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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師郝琦:常见法律误区系列一『移民常见误区』

發佈時間:2020年04月07日 16:35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9708次


旅美知名华裔律师,郝琦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办人: 郝琦律师



【美新社訊】不论是生活中还是执业中,常常听说或者经历很多朋友走弯路, 入误区的故事。郝琦聯合律師事務所創辦人郝琦律師表示為大家总结如下:


1.  对签证性质的误解而进入误区.


A. B1/B2短期商业考察/旅游签证的限制


几年前中美两国实行签证互惠政策,可以给对方公民互相签署10年旅游签证。因此很多人以为10年可以随意来美。也可以取代绿卡。为此还有很多客人主动要求正式取消绿卡。其实以为10年旅游签证和绿卡没有区别是错误的,也会因此走入误区。 比如有客人拿旅游签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10年签证的意思是10年内不用再去美领馆办理签证, 交付签证费用,但并不等于10年内可以随时来,随意呆, 随意走。事实上,这是个短期签证,如果短时间内来美次数太多,或者每次来美停留时间很长,来往间隔时间太短,海关有全权对此类行为做出“来美和签证目的不付”而拒绝入境,同机送回,吊销10年签证,5年不得入美。五年后要重新签证,因为有过被遣返,签证被吊销记录而拒绝签证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这种结果对有些人是灾难性的结果。


因此,10年签证不等于绿卡,不可以长期居留,或者短时间内来美次数过多。


B. H1b 短期工作签证


在美国毕业的本科大学生和研究生都知道H1b工作签证是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将来转绿卡的最最快, 最直接, 最容易的选择。其实这一选择并不是只对持有美国学位的外国人, 任何国家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都可以选择这个途径, 参加每年三,四月的抽签, 或者直接找到雇主申请绿卡等待排期。但很多人申请H1b之后不知道怎么维护这个签证,为将来顺利转绿卡做好基础。很多人不了解这个签证对雇主和雇员的要求。H1b对职务,薪水和职责有详细和具体的要求,也会受劳工部和移民局双重抽查。 因此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薪水和职务要求及其范围。特别人事档案制度不全的小公司,一定要注意仔细管理好人事档案,真正了解H1b的雇员的要求,以防签证审核或者抽查出问题。曾经有客人去邻国加拿大旅游,进海关时回答不了基本问题而被遣送回国,吊销签证。这种问题不仅仅给本人造成很大的伤害, 也给雇主会带来麻烦。


C. H1签证转申请绿卡的时间


很多在美国大学或研究生毕业的留学生都知道毕业后留美的途径是申请H1b, 但是不了解何时开始绿卡申请。很多人等多年后才开始,而耽误宝贵时间。因为通过H1b申请绿卡有排期,因此越早申请、越早可以拿到绿卡。工作一个月以后,也就是说当年H1b生效后,11月,12月就可以开始绿卡申请程序。不要等到延期或者三年后再申请。


D. 现有签证和绿卡转身份期间的误区


在短期工作签证有效期间,比如持有L1, H1b或者O1的人, 如果绿卡申请批准了,但是排期还没到, 必须继续申请短期签证延期或者工作许可。


很多情况下, 绿卡申请批准的, 但是还没有绿卡名额。 没有绿卡名额之前, 所有行动, 要以现有签证为准。 很多人以为有了绿卡申请批件,现有签证可以不用延期了。这是个灾难性的误解。这种情形包括各类短期签证:比如,L1, H1B, EB5, EB1, EB2, EB3, E2, O1,B1/2等等各类签证和绿卡类。因此在绿卡正式批之前, 要以现有签证来做决定, 需要延期, 必须办理延期。


工作签证和绿卡申请同时存在的时候, 更容易走入误区。 很多时候, 绿卡申请批准之后, 申请人开始办理转身份, 回美证, 工作许可证。但是原则上, 一旦有了绿卡名额, 申请转身份的申请也递交了, 现有的工作签证也同时有效。很多时候, 申请人不注意,这个时间可能会很长,在工作许可证批复之前, 让工作签证过期, 以为是合法等待。而这个期间, 现有工作签证也许需要延期。 事实上,  如果这个期间, 工作签证过期, 还坚持工作, 拿薪水, 就等于非法工作,这个时间如果超过179天, 就不能在美国转身份了。申请人 必须回国等待面谈拿绿卡。 这个损伤就可能是非常大而且是灾难性的。 因为,一旦申请人必须回国申请, 家属也必须一起回去, 等于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必须在中国等待。 孩子上学要中断, 生意要中断, 几年来的投资也可能因为本人不在而打水漂。

后果是不可堪设想的。


要记住, 延期时间是自己的责任, 不要依赖别人提醒, 自己千万要注意。


E.对状告移民局的后顾的误解


我们经常听说有移民局丢失档案, 太长时间不受理或者没有结果, 或者移民局无理拒绝的情形。 而多数这种情形只有状告移民局才有结果,或着进展。 否则等待时间可能是无限的。


起诉移民局是在联邦法院起诉, 一旦起诉后, 政府就会有指派律师代表移民局应诉。因为很多情形下, 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 但是中国来的客人常常有顾虑, 认为告了移民局以后肯定对自己今后的案件有不良影响, 也正是因为这个理念而影响将来的路。比如, 如果移民局丢失档案, 没有人告他, 他们是不会给你结果的, 这个等待时间就是个未知数。  其实, 这个理念是错误的, 美国是个有法有制的国家, 只要法律在自己手上, 成功远远超过失败。 不要用自己的理念来主导而耽误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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