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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族裔投票自由的争夺 两大法案正在参议院审议

發佈時間:2021年05月01日 14:39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3031次

 

美新社讯】美国国会参议院正在审议两个关键法案:

 

1)为了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 或简称为 S.1 法案。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senate-bill/1/text

 

2)约翰·刘易斯(John L. Lewis)投票权促进法案(The John L. Lewis Voting Rights Advancement Act)。

 

尚未正式向国会参议院提出。但在上一届参议院上所提出早先的版本如下: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senate-bill/4263/text

 

两个法案旨在设立全国性投票制度的规范,并巩固针对在投票所遭遇到种族歧视的保护措施。

 

而目前,全国有47州的立法机构,已经通过数百个立法会对有色人种、年长者及年轻人的投票造成障碍。

 

当投票自由争斗升温之际,倡导公民权利的组织和机构领导者门,受邀解释(这两个立法)对于少数族裔的重要性及该两个法案通过的可能性。

 

由Ethnic Media Services(EMS)召集的近百位来自华裔、韩裔、印度裔等亚太裔,以及拉丁裔、非洲裔等少数族裔的媒体代表列席参加。

 

为帮助受众理解,当天提供了中文同声传译。

 

亚美公益促进中心(AAJC)主席及执行总监John Yang,强调上述两个法案是通往正确方面的努力。

 

如S1法案写道“为了扩大美国人使用投票箱的机会,减少大财团在政治上的影响,加强对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并实施其他反腐败措施,以巩固民主和其他目的。”

 

John Yang也强调,2020年11月的大选中,亚裔选民的投票率超过以往任何一次选举,也选出了历史上第一位亚裔和非洲裔的女性副总统,也体现了亚裔选民发挥选举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但亚裔选民中大约三分之一的母语非英语,亚裔选民的选举权就会受到影响。上述两个法案也是在1965年选举法的基础上,强调维护选民的选举权,比如自动登记制度,邮寄投票制度,等等,将大大帮助亚裔选民,老人和残障人士等,更方便地投票。

 

NAACP政策华盛顿分局局长、兼倡导和高级副总裁希拉里·谢尔顿(Hilary Shelton),分享了从2020年11月大选中所总结的、为保护选民选举权,特别是非洲裔选民,所需要的工作。同样的,在上一次总统大选中,非洲裔选民的投票率也达到了空前的水平。

 

首先,是修复最高法院对1965年选举法做出的一些判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次,提升整个选举和投票的民主制度,需要消除一些既有的障碍和压制条件,要让选民们更容易登记,更容易投票。比如,年满选举投票年龄,就自动获得投票权,等等。

 

但在一些州通过的法案,却在为获得投票权设置障碍,增加限制,这样的情况需要改变。选民们需要通过上述两个法案,来更容易的获得投票权和投票方式,而不是连坐三班公车,去往某个指定的投票站点投票。

 

美国拉丁裔民权组织 MALDEF 主席托马斯·塞恩斯(Thomas A. Saenz),强调拉丁裔选民已经达到四分之一之众,同时投票率也在不断提高,并且在一些选举中体现日益重要的作用,比如一些地区从原来的“深红”转为“蓝色”,拉丁裔选民成为决定性的力量,等等。

 

他举例说在得克萨斯州,拉丁裔人口达到40%,是第二大族裔,但在一些选举中,拉丁裔选民的意愿受到压制。其组织协助在一个最新案例中,在得克萨斯州获得胜利,该胜利要求更改重新划分选区的地图,以提高拉美裔人选举自己选择的候选人的能力。又比如,在一些选举中,拉丁裔选民在投票站点附近受到威胁。

 

此前,其组织MALDEF也牵头进行诉讼,倡导和教育,以阻止美国商务部在2020年人口普查中,增加有关公民身份的问题。

 

美洲原住民权利基金会资深律师杰奎琳·德莱昂(Jacqueline DeLeón)女士,强调美洲原住民面临的众多挑战中,包含投票和选举权的挑战。在新冠疫情下,有些地区临时允许邮寄投票,但有些地区没有改变,选民仍需要亲自去投票站点投票,而许多情况是地广人稀,长途跋涉就成为行使投票权过程中的阻碍。

 

因此,需要这些法案,将邮寄投票,或是更加方便有效的投票方式,正式确立下来,并且清除投票的障碍,比如邮局的延迟,游牧原住民没有固定地址,对原住民的歧视,等等问题。

 

也只有不断降低原住民投票成本,才能帮助原住民积极参与投票,行使选举和投票权。

 

纽约大学布伦南司法中心民主事务研究副主席温迪·维泽(Wendy Weiser)女士,强调每一个符合资格的选民的投票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看到许多州通过的法律,对选民、特别是少数族裔的投票权,直接或间接的产生抑制和限制的作用;并且规模和严重性都史无前例,甚至荒谬。

 

根据其司法中心的调研,至少由360个此类法案,存在于47个州,这种现象十分严重;而且在得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密西根州等地区尤其明显。

 

也因此,需要美国国会在选举制度上,做出导向型的立法。比如为了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 或简称为 S.1 法案下,将允许邮寄投票和提前投票,同日登记或者自动登记成为选民的制度,以及恢复服刑犯人的选举和投票权、保护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选举和投票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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