了兩次麻醉藥,但懲教部門拒絕證實這一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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