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您來到美新社! 請登錄 註冊

美新社

陳玲華廣告

首页 > 移民法律 > 临时绿卡

美国婚姻移民介绍

發佈時間:2017年03月25日 03:06 來源:辣椒 评论:0條 點擊:2909次
关于在美国境外与美国公民结婚
谁可以证明批准海外婚姻
在海外结婚通常是由当地(其所在国家政府指定的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比如在其市或宗教的公开机构认证核准。美国外交及领事人员并不被允许证明批准婚姻。
婚姻关系是不能由国外外交领事核准是一项常规,国外婚姻不能基于外交及领事人员到场证明就算数,而且必须确实遵守各国婚姻的相关法令。领事馆人员可以认证国外的结婚证书,每份认证申请费用32元。
国外结婚的合法性:
一般而言,通常在国外合法有效的结婚,在美国一样合法有效,但需要直接到美国各州检查总长办公室询问以保持婚姻的有效性。
国外的法律和程序:
婚姻注册
当地的领事馆或旅游资讯局是提供最好婚姻注册资讯的来源,一些国家的基本婚姻注册资讯可在海外公民服务中心取得,该中心住址为:
美国国务院4811室
Room 4811,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20520
U. S. A
除此之外,美国各驻外领事馆都有该国婚姻注册的完整资讯。
居留权(期)要求:
在海外结婚通常会受限于在该国注册结婚后的居留权(期)要求,因为几乎都有一段很长的等待时期。
文件和认证:
大部分的国家都要求出示有效的美国护照,除此之外,出生证明、离婚判决、死亡证明也经常被要求出示,部份国家要求结婚注册的文件先要在美国由该国驻外领事人员检验真伪,此一过程可能耗费许多时间与金钱。
父母亲同意:
各国结婚的法定成年年龄不一,一般而言,十八岁以下的人必须获得父母书面的同意交给一名公证人,有些国家要求父母同意书必须由外国驻美领事馆官员认证。
结婚合格的具结书:
所有民法国家要求出示由有关当局核发的文件,证明法律上有权能签属婚姻合约没有任何阻碍存在。美国并没有这种文件存在。除发外国政府准许其在美驻外官员核发此一文件,在国外可能结婚的双方必需在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取得具结书,证明双方是自由之身可以结婚,这种文件名为「结婚合格具结书」,美国使领馆人员核发此一证书的费用是五十五元,可能会调价,有些国家还要求有证人签属具结书,来达到证名双方可以自由结婚的效果。
额外要求:
许多国家像美国一样要求血液检测。
有些国家要求送到婚姻注册所的文件必须翻译成该国文字。
失去美国国籍;
有些国家与该国公民结婚会自动赋与配偶成为公民,或是具有归化为公民的资格,这种自动取得第二国籍的情况,不会影响到美国国籍,但是要归化为外国人或是申请双重国籍,有可能导致失去美国籍。计划申请外国籍的美国人,应与当地的美国使领馆联络,以获得更多资讯。
与外国人结婚;
为外籍配偶申请签证的资讯,可透过移民局、美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取得。

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美国居留权[绿卡]
Marry American and Get Greencards
身为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应先前往美国的移民及归化局(INS)递交申请书 I-129F表格。申请审批后,移民及归化局(INS)便会将申请书送往海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有关辨事处收到申请书后便即联络申请人安排辨理及面见等手续。申请者必须于入境后的九十天内与美籍的未婚配偶结婚。
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是一种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也是最容易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类别,包括外籍配偶的子女在内,因为这项类别不受国家配额的限制。每年大约有十六,七万的美国公民娶了外籍新娘或嫁了外籍丈夫,办理美国公民配偶来美的申请。

与外籍配偶谈论男婚女嫁,爱情不分国籍地区种族宗教,火花在那里都会发生,在美国境内嫁娶与在国外嫁娶在办理来美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先谈在美国国内墬入爱河为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办理手续。
婚姻关系在美国国内产生﹕首先美国公民当然要为配偶申请绿卡填写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与各种婚姻证明文件交到地区移民局,这些证明文件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资料G-325表,美国公民的公民证明,护照,出生纸或入籍纸等都可以,公证过的结婚证书,如果曾离过婚或前配偶亡故的话,所有的离婚证书,婚姻终止证明,及前配偶死亡证明。
外籍配偶也要提出调整身份申请书I-485表格[绿卡申请表]﹐指纹表,绿卡规格的相片,及申请工作许可表,及到国外旅行许可[即事先入境许可]及其他的必要申请表格。在交件时,申请费不能忘,移民局不收个人支票及现金,所以请准备汇票或银行本票,包括移民签证80元,调整身份130元,工作许可申请费80元,事先入境许可75元。外籍配偶为非法移民的情况,还应支付罚款依245[i]的条款,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为永久居民。
依地区的不同,从移民局收件审核到面谈,时间大约是从两个月到十四个月,在90天内还不能面谈的话,移民局也会发给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证件。
如果婚姻关系在国外完成﹐为外籍配偶办理移民签证的程序大约与在美国国内相似,只是在等待绿卡期间,外籍配偶还来不了美国,所以有些佳偶宁愿让外籍配偶用未婚夫妻的K签证,或者旅游签证等先到美国来。
美国公民先为配偶在所居地的美国移民局或国外的美国使领馆填申请表[如前所述]。在批审通过之后,外籍配偶将从美国签证处理中心,纽汉普夏州的朴里茅斯寄出的一个公文袋,通知外籍配偶到使领馆面谈所要的文件及证明,包括体检表,护照,良民证等,也有个人的身家问卷,在填好后交到美国使领馆。使馆会收费用两百元,大约三到六个月即可以面谈及取得移民签证。
有条件永久居民(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 Residence]﹕
在外籍配偶到达美国的时候,如果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外籍配偶所持有的绿卡为条件永久居留有,可以在到了两年前的三个月,申请更换永久居留的绿卡,这项申请要有夫妻两人的签署。
如果离婚,或美籍配偶死亡。要更换成为永久绿卡,外籍配偶要申请免美籍配偶签字的豁免。如果美籍配偶涉及虐待,则外籍配偶不需美籍配偶的签字即可取得永久性绿卡。
结婚获得绿卡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一为美国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都能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在亲属移民的类别不同,难易有别。美国公民申请配偶来美,不需要等排期,可以称为不受配额限制的超优先;但是永久居民申请配偶来美,则落入了亲属移民的第二优先,还包括了永久居民未婚的成年子女,全部配额为十一万四千两百名,配偶占了百分之七十七,大约八万八千。其他,配偶可以移民的项目,包括以美国公民已婚子女之配偶,或公民之兄弟姐妹的配偶。
不论配偶以何种优先来美国,都必须符合下列三种「婚姻」关系,第一,婚姻关系建立时必须有法律上的承认;第二,申请移民手续完成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第三,绝对不是为了达到美国移民而结婚。
何谓婚姻关系建立时有法律上的承认,或地位,应有两个要件﹕
A.双方都有结婚的资格
B.结婚的程序或仪式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则在双方结婚时,与前任配偶离婚手续已全部完成,离婚有法律上的效力。离婚在何种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都没有在场的书面离婚,在法律上无效,双方都出现的离婚则一定有效。仅一方出面的离婚,则问题多多,美国法律不见得承认。如果离婚无效,那么再婚也无效。
同居是否属于婚姻关系,或双方情投意合,也不必到法院或教堂登记结婚。此种婚姻关系,在美国少数州承认,如果在这几州内,此种婚姻状况也能成为达到移民法上的婚姻理由。
美国境内的婚姻,一般来说都是移民法上承认的有效婚姻,同样,美国境内的离婚,也都受到移民法上的承认。

第二项条件,申请移民手续完成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才可以办理配偶移民。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有所谓配偶的移民,所以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消失,则配偶移民申请也消失。甚至分居,双方无意复合,则以配偶申请移民,也会受到拒绝。美国有双方协议的「无错离婚」(NO-FAULT DIVORCE),就是在分居一段时间后,即达到离婚阶段,这种分居关系的怨偶,也难用配偶移民。
第三项条件,绝对不是为了达到移民目的而结婚,也就是假结婚者不得以配偶资格申请移民。以婚姻关系取得美国居留权是最容易的一条途径,利用漏洞的投机者当然不会放过把婚姻作为工具。国会与移民局为了防堵假结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绿卡改为最初两年的有条件临时绿卡,结婚到了两年才能调整为永久性绿卡,有条件绿卡与永久绿卡在功能及权益上没有分别,只是两年内夫妻成为怨偶,则可以取销外籍怨偶的居留权。
为了取得绿卡而结婚并不犯法,如同为了聚富家女而结婚,但是结婚的唯一目的在领取美国的绿卡,则就是违反美国移民法了。除非在结婚前就盘算如何取得美国绿卡,不是所有嫁娶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都是假结婚。结婚的原因很多,是不是为了绿卡不容易评估,但是移民局有一套办法来硬性划分真假结婚之别,所以应该理解移民局认为是假结婚的因素,以免实在是情深似海,郄让移民局认为是婚姻诈骗,而拆散鸳鸯。
有的情况是美国居民,公民与外籍爱人,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想到结婚的重要,到了外籍一方遇到了递解出境才慌了手脚而结婚,此时如果能证明两个人,有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子女,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生活圈,移民局在这些证明下,也只能同意婚姻的真实性,而留人不递解。
有外籍配偶,嫁娶到了美国,安份守已了两年拿到绿卡立刻离婚,又重新嫁娶,开始为新人办理美国绿卡,移民局称,别急慢来,新人办理永久居留有几个条件﹕第一,为新人办理绿卡的前婚姻绿卡受益人,拿到绿卡的时间应在至少有五年;第二,又新婚的「前婚姻绿卡受益人」一定要举证证明上次拿绿卡的婚姻,不是为了结婚而作的假结婚,这种证明不容易提出。当然,如果婚姻绿卡受益人的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不幸过世,男婚女嫁为新配偶申请绿卡就不受上述两个条件的限制了。
婚姻绿卡上不需要美籍或永久居民签署,即可自行自有条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除了美方配偶死亡外,法律上规定如果外籍配偶受身体,精神上的虐待,也可以自行取得绿卡,不需要美方配偶的同意。这项条款在保护外籍配偶不致为了等绿卡,而受美方配偶的欺凌。不过这项立意良好的法律,自实施以来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国会在研究防堵办法,移民局也依个案处理。
关于美国公民配偶临时绿卡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的临时永久居留权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近亲,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因为没有配额的限制,所以不必等待排期,填好表,手续及文件完全交了上去,只等移民局审核完毕即可来美,这就是一般所谓的超优先。证明文件包括了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证明,经过公证的结婚证书,填I-485 表,说明移民没有触犯不得移民美国的规定,如曾经犯过非政治性的刑事罪。
  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是最快捷的移民方式,真的两情相悦而佳偶天成的夫妻占最大多数,但也免不了有的人士是以假结婚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有的假配偶到了美国被迫行事各种不法的行业,有的根本是在骗婚到了美国即溜之大吉。所以1986年移民法修正,改变了移民配偶及子女到美国来立刻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的规则,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及其子女,因为婚姻关系到了美国先不给永久居留权,而是先拿两年的临时居留权,例如骗婚的一方,到了美国就逃跑,两年一到临时居留权失效,就拿不到永久居留权了。
  配偶及其子女的临时居留权,在到两年前的90天,就可以开始申请把临时居留权变更为永久居留权,申请时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签名,表示婚姻仍然存在,随同临时居留配偶来美的子女,也经过同样的程序调整为永久居留,填写I-751表格,申请取销临时居留权,调整为永久居留权。如果婚姻关系因为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的死亡而不存在,外籍配偶得以申请豁免共同签署而调整为永久居留身份,离婚也不见得会拿不到永久居留权,只要能证明当初的婚姻并不是假结婚,也能免去共同签署的条件。
  这项为了防止有人以假结婚真移民的临时居留,和改为永久居留时的共同签署,也出了问题,因为部份存心不良的美国籍或永久居留权人士,利用外籍配偶在改变为永久居留权时必须取得美籍或永久居留权配偶的共同签署的关口,而剥削,勒索,或者身心虐待,甚至强迫从事不法行业等,而外籍配偶为了永久居留忍气吞生不敢反抗,产生了不少弊端。为了保护外籍配偶的不受虐待,1996年移民法又加上了受心理,生理虐待的外籍配偶及其子女,可以不经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的同意及共同签署,而自行申请调整为美国永久居留身份。不过﹐保护规定也有缺点﹐部分人士根本不是真想结婚﹐结了婚就告美籍配偶虐待。所以﹐法律不可能十全十美。
  临时居留除了有两年的时间限制外,其他权益与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完全相似,在法律上也与美国公民一样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只是不能参选或投票。
怎样办理临时绿卡?
亲自到移民局领取,有护照就可以打临时绿卡印鉴在护照上,如果没有护照移民局会把申请人的像片贴在I-94表(白卡)上﹐加上印章就是移民局认可的临时绿卡,效用与绿卡完全相同。如果当事人只有过期护照,移民局也可以把印章打在旧护照上,但是旧护照不能作为工作许可,只有有效护照上的印章,和有相片的I- 94表格临时绿卡才可以作填雇主I-9工作许可的证明。
邮寄服务的地区包括纽约,新泽西纽瓦克,芝加哥,和即将在十月底开始的旧金山,休士顿,圣安东尼,和阿巴索。邮寄的程序是申请人把填写完全的I-90申请表,及一百一十元的申请费,和现有绿卡的前后影印,及两张移民局规格的相片,寄到辖区移民局。收到了申请表和申请费后,移民局即与申请人预约面谈时间,届时申请人携带即将到期的绿卡,到移民局领取临时绿卡(有相片的I-94表)。如果急需临时绿卡作为身份证明者,要向移民局说明,并要求速发临时绿卡。
亲自到地区移民局申请更换绿卡,带着交给移民局填写完全的申请表,及一百一十元的申请费(汇票或银行本票)﹐两张相片和旧绿卡即可。
移民局提醒绿卡申请人出境前申请“预先入境许可”
INS Issues foreign advisory for aliens for with pending immigration applications
移民局提醒等待绿卡者或出境更换其他非移民签证者出境后「预先入境许可回美证」的问题。曾经在美国逾期居留一百八十天以上所持的「预先入境许可[Advanced Parole] 无效」
移民局在十二月十四日以问答的方式,要求在美国境内从非移民签证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绿卡者或更换其他非移民签证者,出境之前应与律师或移民顾问讨论,是否能够以「预先入境许可」[Advanced Parole]。
旅居美国的外籍人士,除了以H或L签证者之外,凡是申请美国永居留权,在等待办理之际出境者,都必须先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才能在回美时不会被挡在机场或港口。通常而言,大部份的回美证都可以让持证人顺利回到美国,但是新移民法上规定当事人曾经在美国逾期居留超过一百八十天,三年不得入境,逾期居住超过一年十年不得入境,这两类逾期居留者,即使持有移民局发出的「预先入境许可」,在入境时,也会被拒绝入境,其永久居留,或者调整为其他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也都会因之无效。
*什么是「预先入境许可」[Advanced Parole]。答,预先入境许可是给一些没有可以适当回美国签证者,在到美国之外旅行后得以回到美国,这类人士在出国前必须先行向移民局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没有申请预先入境许可的话,在回到美国时不可能获得入境口岸移民局的批准入境。
*那些人士需要预先入境许可。答,包括申请而正在等待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特赦的家属,在美国有临时保护身份者,申请庇护正在等待批审者,以及有正常理由或必须紧急出境者。例外的是持短期工作签证的H-1,L-1持有人及其眷属,在提出改换为永久居留身份后只要以保留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出境可以入境,不需要申请预先入境许可。在美国取得政治庇护者或以难民入境者﹐出境不需要申请“预先入境许可”﹐但要申请难民护照出境方可回到美国。
*那些人士不能申请预先入境许可。答,在美国境内郄无任何签证者[即非法移民],交换学生学者受到两年回国限制者,国会立法等待特许居留者,以及移民局正在以移送出境程序者。
*如何申请预先入境许可。答,一般而言,填写移民局的I-131表格,加上有关证件,相片,及九十五元申请费,每一个移民分局都有不同的申请程序,所以要先与移民局分局联络。
*预先入境许可或难民护照能够「保证」持证人的入境吗。答,不能保证,预先入境许可不能保证持证人能够在出国后顺利回美入境,每一位入境者都必须经过移民局驻入境口岸人员的查验才能入境,不符合入境标准者有预先入境许可也不能入境。
*为什么有了预先入境许可还不能入境。答,主要原因是九六年移民法修正案,对逾期留的严格规定,凡是曾经在美国逾居留超过一百八十天者三年不得入境,逾期超过一年者十年不得入境。上述的人士,在申请调整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期间,到国外之后即不准入境,即使当事人持有有效的预先入境许可。另外一个麻烦是,当事人除了回不来,连原先申请调整身份的案子也会被否决。所以曾经有过逾期居留情况者,要三思而行再出境。因为有些逾期居留可能自已还不知道,特别是学生签证,等长期居留的非移民签证,中间在转学或者休学时可能会断掉,变成非法逾期居留,冒然出境就回不来了。

*预先入境许可[ADVANCE PAROLE]:当申请美国移民局的一些项目,例如申请永久居民,政治庇护,特许入境者或保护身份时,可能要到原居地或第三国的美国领事面谈,或者有公私事务必须离开美国出境,应该申请预先入境许可,以便在返美时可以入境。预先入境许可由地区移民局或处理中心审批。
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出境之前没有申请预先入境许可,出境之后,移民局就视为放弃有关的移民事务申请,而且在回美国时不准入境。但是这项规定不包括持H-1,L-1签证者及其眷属H-4,L-2等申请永久居民的情况,这两种签证在等候绿卡期间,可以不必申请预先入境许可,亦可顺利回美。
在外籍人士医药情况紧急时,要到美国看病,也可以取得美国的「人道」预先入境许可,到美国来。其他并非紧急情况都应向各地美国领事馆申请美国签证。
*申请旅行证件的方式,先填移民局的I-131申请旅行证件表格,附上所需要的文件及相片,及交移民局所规定的费用。
回美证及难民旅行证件的申请,填了表之后,附上有关的文件及相片,寄到
USINS, NORTHERN SERVICE CENTER,
100 CENTENNIAL MALL NORTH, ROOM B-26,
LINCOLN,NEBRASKA 68508,
或者邮寄送到美国领事馆,海外移民局办事处转交,不论用何种方式,都得人在美国时交件。
*申请旅行证件被拒,当事人在三十三天之内可以要求重议,填好移民局的I-290B表格,送到决定拒绝的移民局办事处,转送到华盛顿移民局行政裁决处审核。

婚姻移民怎样办理临时绿卡转换永久绿卡?
How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n permanent residence based on marriage

一,与美国公民或合法居民新婚燕尔,过着如胶似漆生活的外籍配偶,不要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的在美国长期居留,申请居留所得到的永久绿卡只是有条件[Conditional]的居留权,也就是临时性的绿卡,只有在婚姻关系存在两年了才能取得永久性的绿卡,原因在假结婚的事情太多了,移民局认为结婚两年大概婚姻关系没有问题。从有条件居留改为永久居留,中间又是一道手续。
*在到了结婚两周年前的90天,可以开始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美国籍及外籍配偶必须一起申请。临时绿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结婚两周年的纪念日,所以不办理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的话,结婚两年就失去了美国的居留权了。
*如果结婚两年之内因为个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则可以申请免除共同申请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则可以在有条件居期间内的任何时候,申请调整为正式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的绿卡。注意,必须在移送出境之前办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与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条件居留的话,则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请转换永久居民申请表上,同时转换为正式绿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则子女需要分开填报转换正式绿卡的申请文件。
二,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与外籍配偶同时取得有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销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请从有条件居留到正式的绿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联合办理申请﹕夫妇共同填写及签名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有条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两人的共同居所证明,共有财产,两人的子女出生纸等。这是最单纯的调整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况﹕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住所的租约,曾经拥有共同财产,子女出生纸,离婚或婚姻失效证明副本,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误而导致离婚或婚姻无效。
*受虐配偶的申请﹕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书,[例如身体受虐的报告,社工的评估,因为受虐而离婚的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而离婚的证明,离开美国会导致极端困境的证明。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从有条件绿卡更换正式绿卡时,当事人必须人在美国吗?
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五,一定要亲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谈吗?
夫妇都必须出席移民局的面谈,但是地区移民局局长可以免除面谈,在评估申请表格后,地区局长可以决定是否要面谈。
六,如果没有在90天到两年时申请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依时在两年到期前的90天,填写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则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条件居留权,到了两年结婚纪念日之时,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会开始执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会通知外籍配偶,没有依时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国居留权,同时送到出席听证的通知单。在出席听证时,外籍配偶可以述说未能及时申请更换永久居留权的理由,必须提出有关的证明文件。
不过I-751表格,能够迟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区移民局长证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长裁决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而决定批准与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除美籍配偶签署的豁免﹕
*移送出境会造成本人或子女极端的困境。
*真诚的婚姻关系,但是并非因外籍配偶的错误或过失,而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因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关系无法继续。
八,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继续合法工作的权利。在递交了申请变更为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后,移民局会在等待审核正式绿卡申请时间,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居留12个月,以等待正式的绿卡送到家里。
九,追踪变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案,外籍配偶应与交件的移民局联络。
十,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
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关于婚姻移民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申请去美国完婚并定居美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申领K类签证
  1、 何谓K类签证? 所谓K签证是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未婚妻或未婚夫)及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签证。其中:
   1)K—1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
   2)K—2签证是专门颁发给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的21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配偶的继子、女(指和其前夫(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女等。
  2、 怎样申请K类签证
   1) 美国公民要准备下述文件:
    A、 身份证明,包括美国出生而自动成为美国公民的证明;
    B、 未婚证明,订婚证明,订婚照片,有关书信及亲友证明、公证文书等;
    C、 未婚双方相逢、相爱的时间、地点、证婚人等说明;
    D、 双方证件照片各三张。
   2)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文件:
    A、 身份证明;
    B、 未婚证明,并经公证;
    C、 订婚照片,说明双方相逢,相爱地点、时间、证婚人等说明;
    D、 证件照片三张。
   3) 美国公民应首先向居住地的移民局地方办事处提出正式申请,移民局在审查上述 1)、2)项文件后,批准申请请求,并经美国配偶居住地的领事馆通知境外的申请人到领事馆办理K—1或连同办理K—2签证。
  二、 入境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1、 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领取K—1签证进入美国后,夫妇双方在90天内完婚。
   2、 结婚后,按照美国新移民法,K—1持证人将获得二年期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
   3、 在获得二年“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失效日期前90天,K—1持证人必须向居住地所辖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申请面谈,以取得永久居留权。
   4、所谓二年期有条件永久居留权是美国国会为防止外国人以假结婚方式取得永久居留权而特别颁布的“婚姻欺诈条例”而制定的新规定。凡假婚姻关系取得移民身份者均受此条例限制。新婚夫妇在二年期满之前90天须向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索取解除条件申请表I—751表,申请解除二年的临时永久居留条件。接获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通知面谈后,如无欺诈现象,即可第二次面谈,成为永久居民。有条件居留者也可以在海外调整身份,成为正式的永久居民。夫妇双方如在有条件永久居留期内出国旅行,须在二年期满前半年内将申请取消有条件居留卡交给移民局,才可出国旅行。

关于亲属移民

  一、 直系亲属移民 根据美国新、老移民法,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移民美国是不受名额限制的。也就是说,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只要不是美国法律规定不准进入美国的,均可以不受限制地被发给移民签证,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
  1、美国公民的配偶;
  2、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3、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
  二、 其他亲属移民 除了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非直系亲属申请移民要受到美国移民法规定的年度限额的制约。非直系亲属依照其亲属关系的亲疏,分为四类优先人员:
  1、 第一类优先(P1):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的规定,第一类优先每年的限额为23400人。
   1) 第一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 P1—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养子、女(16岁以前领养的)和继子、女(18以前其继父母已结婚);
    B、 P1—2: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的非婚生、或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2) 第一类优先移民所需的文件、表格:
    A、 表I—130
    B、 归化证明书(美国公民证书)及出生证明书
    C、 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及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D、 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E、 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2、 第二类优先(P2):
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二类优先的移民配额每年为114,200人。
   1) 第二类优先移民对象:
    A、 P2—1: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
    B、 P2—2:美国永久居民的任何年龄的未婚子女,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养、继子女
    C、 P2—3:以及他们的21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包括合法离婚的单身子女    2) 第二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文件及表格
    A、 表I—130
    B、 绿卡持有者的绿卡及出生证明
    C、 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 移民申请人与绿卡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E、 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 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从目前情况看,申请P2的人士较多,形成了排队现象,一般要等候2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3、 第三类优先移民(P3):
根据美国1990年新移民法,第三类优先的年度配额为每年23400人。
  1) 第三类优先移民的对象:
   A、 P3—1: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包括合符规定的养子、女,继子、女
   B、 P3—2:以及已婚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的配偶
   C、 P3—3:和他们未满21周岁的子、女
  2) 第三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表格及文件
   A、 表I—130
   B、 美国公民的归化证明及出生证明
   C、 移民申请人现行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 移民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E、 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4、 第四类优先(P4):
根据美国新移民法,第四类优先移民的年度限额为每年65000人
  1) 第四类优先移民对象:
   A、 P4—1: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不受年龄限制)
   B、 P4—2:兄弟姐妹的配偶
   C、 P4—3:以及他们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
  2) 第四类优先移民应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表格:
   A、 表I—130
   B、 美国公民的出生证明、归化证明
   C、 移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D、 移民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关系证明
   E、 移民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F、 移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6岁以下免)
  应该指出的是,第四类优先的配额少,即:只能占移民总额27万的24%,即64800人,而全世界有260万人在等候,其中:中国大陆要等候8—10年,香港40年,澳门1年。
  三、 亲属移民的申请程序各类优先移民在准备齐各类文件,填妥I—130移民申请表后,应由美国的亲属亲自到移民局地方办事处递交全部材料,这样可以处于优先排期的状况。如果用邮寄的办法,则更影响排期。如果美国的亲属在国外,则可交到美国驻当地的领事馆。所谓排期是移民局在收到移民申请案后,按先来先办的原则对申请人的个案排列处理。
 上述四类优先移民中,除第四类排期较长之外,其他三类优先排期也各不相同,等候6个月至18个月是常见的情况。移民申请一旦获准,美国的亲属会收到移民局寄去的I—171表,申请人务必亲自持I—171表及其他文件前往美国驻广州一个领事馆办理移民手续,其他移民也是在广州的美领馆办理。 如果亲属关系不能得到充分证明,或移民局怀疑亲属证明不足以证明这种关系,移民请求会被拒绝。

關鍵詞: 美国婚姻移民介绍

發表評論 已有0 條評論

  • *用户名:
  • *我的態度:
  • *驗證碼:
    驗證碼
本周熱門點擊
国泰银行上海灘餐廳張青會計師事務所銀泰珠寶葉俊麟會計師華興保險方孝伟律师事务所
寶爾博物館鄭博仁律師事務所凱悅大酒樓美國奧淇國際金融CAMP CEOS AI Camp 康美芝秀權威保險

Copyright@since2016 chinesenewsus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