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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入境中国 6种行为将被定罪处罚

發佈時間:2020年03月15日 23:50 來源:美新社 评论:0條 點擊:14246次


3月13日,上海浦东机场工作人员正在引导入境旅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图片来源:中新社)


【综合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16日联合发文,宣布疫情期间入境中国,六种行为将被定罪处罚。


综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中国之声消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3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


《意见》根据中国刑法、中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检法司和海关职能,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对进一步加强中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中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实施以下六类妨害中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中国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一、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二、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五、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六、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详情请点击此处阅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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