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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 Pacific Law Group,LLP

發佈時間:2017年02月26日 03:13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2590次
简单介绍
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Pacific Law Group, LLP) 是一家美国注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美国洛杉矶。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秉承“客户第一” 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跨国集团公司和在美投资经商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证券法,商法,企业和移民等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太平洋律师事务所(PLG)最为精专于移民类以创造就业为基础的签证(即EB1-5),以及证券法丶企业法和商业诉讼法等法律服务。

证券法律师 吉恩伯克律师 Gene M.Burke,Esq
吉恩·伯克律师是太平洋律师事务所(PLG)的首席律师以及合伙人。伯克律师是加州律师协会丶加州最高法院协会的成员。他拥有执照,可以在所有联邦和州法庭上出庭。他同时还被任命为洛杉矶高等法庭的临时法官。伯克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和商务拓展经验。他曾担任多个全球性以及加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对于商业建筑,城市规划,住宅用地,以及豪华酒店工程中涉及的法务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他擅长的法务领域包括:高层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政府工程,住宅楼群等的重新开发。并对土地购买,重组,贷款,地产建筑与工程宣传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型地法律事务提供精准可靠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进行商务拓展。伯克大律师的工作包括对州,联邦政府和民选领导人进行的游说谈判,以获得政府对商业项目批准和支持。与此同时,他也与众多政界,商界以及证券金融业的上层人物保持良好的私交往来。
企业&移民法律师 蔡曼琳律师 Melissa J.Tsai,Esq
蔡曼琳律师是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蔡律师自2014年初供职于骏城国际集团以来一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职位。蔡律师精通企业法和移民法,职业类签证和亲属类移民签证。蔡律师所面向的客户群体十分广,在职业类签证方面,她对非移民类学生,就业,经理人,特殊人才,艺术人才,境外投资人等各类签证形式都十分有经验(所有EB移民类签证);对于移民类的签证,蔡律师对于EB-5移民签证申请丶I-526 与I-829文件审核与提交丶区域中心的建立与申请都富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工作经验。蔡律师也专长于非移民类签证如H-1B,O-1, L-1的办理。她拥有美国加州律师执照,并且精通英语与汉语。她也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重要成员。
外国法律顾问(FLC) 夏善晨律师 Sean C.Xia
夏善晨律师是中国商法学教授,上海市太平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丶上海市欧美同学会副会长丶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副会长丶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他是大成—Dentons 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丶高级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开发办公室资深官员丶上海市政协第八丶九丶十届政协委员,上海大学国际商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丶上海-柏克来管理进修学院常务副院长丶上海外贸进修学院院长丶上海政法学院信用经济与研究所所长。夏教授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和纽约州最高法院注册的中国法律咨询顾问资格。他出版过多部理论专著及众多翻译作品。曾在上海-旧金山高级经理班丶上海复旦大学进修,为中国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荷兰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

法律顾问:EB-5之父及法案创始人 DR.Ricardo Inzunza
Dr. Ricardo Inzunza Ricardo Inzunza先生在1984年被罗纳德·里根总统任命为移民局(原移民入境事务处)局长。他作为EB-5法案的创始人,在任期间审批个案超过7000个,EB-5的第一个项目与绿卡也是由Ricardo先生亲自批准的。诸多曾被Ricardo先生提拔的官员目前也在移民局任职。在任期间,他专项负责所有移民政策,指令,协议,合法化计划(里根总统签署),并亲自监督和执行。他的职责还包括对于EB-5试点计划与投资政策的设计与实施,对已有计划进行审查,并贯彻实施新的政策和制定方案报告。Ricardo在马里兰州大学获得了本科学位,美国天主教大学荣获MBS学位,在波特兰州立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客户经理 Vivian Luo

EB1,2,3,4,5签证 - 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
每年,美国政府授予约140,000个工作类移民签证。这些工作类签证(或EB签证)授予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权利(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有有悠久居留的条件)。 EB签证有五类:
●EB-1:杰出人才签证
●EB-2:高学历专业人才和特殊才能人才签证
●EB-3: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签证
●EB-4:特定特殊移民签证
●EB-5:投资移民签证
获取任何一个EB类签证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如果没有按照复杂的美国移民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将导致申请延迟或移民申请不能得到批准。我们建议您在申请前要熟悉任何EB签证的具体要求,并且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准备移民申请。为了帮您的移民申请取得成功,我们对一个EB类签证做了简单的总结。
EB-1签证:杰出人才签证
移民签证的第一个优先种类(EB-1)是杰出人才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EB-1签证适用于在不同领域取得成就的个人,比如艺术,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美国每年签发约40,000个EB-1签证。
EB-1签证申请有三种类型:
1. 特殊技能人才(EB-1A)
2. 杰出研究员/杰出教授(EB-1B)
3. 经理人和高管人员(EB-1C)
EB-1A签证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取得永久性的工作机会。外国人可以通过他/她自己来申请移民。然而,关于EB-1B和EB-1C申请,申请人需要证明其一份永久性的工作。这意味着,美国雇主必须为员工申请EB-1B和EB-1C签证。
EB-1签证的一个优势是不需要取得劳工证(劳工证是从美国劳工部签发的证书,说明没有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从事特别的工作)。这大大减少了申请所需的时间。另一个优势是Eb-1签证的名额基本上是够用的,这意味着签证申请人在申请时不必因签证名额的数量问题而等待。
EB-1签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的优惠权利:
EB-1签证的持有者可以立即自己,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供永久居留权。符合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美国境内工作和学习。此外,如果能满足有关要求,配偶及子女可在五年后能成为美国公民。
EB-2签证:高学历专业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
移民签证的第二个优先种类(EB-2)是申请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它适合于具有高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员,或在他自己的职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要满足资格的EB-2签证的要求,您的雇主必须帮您申请这个签证。 申请EB-2签证时,必须同时提交由劳工部批准的个人劳工许可证,说明没有适合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与EB-2签证相关的工作。美国每年约签发约40,000个EB-2签证。
EB-2签证申请有3种类型:
1.高学历人员
2.杰出人才
3.国家利益豁免人员
关于EB-2签证中高学历人员申请,您所申请的工作必须要求申请人具有高学历,并且您必须具备这样的高学历或同等学历(通常要具有学士学位并且要有在您特殊领域5年向上的工作经验)。关于EB-2签证中杰出人才申请,您必须展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等领域的杰出能力。
关于EB-2签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由于美国的国家利益,必须要放弃美国劳工认证”。因此,国家利益豁免签证并不要求申请人取得劳工许可证或美国雇主提供的工作岗位。但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或商业等领域具有高学历或杰出才能。同时,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她想在对美国发展有重大好处的领域就业,并且这种好处是全国范围内的,劳工许可证的要求对申请证的申请有不利的影响。国家利益豁免签证的申请人可以自己申请或由透过美国雇主来申请这类签证。
对EB-2签证持有人的家人优惠政策
配偶及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以E-21和E-22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在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持有人身份)的过程中,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劳动许可证书。
EB-3签证:技术工人,专业人员和非技术工人
移民签证的第三个优先种类(EB-3)是申请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工作签证。美国每年大约签发40,000个 EB-3签证。这类签证适用于技术工人,专业人员,或其他工人。
1.“技术工人”
拥有至少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而且其工作不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人。
2.“专业人员”
至少取得一个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力,并且他们是所从事职业行业成员。
3.“其他工人”指非技术工人,他们不需要有两年以上的培训或工作经验,但他们的工作不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
与EB-1类别中杰出人才申请人不同,EB-3申请人需要雇主的支持和帮助。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时,还必须取得为当前或未来雇主工作的劳工许可证。
EB-3签证持有人家人的优惠政策
申请人的配偶可以以E34身份(“技术工人”的配偶或“专业人员”的配偶)或EW4身份(“其他工人”的配偶)进入美国。在永久居民身份(绿卡持有人身份)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EAD)。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未满18岁)可以以E35身份(“技术工人”子女或“专业人员”子女)或EW5身份(“其他工人”子女)进入美国。
EB-4:宗教人士移民签证
宗教人士移民是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B-4)中的一种,又称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丶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EB-4宗教人士移民是基于潜在工作机会的一类职业移民。在递交I-360表格之前以及期间,外籍宗教人士无需在美国为潜在雇主工作。该外籍人士必须拥有2年在该教派工作的经验,该教派须与潜在雇主所属教派为同一教派, 但是这2年工作经验无需从该潜在雇主处获得。虽然外籍人士可以自己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但大多数都是由潜在雇主替外籍人士进行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申请中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EB-5: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在该法律最初创建的几年中,移民局每年只发签发约300-400 EB-5签证。近年来, 随着中国国力大幅提升,对外交流不断增加,很多富裕人士通过EB5投资来达到移民美国的目的。 由于EB5的名额被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人士使用,未来EB5可能由于名额供不应求而出现排期。
美国的EB5投资移民,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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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E-mail:vivian.luo@pacificlg.com
律所地址:17700 Castleton St.,Suite 128,City of Industry,CA 91748
美国境内电话:626-838-9514 中国直播电话(免费):950-4040-4343
(北京时间凌晨1点到上午10点拨打这个中国直播号码,可以直通我们美国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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