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疫情期間洛杉磯郡臨時驅逐暫停令常見問題
發佈時間:2020年05月08日 15:07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2879次
【帕薩迪納】洛杉磯縣政府為應對新冠疫情3月頒布了有關驅逐房客法律的相關實行規定,目前法律有效期將持續到2020年5月30日為止。主要規定如果房客可以證明因新冠疫情相關的財務影響,並且如果其所居住的城市未在這之前頒布提及到房租問題的法令,所有針對住宅或商業租客的驅逐令均被暫停。但是,在2020年5月30日之後的12個月之內,房客依然將需要還清所有欠款(根據所在司法管轄區而異)。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聯合律師事務所華語服務團隊,針對近期大家的不少疑問,整理出以下洛杉磯縣政府提供的有關目前行政令的常見問題簡答,供大家參考:
1. 洛杉磯縣的“驅逐暫停令”指的是什麼?
洛杉磯縣驅逐暫停令(又名:暫停令)(The Los Angeles County Eviction Moratorium (Moratorium)),於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5月31日生效(暫停期),實施了全縣范圍內禁止對居民和商業,以及居住在移動房公園中的租戶的驅逐行為,如果房客可以證明其遭受到與新冠疫情有關的財務影響。
2. 暫停令包括哪些保護?
• 以下情況禁止驅逐租客:
-- 因新冠疫情相關原因而無法支付租金的房客;
-- 縣法規的無過失原因;以及
-- 新冠疫情導致的未經授權的居住或養寵物,以及其他違規行為。
• 禁止以下方面的租金上漲:
-- 洛杉磯縣法典第8.52章 (Chapter 8.52)規定的位於洛杉磯縣直轄區的租金穩定租賃房
-- 遵從《洛杉磯縣法規》第8.57章 (Chapter 8.57) 的移動房屋。
• 暫停期間應計未付租金,禁止施加新轉手費或收取滯納金,利息以及任何與之相關的費用。
3. 此暫停令意味著房客不用支付其租金嗎?
不是,本暫停令非租金的免除令。房客仍需要在12個月內將暫停令期間未支付的繳清。
4. 遵從於暫停令的房客與房東有何責任?
• 鼓勵房客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
• 鼓勵房客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支付部分租金。
• 房東必須接受房客的自我證明(self-certifications)作為有效的通知形式。
• 房東不得在暫停期間以騷擾或威脅的形式向房客行使其權利。
• 鼓勵房客和房東在暫停期間和之後製定付款計劃。
5. 房客應何時通知房東自己無力支付租金?
房客必須在租金到期後的7天內通過自我認證(self-certifications)的形式通知房東,除非存在情有可原的情況。
6. 這些保護適用於哪些人?
這些保護措施適用於洛杉磯郡的所有住宅、商業租戶、以及空間租賃者,除非在洛杉磯縣內,房客居住的城市有其自行的驅逐暫停令。
7. 我的城市是否有自行的驅逐暫停令?
您可以訪問rent.lacounty.gov,以查看您所在的城市是否有自己的驅逐暫停令。如果您所在的城市有自己的驅逐暫停令,則請與您的城市聯繫。如若沒有,請聯繫DCBA尋求幫助。
8. 如果房東仍試圖驅逐我怎麼辦?
在警察正式送達“搬出通知(Notice to Vacate)”給房客前,房客不需要搬離。而該情況要直到加州州長紐森的行政命令,被撤銷後才會發生。根據2020年4月6日的司法委員會緊急裁定(Judicial Council Emergency Ruling),所有法庭聽證會將至少被推遲60天,並阻止了法院接受任何關於驅逐的聽證案件,直至緊急狀態解除後的90天。獲取更多信息,可以致電DCBA。
9. 如果您仍有疑問或需要幫助,可以直接聯繫以下縣政府機構:
• 電話:(833)223-7368
• 網址:lacountyhelpcenter.org
• 電子郵件:rent@dcba.lacounty.gov
(文章及圖片提供: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聯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